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釋義】 本條是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的規定。
本條是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新增加的重點內容。從實際情況看,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定位不清晰,責任不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比較模糊。
為了從法律上明確界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提高其工作地位和權威性,增強其責任心,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職責,同時使生產經營單位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層以及主要負責人意識到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所在,支援、配合他們的工作,本條明確列舉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
1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這項規定主要是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制度建設方面的職責。
按照本法第18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了將具體工作落實到機構、落實到個人, 讓具有專業優勢和實踐經驗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或參與擬訂上述重要檔案,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組織制訂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具體工作,應當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或者參與,並由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 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一系列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這方面往往也有一些內部規定。作為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責任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演練是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演練的頻次、規模、方式等都需要有明確的組織安排,以使應急救援演練與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相協調,取得良好的效果。這項工作也應當交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或參與落實。
5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這項規定從日常管理的角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行檢查職責,隨時關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發現隱患的,要及時提出整改建議;沒有發現隱患, 但認為仍有加強和改進的必要時,也要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為了趕工期、趕進度,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冒險作業等情況屢見不鮮,對這些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在法律上明確規定製止和糾正這些行為的職責非常必要。因為這些職責往往是“碰硬” 和“得罪人” 的事,職責不明確就無人敢幹,無人願意幹。
這一規定既明確了職責,也可以使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理直氣壯地行使職責。
7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生產整改措施關鍵在落實,需要生產經營單位有專門機構和人員來督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將整改工作落實到。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釋義】 本條是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的規定。
本條是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新增加的重點內容。從實際情況看,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定位不清晰,責任不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比較模糊。
為了從法律上明確界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提高其工作地位和權威性,增強其責任心,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職責,同時使生產經營單位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層以及主要負責人意識到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所在,支援、配合他們的工作,本條明確列舉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
1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這項規定主要是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制度建設方面的職責。
按照本法第18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了將具體工作落實到機構、落實到個人, 讓具有專業優勢和實踐經驗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或參與擬訂上述重要檔案,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組織制訂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具體工作,應當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或者參與,並由其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 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一系列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這方面往往也有一些內部規定。作為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責任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演練是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演練的頻次、規模、方式等都需要有明確的組織安排,以使應急救援演練與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相協調,取得良好的效果。這項工作也應當交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或參與落實。
5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這項規定從日常管理的角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行檢查職責,隨時關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發現隱患的,要及時提出整改建議;沒有發現隱患, 但認為仍有加強和改進的必要時,也要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為了趕工期、趕進度,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冒險作業等情況屢見不鮮,對這些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在法律上明確規定製止和糾正這些行為的職責非常必要。因為這些職責往往是“碰硬” 和“得罪人” 的事,職責不明確就無人敢幹,無人願意幹。
這一規定既明確了職責,也可以使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理直氣壯地行使職責。
7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生產整改措施關鍵在落實,需要生產經營單位有專門機構和人員來督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將整改工作落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