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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肖若年

    造謠傳謠行為的處罰:構成誹謗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 2 # 不知者611

    網路造謠 面臨多重法律問責

    網路造謠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網路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按照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網路造謠需承擔行政責任的情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網路造謠需要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刑法第29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網路賬號釋出專業領域資訊 平臺需核驗

    網路謠言中,既有網民隨意發帖的行為,同時也反映出網路平臺在內容釋出和稽核過程中存在的漏洞。


    日前,國家網信辦面向社會發布徵求意見稿,擬對網路賬號釋出衛生、教育、司法等資訊進行核驗,強化網路平臺責任。


    《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於2017年10月8日起實施,明確“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定便捷舉報入口,健全投訴舉報渠道”,以此打擊網路不實資訊。


    2020年10月15日,國家網信辦釋出了《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增加了“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對申請註冊從事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等領域資訊內容生產的公眾賬號,應當要求使用者在註冊時提供其專業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獲得的職業資格或服務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必要核驗。”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專業領域的資訊釋出增加網路平臺的核驗,旨在加強資訊釋出的前置稽核,減少不實資訊“先傳播再舉報”而造成的不良影響。透過主體資質認定的方式來認定責任,比如說司法、教育、衛生,都得需要特別的認證才可以。比如說按照我們國家關於網際網路時政新聞的相關的規定的話,釋出時政類新聞必須得是一類網站,得有相關的資質才可以。


    此外,在此次《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了十種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不以真實身份資訊註冊,或註冊與自身真實身份資訊不相符的公眾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等,編造虛假資訊,偽造原創內容,引用或捏造不實資訊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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