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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顧雲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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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公司調整員工社保個人繳費比例合法嗎?有什麼依據呢?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確實是有權來調整員工個人社保的繳費比例,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他的依據就是根據每一年自己員工的工資變動來進行調整的,只要是自己的員工工資發生變動,那麼社保的繳費比例都應該跟著自己的工資變動而進行正常的調整。
社保待遇的調整每一年是大概在7月份左右的時候進行調整,因為只有在7月份的時候才會出臺你們所在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那麼這個時候才會確定新的社保繳費基數,當你的這個工資待遇如果說也發生變化的話,那麼社保的繳費標準也相應的會發生變化,這是一個很正常的態勢。
但是這個調整每一年只有一次,如果說你剛進公司,那麼基本上繳納社保不能夠按照自己工資收入水平來的話,只能夠按照最低標準來進行繳費,這個很正常,但是到第2年的7月份以後,那麼所得的公司就要進行調整社保繳費標準了,這種情況下,那麼你的這個社保扣費應該來說可能就會有所增加,自己到手的工資待遇也會有所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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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正民
這個提法肯定是不對的,是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相悖的。參保人員的社保繳費比例是法定的,止目前這個比例國家並沒有作出調整。這就是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比例,依然為本人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的8%。
很顯然,所謂調整參保人員的社保繳費比例,是明顯錯誤的一個提法。也就是說,參保人員的繳費比例,企業是沒有權力隨意調整的,這是一個基本的常識問題。但是,隨著參保人員每年工資收入變化,逐年調整其繳費工資基數,卻是必須的,是合理合法的。
上述分析解讀明確告訴我們:企業調整參保人員的繳費比例,是不合法的。但是,隨著參保人員年度工資收入變化,水漲船高每年一次,調整參保人員的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卻是順理成章的。而這個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則是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無疑。
總之,每年一次調整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與企業調整參保人員的繳費比例,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碼事情,絕不能混為一談,或張冠李戴。而且,對這兩個重要問題的相關許可權與政策規定,都是十分明確且具有操作性的。作為企業單位,只有遵照執行的義務,沒有些許調整變更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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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退休筆記
樓主您好,公司調整員工個人社保交費的比例合法嗎?有何依據呢?公司調整個人社保的繳費比例,那麼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個個人社保的繳費比例是嚴格的根據自己個人的工資收入來決定的,實際上你個人的工資收入就是你的社保繳費基數,那麼每一年都應該正常的變動一次社保的繳費基數,這屬於合法合理的範圍。
但是我們的社保繳費基數一定要嚴格的根據本人的實際收入來進行,因為我們的收入待遇和我們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成正比的,所以說我們的社保繳費基數如果是和和收入不一致的話,那麼這樣的話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所以必須要符合這樣的一個規定才是可以的。
但是你的工資收入待遇,比方說低於社保繳費基數的60%,或者說高於社保繳費基數的300%,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最低標準或者最高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每一年的7月份都應該正常的調整一次社保繳費記錄,如果說你的工資待遇發生變更的話,那麼社保繳費基數也應該,正常的隨同自己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正常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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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國的社會保險繳費工作,即由各省及市縣的人社部門下屬養老保險中心採取必要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來統一執行。
至於對社保的繳費問題,即需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8%,醫療保險同樣是按照工資的百分比給予繳納,至於還有三險都是按社保中心所規定的標準統一收取,一金另外由住房保障部統一辦理。當然對於從2019年的1月份,社保繳費即由國稅總局代收,然而對企事業單位繳費確實進行了一定改革,這裡因各企業的繳費不同,絕大數企業總是按照社會保險的最低保險採取變象降低繳費?然而使得對退休人員工資得不到一定的提高,同時也是對社會保險的持續發展帶來了一定的衝擊,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與國稅總局強強聯手,為國家稅務增收以及合理保護社會保險的增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同時也對企業不繳少繳採取了一個掌控制度。
哪麼究竟對於企業公司私自對社會保險的繳費作出調整?尤其是對個人的繳費比例做出調整?然而對於題主所反映的問題,即是這樣的,雖然在2019年人社局針對企業的社保繳費同時又作出一定惠普政策,即由過去單位應繳20%,個人應繳8%,而對醫療保險即按原有比例進行扣除,至於養老保險即改為單位即按16%,而個人部分還是8%的比例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