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考核扣分制度細則
一、工作完成情況
1、未進行日常工作扣3分。
2、工作時間未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扣1分。
3、工作中出現徇私舞弊、“走後門”等現象,視情節輕重扣3~5分,部長級幹部監督不力雙倍扣分。
4、工作中出現疏漏、未達到日常工作標準,扣3分。
5、工作中態度消極不端正,工作怠慢,給學生會造成惡劣影響的,扣3分。
6、檢查工作結束後未及時在宣傳欄張貼檢查結果,扣3分。
7、部門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及各類材料未準時上交,從而導致有關部門工作
緩慢,效率低下的,扣3分。
8、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不全面、不細緻,視程度而定,扣1~3分。
9、工作計劃內容未落實,扣3分
10、工作總結中出現謊報,誤報等情況,扣3分。
11、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需要上交的材料格式不符合規定的,扣3分。
二、協調組織能力
1、部門在組織活動時活動目的、主題不明確,扣2分。
2、部門組織活動時無策劃,活動結束後無總結,扣5分。
3、部門組織策劃的活動內容對學院及學生出現消極影響,扣3分。
4、活動過程中出現懶散、不認真等現象,視情況而定,扣1~3分。
5、部門策劃的活動舉辦的時間和地點對學院日常工作和學生學習、休息時間造成影響的,扣3分。
6、活動開展中,組織存在失誤多次更改時間、比賽方式、內容。扣3分
7、對於活動開始時,對有關活動內容等,未向秘書處報備,就私自舉行,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輕重,扣3~5分。
8、活動在開展過程中,不與其他部門積極配合、“單幹”、“不友好”等現象,扣3分。
10、在校級活動中,不認真配合學生處、團委等領導組織的,扣除3分。
11、在活動中,學生會成員做出有損學院形象和有損學生會形象者扣除5分。
12、領導組織無論要求哪個部門參與活動執勤,部門成員必須認真執行,高效率完成,不能投機取巧,出現怠慢等現象,違者扣3分。
三、活動出席情況
1、學生會幹部例會時,遲到、早退扣除1分。
2、學生會幹部例會未到者且未請假者扣除5分。
3、學生會幹部例會中不遵守會場秩序,有“交頭接耳”、“小聲議論”等情況者,每人次扣1分。
4、學生會幹部例會中由於不遵守會場秩序,導致會議不能正常進行者,扣3分。
5、各部門每週定期組織部門例會,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對部門工作進行總結並佈置接下來的工作計劃,違者扣5分
6、對於學生會活動,不積極參加,消極怠工,多次請假,扣3分。
7、學生會外勤活動,遲到、早退,扣3分
8、學生會外勤活動,請假應出具書面假條,說明請假原因由所在部門部長簽字同意後交於組織部備案,不具備書面假條或事後補假條一律按無故缺勤處理,扣5分
9、在活動中,對於參與人員提出的問題,未及時解決個態度不好等情況,扣3分。
10、活動結束之後,學生會成員必須等其他人員離場後再離場,並打掃場地衛生,確保場地恢復原樣。未遵守者扣除3分。
四、獎勵加分專案
1、獲得市級比賽獎項視所得獎項,加2~5分。
2、獲得省級比賽獎項視所得獎項,加5~10分。
3、獲得國家級別賽獎項視所得獎項,加8~10分。
注:一、違反學校、學院規章制度,給學院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上報領導,由領導研究決定對其進行處罰。
二、在學校及學院會議上點名批評的,部門扣5分,個人扣10分。
學生會考核扣分制度細則
一、工作完成情況
1、未進行日常工作扣3分。
2、工作時間未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扣1分。
3、工作中出現徇私舞弊、“走後門”等現象,視情節輕重扣3~5分,部長級幹部監督不力雙倍扣分。
4、工作中出現疏漏、未達到日常工作標準,扣3分。
5、工作中態度消極不端正,工作怠慢,給學生會造成惡劣影響的,扣3分。
6、檢查工作結束後未及時在宣傳欄張貼檢查結果,扣3分。
7、部門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及各類材料未準時上交,從而導致有關部門工作
緩慢,效率低下的,扣3分。
8、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不全面、不細緻,視程度而定,扣1~3分。
9、工作計劃內容未落實,扣3分
10、工作總結中出現謊報,誤報等情況,扣3分。
11、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需要上交的材料格式不符合規定的,扣3分。
二、協調組織能力
1、部門在組織活動時活動目的、主題不明確,扣2分。
2、部門組織活動時無策劃,活動結束後無總結,扣5分。
3、部門組織策劃的活動內容對學院及學生出現消極影響,扣3分。
4、活動過程中出現懶散、不認真等現象,視情況而定,扣1~3分。
5、部門策劃的活動舉辦的時間和地點對學院日常工作和學生學習、休息時間造成影響的,扣3分。
6、活動開展中,組織存在失誤多次更改時間、比賽方式、內容。扣3分
7、對於活動開始時,對有關活動內容等,未向秘書處報備,就私自舉行,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輕重,扣3~5分。
8、活動在開展過程中,不與其他部門積極配合、“單幹”、“不友好”等現象,扣3分。
10、在校級活動中,不認真配合學生處、團委等領導組織的,扣除3分。
11、在活動中,學生會成員做出有損學院形象和有損學生會形象者扣除5分。
12、領導組織無論要求哪個部門參與活動執勤,部門成員必須認真執行,高效率完成,不能投機取巧,出現怠慢等現象,違者扣3分。
三、活動出席情況
1、學生會幹部例會時,遲到、早退扣除1分。
2、學生會幹部例會未到者且未請假者扣除5分。
3、學生會幹部例會中不遵守會場秩序,有“交頭接耳”、“小聲議論”等情況者,每人次扣1分。
4、學生會幹部例會中由於不遵守會場秩序,導致會議不能正常進行者,扣3分。
5、各部門每週定期組織部門例會,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對部門工作進行總結並佈置接下來的工作計劃,違者扣5分
6、對於學生會活動,不積極參加,消極怠工,多次請假,扣3分。
7、學生會外勤活動,遲到、早退,扣3分
8、學生會外勤活動,請假應出具書面假條,說明請假原因由所在部門部長簽字同意後交於組織部備案,不具備書面假條或事後補假條一律按無故缺勤處理,扣5分
9、在活動中,對於參與人員提出的問題,未及時解決個態度不好等情況,扣3分。
10、活動結束之後,學生會成員必須等其他人員離場後再離場,並打掃場地衛生,確保場地恢復原樣。未遵守者扣除3分。
四、獎勵加分專案
1、獲得市級比賽獎項視所得獎項,加2~5分。
2、獲得省級比賽獎項視所得獎項,加5~10分。
3、獲得國家級別賽獎項視所得獎項,加8~10分。
注:一、違反學校、學院規章制度,給學院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上報領導,由領導研究決定對其進行處罰。
二、在學校及學院會議上點名批評的,部門扣5分,個人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