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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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萬英鎊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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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世間遺忘的創始人
一、居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設施、裝置,確保公共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
二、嚴禁擅自開啟一切公共設施的井蓋、電箱門、水錶總閘,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必須先徵得管理部門的.同意,由管理部門派專人開關閘門、井蓋。
三、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損壞、拆動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裝置。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踐踏草坪、向綠化地帶傾倒汙水雜物、焚燒紙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樓梯平臺等公共場所攪拌沙漿、堆放建築材料和零星雜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變各類管線設施、裝置,嚴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時必須報物業管理批准後方能施工。
七、加強對監控系統的管理,禁止非專業人員或非管理人員隨意使用,防止損壞系統的正常執行。無關人員不得調看監控錄影。
八、對違反本規定者將依法責令修復,並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1、各公共設施、場所的功能是根據使用需求而特別施工建設形成,未經後勤處同意不得任意改裝、拆卸、移動、改建。
2、各部門使用人要本著愛護公物,細心使用與操作的原則,使用好、保管好各區域場所的設施、裝置與教學用具。嚴格執行學校對各處、室的安全管理制度,愛護公物,不得損壞,對損壞公物的要按價賠償,特別是故意損壞公物的要重罰。學校對各處室設施要有專人管理,責任落實,總務處要定期檢查、記錄。
3、在使用過程中,未經批准或未交付使用的場館與設施,不得隨意動用,有特別使用要求,要提前申報;其中小會議室、大會議廳須提前申請。
4、正式活動在20-70人之間使用小會議室,在70-622人之間使用大會議廳。其餘情況由各年級組自行安排相應功能教室開展。
5、在使用操作中,如發現有異常現象需要維修、維護,要及時報後勤處。屬個人損壞或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賠償。
6、各使用部門及個人,各功能室、場所使用後要關好門窗、水電;對使用借用的物件要及時歸還,如發現有未關好門窗、水電的部門及責任人,將按管理的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所借物品器具有人為損壞丟失由個人負責賠償。
7、各教職工都有義務在各自工作環境中進行監督指導,發現有故意損壞、破壞或下班未關水電、門窗的,有權制止也有義務管理。
8、各部門及教職員工要積極配合督導人員的檢查工作,不得無故刁難,有問題要及時向後勤處反映,有錯誤要及時糾正,不得無理取鬧。
9、各部門要針對各管理區確定出各室、各場所的責任人,負責自己轄區公共設施、場所及設施裝置的使用與管理。
10、下班時間未能做好相應管理的將給予經濟處罰:A、燈、風扇、未關水龍頭長流水罰10元/個;B、門窗未關20元/次;C、背投電視、電教設施、空調未關30元/次;D、因管理不到造成校財產損失的要照價賠償;E、每月出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處罰。
11、對於情節嚴重者在經濟處罰外,同時給於行政處罰。
12、以上制度望各部組教職工共同遵守,認真執行,協助搞好部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