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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眾企業創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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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何說會計
一般納稅人企業相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講不僅僅體現在業務量上面,在稅務方面也有巨大的差別,比如像增值稅方面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較低,規定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為:3% 而一般納稅人根據行業的不一樣其稅率也不一樣,比如像貿易類一般納稅人,加工維修類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稅率為:13% 像運輸,以及建築施工類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稅率為:9% 服務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
一般納稅人企業如果不提前針對自身企業做好稅務籌劃,充分地應享盡享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後的結果就是需要面臨高額的稅收支出,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
一般納稅人企業其實可以透過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來節省稅金的支出。
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產業扶持獎勵:70%-90%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產業扶持獎勵:70%-90%
一般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產業扶持獎勵:70%-90%
一般納稅人分紅稅產業扶持獎勵:70%-90%
產業園區獎勵扶持政策穩定,兌現也非常及時,不用實地入駐,不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地址和經營模式。
針對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利潤控制在:300萬以內。其企業所得稅可以減按:5%進行徵收和繳納。
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利潤控制在:100萬以內。其企業所得稅可以減按:2.5%進行徵收和繳納。
一、六稅兩費減半徵收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彙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將2022年第14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6月30日前,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6月30日前,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
三、小微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製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製造業的範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
五、購買裝置相關優惠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裝置、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裝置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裝置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