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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點兒厲史

    我今年實習的時候簽過這個協議先發個樣本看看

    其實從某種角度說三方協議沒什麼用,實習生本身就是免費勞力,三方協議的簽訂條件就是甲乙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比如我上半年實習的公司天天加班最早晚上10點下班一個周再來幾次通宵,而且最關鍵的是就算你沒有事情做你也不能走,老闆和你一起熬時間,這個就違反了甲方的第一條,但是老闆根本不當回事,還說:你想幹就加班,不想加班就走,我們能有什麼辦法。️️️PS:我在那幹了一個月就走了,我有幾個同學一直幹了6個月,而且這6個月是白乾一分錢工資都沒有。

  • 2 # 職場動車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改派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 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籤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第一、大學生籤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 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迴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

    如果學生本人不按三方協議就業,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如果你在畢業前實習的時候想辭職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去原來那個單位退協議,再到想去的新單位籤協議,學校更改派遣證,然後到新單位去報到。我們招過很多這樣的,更改派遣的。但是,正規的國企不會錄用沒有派遣證的,你不更改是不行的。有的人會給你出主意,讓你不要理原單位,直接到想去的單位報到,我告訴你,那是他不懂,或者是故意給你挖坑。你沒有派遣證和協議,連戶口、四險一金、勞動就業等記等等都辦不了,只能是打工,不是就業。況且,招錄已經與別的企業簽了協議的學生,可能面臨著被起訴的風險,正規的國家單位是不會這樣辦的,你必須證明你的派遣證是即將就業的單位。就像足球運動員要轉會,必須給原單位轉會費是一樣的,或者是自由身。

  • 3 # 犇羴鱻82

    簽訂就業協議書時的注意事項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如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在校期間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聯絡方式要填寫本人現在的資訊,畢業生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的意願,如:“同意應聘”字樣並經學生本人簽字。

    2)用人單位情況欄:為了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要求用人單位儘量詳細地提供有關資訊。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單位聯絡人、聯絡電話、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等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的詳細地址(要與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確認清楚),用於學校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要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單位地址並加蓋代理機構公章,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要有準確的省份、城市名稱街道、門牌號碼和郵政編碼)。

    3)用人單位意見欄:不能為空,也不能只簽字而無公章。沒有公章的協議書是不生效的,不能開《報到證》。

    4)雙方約定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相關約定條款(如違約金),經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加入雙方約定欄,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為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如是貼上上去的附加協議,須用人單位加蓋騎縫章。準備報考研究生或參加專升本考試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參加專升本考試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備註。畢業生未告知、未經協商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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