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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1952092503806

    舉例子、分類別、列資料、作比較、畫圖表、下定義、作詮釋、打比方、摹狀貌、引資料等10種。

    寫說明文要根據說明物件的特點及寫作目的,選用最佳方法。

    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1)舉例子。

    舉出實際事例來說明事物,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以便讀者理解,這種說明方法叫舉例法。

    運用舉事例的說明方法說明事物或事理,一要注意例子的代表性,二要注意例子的適量性。

    (2)引資料。

    為了使說明的內容更充實具體,可以引資料說明。

    引資料的範圍很廣,可以是經典著作,名家名言,公式定律,典故諺語等。

    (3)作比較。

    說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們比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體的或者大家已經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較,使讀者透過比較得到具體而鮮明的印象。

    事物的特徵也往往在比較中顯現出來。

    在作比較的時候,可以是同類相比,也可以是異類相比,可以對事物進行“橫比”,也可以對事物進行“縱比”。

    (4)列資料。

    為了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還可以採用列資料的方法,以便讀者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數字,一定要準確無誤,不準確的數字絕對不能用,即使是估計的數字,也要有可靠的根據,併力求近似。

    (5)分類別。

    將被說明的物件,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成不同的類別,一類一類地加以說明,這種說明方法,叫分類別。

    分類別是將複雜的事物說清楚的重要方法。

    (6)打比方。

    利用兩種不同事物之間的相似之處作比較,以突出事物的性狀特點,增強說明的形象性和生動性的說明方法叫做打比方。

    說明文中的打比方的說明方法,同修辭格上的比喻是一致的。

    不同的是,比喻修辭有明喻、暗喻、和借喻,而說明多用明喻和暗喻,借喻則不宜使用。

    (7)摹狀貌。

    為了使被說明物件更形象、具體,可以進行狀貌摹寫,這種說明方法叫摹狀貌。

    (8)下定義。

    用簡明的語言對某一概念的本質特徵作規定性的說明叫下定義。

    下定義能準確揭示事物的本質,是科技說明文常用的方法。

    下定義的時候,可以根據說明的目的需要,從不同的角度考慮。

    有的著重說明特性,如關於“人”的定義;有的著重說明作用,如關於“肥料”的定義;有的既說明特性又說明作用,如關於“統籌方法”和“應用科學”的定義。

    (9)作詮釋。

    從一個側面,就事物的某一個特點做些解釋,這種方法叫詮釋法。

    定義法和詮釋法常採用“某某是什麼”的語言形式。

    形式相同,如何區分呢?一般來說,“是”字兩邊的話能夠互換,就是定義;如果不能互換,就是詮釋。

    例如,“人是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階動物”這句話,改成“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階動物是人”,意思不變。

    “雪是在雲中形成的一種固態降水物”這句話,如果改為“雲中形成的固態降水物是雪”就不成。

    由此可以辨別,前一句是定義說明,後一句是詮釋說明。

    (10)畫圖表。

    為了把複雜的事物說清楚,還可以採用圖表法,來彌補單用文字表達的缺欠,對有些事物解說更直接、更具體。

    一篇說明文單用一種說明方法很少,往往綜合運用多種說明方法。

    採用什麼說明方法,一方面服從內容的需要,另一方面作者有選擇的自由。

    是採用一種說明方法,還是採用多種說明方法,是採用這種說明方法,還是那種說明方法,可以靈活,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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