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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龔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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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韓東言
我們面對這樣問題,要做到兩點,才能明白這類案件的真相,我們現在接觸的資訊,大多是被不良媒體和有些輿論誤導的,遇到問題,我們要學會辨析事實和真相,然後再依法分析判斷,這兩點會讓我們的輿論更加健康。
第一點,辨析事實,我們從媒體上獲得的資訊是野兔,小鳥,蘭花,如果真是這樣的事實,那是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我們知道的是這三樣輕描淡寫的東西,但是如果換幾樣東西,大家會怎麼理解?
我們就拿野兔說事,如果不是野兔,而是熊貓,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國家珍稀動物,如果打獵會被判刑,這個思維就很好。
其實,我們看一個人是否違法犯罪,就看他打的東西到底是什麼玩意兒,警方通報,此人打的三隻兔子,是國家的保護動物,那就沒辦法了,只能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點,看看當事人的行為與罪名是否一致,這個案子罪名是非法狩獵罪,這是法律規定,主要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刑法。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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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禪無味
倘若公正地對待每個同等犯法犯罪的人,像遊戲規則一樣,也就無所謂的輕重了。如若不公,必有怨言。
所以,社會需要公平公正,以法律為準,而不是以人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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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笑風雲過
男子抓野兔這件事,南京江寧警方的公告講的非常清楚了,從法律角度講,不存在疑問。
非法狩獵罪,主要懲罰的是採取非法手段進行捕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側重點在手段上,而2015年的河南輝縣的大學生掏鳥案,涉嫌的具體罪名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側重點在保護的目標上,也就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兩個罪名在《刑法》中雖然都在第二百四十一條,但是條款不同,內容也是不同的。
我個人當了警察之後,對這句話深有體會——做正確的事,把事做正確——也正是為了保障這一點,需要法律懲罰那些做錯的事和錯誤的做事方法,這二者是目的和手段的有機統一,不可分裂,輿論上很多人同情河南的大學生和南京的農民,根源都在於他們對於要麼對錯誤的事缺乏認識,要麼對錯誤的手段缺乏認識,在南京案中我們看到的觀點就是,打幾隻野兔而已,卻忽視了使用電網這個行為才是被懲罰的重點,而在河南案中我們看到,觀點傾向於側重於掏鳥窩這種和兒童嬉戲相仿的行為,卻忽視其捕捉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認識上的誤差不可避免帶來觀念上的錯誤,也正是錯誤的觀念,導致了各種猜疑。
我們看到在輿論上為掏鳥大學生和打野兔農民叫屈者,都是從情感角度出發,而非從法律和證據出發,比如說掏鳥大學生案中,其掏鳥窩的目的是為了販賣,可見其明知所捕鳥類的價值,故其販賣牟利的企圖的明確的,而在打野兔案中,野兔本身確實算不上有多值錢,要不是使用危險性巨大的電網,也確實上升不到刑罰層面,但是使用電網的危害性本身就已經非常嚴重了,喊冤者卻避而不談。
我個人是非常贊成對於法律問題多提意見的,但是提意見也有門檻,要建立在理解立法意義,瞭解案情,理解證據的情況下,而不是一廂情願的自說自話,法律是現代社會的公認規則,每個人都必須加深對法律的認識,否則就容易走上偏激極端的道路,最後害人害己,終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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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斌律師lawyer
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正常情況下抓只吃,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用危險的方式去狩獵,而且這種方法本身的危險不論是對他自己還是對他人都是客觀存在的,是正常成年人能夠遇見的,當然也是法律禁止的,所以抓他不怨,可以根據他行為的具體情節、認罪悔罪、危害性大小等等細節,從重或從輕處理!不能簡單的類比!
回覆列表
很多事情不能細想,不能對比,不能喊冤,這是現實的社會。
28日,南京江寧警方根據相關情況迴應此事件:經有關單位鑑定劉某狩獵"野兔"屬於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三有”保護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架設點選工具對群眾安全造成隱患,目前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有理有據,如何反駁?
此人抓野兔,大學生掏鳥蛋,記得還有一個河南人扯蘭草等等都觸犯了刑律。而這些人我也可以大膽推測一下,這些人絕對不會在受處罰之前懂的野兔、鳥蛋、蘭草竟然觸犯了刑罰。如果他們知道的話,那就是一個有產業鏈的捕殺野生動物的犯罪團伙所為,個人的臨時做法,頂多是一時興起。
對於他們的一時興起的犯罪行為來說,我個人建議要加大宣傳力度:
比方現在中國的八項規定、反腐除貪、掃黑除惡,這些工作都做了大力宣傳,層層傳達學習,給足戴罪立功的機會,有的失足者透過教育,還有重新啟用的機會。
所以,如果讓所有的人知道哪些東西不能碰,或許這些行為就會少很多很多。而且,一隻野兔、一顆鳥蛋、一株蘭草雖然彌足珍貴,但是這些都是活物,既然是活物就有繁衍生息的機會。假如咱們不透過刑法去處分那些不懂的人,而是限定他們採取補救措施,是不是更有人情味一點?是不是更加能夠讓人擁護?
就跟那些失足貪官一樣,只要透過教育願意改邪歸正,還是有人被重新啟用了。
治病的目的是為了救人,愛護大自然是為了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反腐是為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殊途同歸,我想應該重在治,而不是重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