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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笑生活在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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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逛TT的人
可以先協商,或者你老是去投訴,但是人家蓋自己地你也沒有辦法,只要他不是違建,或者你可以拿出老一套傳統壓他,找老一輩的來說,老一輩的傳統比啥都有用,我們村裡一戶人建4層房都沒有人家三層高,就是鄰居用老一輩傳統壓住他,只要你在老一輩傳統佔禮,可以請幾位村裡德高望重的老人出來說,如果他還敢建,你就敢阻止,請幹部來都不好使。絕對親身經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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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鄉村黑嫂
我是黑嫂,我來回答。
農村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有兩個,一個是耕地邊界,一個是宅基地邊界,很多親兄弟因為這兩個問題鬧出矛盾,有的甚至大打出手。
鄰居之間,都會有蓋房子的時候,這時候最容易出矛盾,矛盾主要集中在兩個地方,一個是對方有沒有蓋在自己的地方,二是對方有沒有留下足夠距離的“滴水”。這個滴水是啥我們一會兒會解釋。
兩家距離太近,會有先蓋房和後蓋房的時候,先蓋的蓋好了,蓋的一層,後蓋的卻要蓋三層,於是先蓋的感覺後蓋的是故意的,想擋住自己的採光和通風,心裡氣不忿,那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可以起訴嗎?
其實要搞清楚人家蓋的是怎麼回事,這裡面太過複雜,黑嫂儘量說簡單一些。
一、首先搞清楚對方留了多少滴水
啥叫滴水呢?就是對方蓋房時,要留下他自己房子向下流水的空間。比如說他下地基時可以下到自己宅基地邊界線上,因為這個地基是在地下埋著的,但出了地面他的牆就要向後退。因為他上面還需要出沿,如果不後退,出的這個沿就會在鄰居家的地方上,雖然是空中,但是也不行,你下雨向下滴水就會滴到鄰居家裡,這個預留出來的空間就叫“滴水”。
這個滴水留多少其實是沒有什麼官方檔案規定的,但有民間規矩約束。按照以前的老規矩,由於以前都是一層瓦房,二層的不多,所以都是統一的,後牆留七寸,也就是二十公分左右,山牆留三寸,也就是十公分左右。
現在都變成了兩層甚至更高,那這個滴水得隨著樓層加高而增加,比如你蓋兩層,就需要留出五十來公分當滴水。
有人會覺得不解,我這個蓋的兩層,而且也接了下水管,不滴水,那也不行,你不向下直接滴,但是你接的下水管將水流到地下後還是會流動,你不預留地方,就會留到鄰居地方上,這是不行的。
那麼問題就出來了,假如自己蓋了一層,對方蓋了兩層,就會影響自己的採光和通風,這怎麼辦?先看對方留了多少滴水,如果人家按照規矩留的,自己是沒有權力過問的,人家預留出來了地方,自己蓋得低,不能強迫別人也蓋那麼低。這個是不會有結果的,起訴也沒用。
二、如果對方是惡意擋風和採光
有時候,兩家鬧矛盾了,有些人會故意來擋,就是讓對方心裡不痛快。這種時候,切記要在對方下好地基,還沒有起牆之前就協商。自己不可以直接去協商,可以找村裡一些管事的人去協商。如果是對方蓋好後再去協商,那什麼都晚了,因為他已經蓋好,你不可能扒了讓他重新蓋,真要是扒了,那就出大事了,雙方得有一家流血才能算結束,這就會成為一輩子甚至幾輩子的仇人。
怎麼區別對方是惡意擋光?就是看滴水,記住一點,如果對方滴水留得沒問題,自己是沒有任何權力阻擋人家蓋多高的。比如說他想蓋兩層,結果人家留了一米的滴水,這個自己有什麼理由去阻擋人家呢?自己就算是去阻擋,村裡人也會說自己沒理。如果他只留十來公分,那就是故意的。
同理,如果是三層,則在二層的基礎上再加距離,另外還有,這都不是什麼明文規定的,就是一代代傳下來的規矩,如果真出現了這種情況,自己上訴也是沒有用的。
在村裡發生的這些事,由於是老輩子傳的規矩,只能村裡協商著解決,起訴的話,沒有明文規定該怎麼處理。
最後:也有人會說,我跟他打架,看他退不退,這個是最沒有智慧的做法,衝動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增加問題。另外自己永遠不要覺得自己多厲害,誰家還沒有幾個人呢?所以,打架是最愚蠢的方法,那也不叫解決問題。
綜上,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兩個,一是看對方留了多少滴水,如果滴水足夠,自己無法阻擋人家蓋多高。二是如果對方惡意擋光和採風,在對方牆沒蓋起來時就尋求方法解決,不要等到蓋好後,那樣是會出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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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村一山貨
我們這裡,前些年監管不太嚴的時候,很多農民蓋了很多小產權房,都是7層,密密麻麻的,用房子挨房子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有人說,在這幢房子裡洗澡,沒洗髮精了,手一伸可以從另一幢拿瓶洗髮精來用,大家能想像兩幢子之間的距離有多近。
像這樣的房子根本沒有什麼通風、採光可言,那為什麼還要建呢?因為它能保障人有房可住;怎麼建起來的呢?監管不嚴是一個因素,主要因素還是大家都預設,同意這樣建。
在建房審批時,有一個環節是要徵得左鄰右舍的同意,只有左鄰右舍同意了,才會給你審批讓你建房。你在建房時,找左鄰右舍簽字,左鄰右舍簽字同意了,你把房子建起來了,左鄰右舍建房時找你簽字,你肯定也得簽字同意,因為你建房找左鄰右舍簽字時,人家在簽字時會給你約定,當人家建房時你也得同意,所以大家都能把房子給建起來。
