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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騎士圓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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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利Z
我認為在城市道路上行駛,以腳踏車的標準限速和限重以及不準載準人都是應當的,關健是強制戴頭盔就顯得多餘了,我安全不安全只要不違犯交通法規,事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和安全,那是我自己的事,不能這個為由處罰我吧?難道我戴了出了事故,交警就能為我負責嗎?建議就是電動腳踏車自願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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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茶友殿
電動腳踏車應該符合電動腳踏車的功能。不用腳踩的不能算,腳踩不動的電動腳踏車不規範,出廠的也是不合格產品。應從源頭抓起。腳踏不動的電動腳踏車只能算電動單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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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聖光
電動腳踏車在行駛過程中必須注意前後左右的路況資訊,道路狹窄、人員眾多的地方就需要低速行駛。
新國標電動車限制時速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的速度,實際上就是為騎腳踏車的人在十字路口造成更大的堵塞可能。騎車人的操控水平、逃逸速度快慢、在眾多騎電動車和腳踏車的人與行走在路上的人一起互相增加了添堵的條件。
規規矩矩的行為、安全意識的覺醒和眾人的理解互相配合、互讓互幫互助的力量就是保證安全透過路口行駛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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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歌海龍潭
提高新國標腳踏車車速度,40km最合適,因為車速太慢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比方每小時4km和每小時40km,可能40km更容易掌握方向),也造成交通阻塞。要安裝後視鏡,沒有後視鏡事故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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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你不會了戒
提高新國標腳踏車車速度,50km最合適,因為車速太慢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比方每小時5km和每小時50km,可能50km更容易掌握方向),也造成交通阻塞。要安裝後視鏡,沒有後視鏡事故率更高。而且車速最快50KM 車子有3個檔位,一般其實開不了那麼快。如果每個人都是25KM 那麼會造成堵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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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冷泉26
其實,對於電動車的車速,真正沒有必要管,不管他能跑多快,國家給馬路限速就可以了。
就像我們的汽車,能跑多快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公路上限速,並且建立罰款機制,超過了就罰款扣分,就算是你的車能跑300公里,在限速的路段,也得乖乖地按照限速跑。
對電動車也應該是這樣,實際上,要求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任何廠家也不可能做到。凡是帶軲轆的,哪怕是平衡車,一不留神還可能超過25公里,更何況是有動力的電動車。所以說,國家對電動車限制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實際上就是一紙空文,還不如不提,關鍵要在管理上下功夫。
所以建議:
1、每輛電動車要在交管部門申請車牌,像汽車一樣將車牌安裝在電動車後部,並核發車證,無車證不能上路。
2、電動車要求像腳踏車一樣不能載人,交警負責監管。
3、建立電動車罰款機制,制定罰款標準,目前的訊號燈稍加改進,就可以抓拍電動車,技術是不存在障礙。被拍照,或者被交警抓現行的,按照罰款標準執行。
4、嚴禁私自改裝電動車,第一次發現電動車改裝,予以罰款警告,並自行改回。如果再次發現改裝,電動車予以沒收。
5、對於車體重量,規定了上限,還要規定下限,比如要求電動車車重要在40--55公斤之間,高了或者低了都不行,因為畢竟有動力,車體需要一定的強度。如果一味地降低重量,也不利於安全上路。畢竟我們制定的所有規定,都是為了安全服務的。
當然這是個人的幾點看法,對於電動車的管理,大家還有什麼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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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詩人劉志強LZQ
新創作
這個話題,說出來真的咱做不了主。
也不是要操心的事,怎麼制定規則,都不是你我說了算。
人家怎麼制定,你就怎麼操作。既然提建議,是解決不了實際存在的問題。
本人曾經是安全防火科的專業管理人員,對廠家的裝置來到本單位,我有權為這臺裝置進行更改,裝置存在問題必須加裝安全防護。
所以,我有權讓單位維修人員找我的方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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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熱情的親切暖陽1u
大家分析一下電動車出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創紅燈、逆行、走快車道!要加強執法,車是人開的,不是車的事,汽車標車速2O0,還是要按道路要求車速行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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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既然是還是腳踏車,那就應該把車重標準繼續壓低,輕量化。
那些想要長續航,高速度,包車龜王造型的人。應該劃定為電摩,需要考本,上保險。
隨著車重和速度的提升,交通事故的破壞力也提升。以前都騎腳踏車,撞在一起也就是擦破皮,頂多骨折,出人命都是極少數。現在電動車撞了人,什麼骨折,腦震盪,程度嚴重了很多。而且沒保險,要錢沒有,爛命一條,你愛咋咋滴,這是對被撞人的不公平。
所以,既然有人覺得腳蹬子多此一舉,那就應該買電摩,承擔起責任來,至少撞了人還有個保險能賠人錢。
只想自己騎得爽,又不想對其他道路參與者負責的人,純屬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