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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聆聽之幸福1019

    (一)申請受理和初審


    1.受理時間: 2020年5月20日—6月20日17:30止(不含雙休日),逾期不再受理;初審時間: 2020年6月21日—7月21日。


    2.申請家庭應推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至租住地所屬居委會領取並填寫《定南縣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發放表》。


    3.租賃補貼申請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所需材料影印件為一式兩份):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①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②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③戶口簿反映不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關係的,由申請人提供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關係證明。


    (2)申請人租房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產證影印件(需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證明與原件相符)及租賃合同。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和資產證明:①在企業工作的,提供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③個體工商戶提供申請日前6個月的稅收繳納證明覆印件;④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領取證明覆印件;⑤簽訂收入證明法律承諾函。


    (4)提供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影印件。


    以上證明材料影印件使用A4紙張,且與原件內容相符齊全,工作人員核對後,由申請人在影印件上簽字並按手印。


    4.各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或者補全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格式的,由各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居委會簽署意見,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至縣城市社群管委會。


    第一次公示時間: 2020年7月22日—7月28日。


    (二)複審


    1.複審時間: 2020年7月29日—8月9日。


    2.縣城市社群管委會根據初審結果,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城市社群管委會進行第二次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再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異議成立的,告知申請人。


    第二次公示時間: 2020年8月10日—8月16日。


    (三)聯合會審


    1.會審時間: 2020年8月17日—8月23日。


    2.縣房管局會同縣城市社群管委會、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交管大隊、縣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查小組,對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審查。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縣城市社群管委會、居委會應當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進行第三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縣房管局住房保障股。


    第三次公示時間: 2020年8月24日—8月30日。


    第三次公示結束確定的申請家庭,將在縣人民政府網及電視臺進行7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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