假如說,你先把房子建起來了,左鄰右舍在建房時,或者房子建好之後,你以遮擋你家採光、通風為由去起訴人家,這不是容易引發矛盾嗎?影響你家採光、通風,是可以起訴,也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損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不過,我們也別忘了,在農村生活,法律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問題,但並不一定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也許你起訴贏了,鄰里關係卻差了。
我認為,維護自身的權益很重要,而維護和諧的鄰里關係也同等重要,因此,在鄰居對你的權益造成妨礙的前提下,應本著“與鄰為善”的原則,先心平氣和地處理,比如先找鄰居協商,排除妨害,不把矛盾激化和保持鄰里和睦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沒必要一上來就去起訴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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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憲暉567
這個邊界問題我覺得在農村很普遍,現在好些了,這個需要協商解決,或者是村兩委出面調解,而不是打官司解決,打了官司世世代代有疙瘩。很多問題都是協商或者談下來的,國家層面也是這樣就像我們的外交斡旋。或者村裡的長輩或者村兩委。都可解決。並不是生氣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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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梁颼颼
那人家影子撞到你了,你不是也要去告人家,人家在自己地,自己掏錢蓋,有什麼理由告人家,好像國家還沒有這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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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民老常
可以先溝通,溝通不成的話可以找村委會出面調解,如果這還不行的話是可以起訴他們的。
而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也就是說,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為建設的先期條件。
《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雖然鄰里之間以和為貴,但是自己正當權益也是應該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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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方的小杜
農村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有兩個,一個是耕地邊界,一個是宅基地邊界,很多親兄弟因為這兩個問題鬧出矛盾,有的甚至大打出手。
鄰居之間,都會有蓋房子的時候,這時候最容易出矛盾,矛盾主要集中在兩個地方,一個是對方有沒有蓋在自己的地方,二是對方有沒如果對方是惡意擋風和採光有時候,兩家鬧矛盾了,有些人會故意來擋,就是讓對方心裡不痛快。這種時候,切記要在對方下好地基,還沒有起牆之前就協商。自己不可以直接去協商,可以找村裡一些管事的人去協商。如果是對方蓋好後再去協商,那什麼都晚了,因為他已經蓋好,你不可能扒了讓他重新蓋,真要是扒了,那就出大事了,雙方得有一家流血才能算結束,這就會成為一輩子甚至幾輩子的仇人。
總得來說,對方擋住你的通風采光,在民法意義上說是侵犯你的通風采光權,可以起訴對方,在現實意義上來說,鄰居應該和睦相處,可以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好好談談,不必要動不動就起訴,正所謂遠親不如近鄰,能協商解決不要到法院解決,有傷鄰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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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壯鄉老黎
不管在農村還是城市,根據國家法律,這些情況都是可以起訴她的。因為 民法通則、物權法對此都有規定,即相鄰權問題。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所以如果鄰居建房擋住了你應有的採光和通風的話,你可以先跟他溝通希望他能自行拆除擋光擋風的建築,如果對方拒絕你的要求,你可以直接起訴就行了。你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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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裡有這種情況周邊的人都會找他事完全可以讓他蓋不起來,這個在農村不好弄,因為是一個村子的又是鄰居,你去起訴他,就算是你起訴贏了,他也會不服氣晚上偷偷的蓋起來,除非你認識城建局裡的人,蓋起來了給他推了,話又說回來他要是認識人,完全不用理你,鄰里之間還是協商吧,畢竟還要做鄰居。在農村寧願多個朋友也不要多個敵人,有什麼事鄰里都會相互幫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