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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坤之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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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小說作者劉伯雄
先了解一下為什麼遺棄原因。然後你自己感覺吧,如果真的是親生父母那還是團聚較好,可是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提到你大學畢業後才來相認。之前沒有。是怕負擔嗎?還是看你出息有工作了。如果是這樣,那這父母真的是當得不夠格。當然,話說回來,血緣關係是不會改變的。一切隨心走,㊗️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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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百靈說
湖北女博士肖晶晶,剛出生就被扔在了垃圾桶旁,養父扛煤氣罐賺錢供她考上博士後,親生父母卻突然砸出50萬要求認親。
肖晶晶的養父肖春陽是湖北孝感人,他和妻子感情深厚,但因為妻子患有先天性殘疾,所以結婚很多年,他和妻子都沒有屬於自己的孩子。
在1987年寒冬的一天,妻子突然肚子疼得厲害,為了帶妻子去醫院看病,肖春陽跟上班的工廠請了假。就在陪妻子看完病回家的路上,肖春陽突然聽到有嬰兒的哭聲,跑過去一看,發現一個小小的女嬰被裝在竹筐裡放在了垃圾桶旁邊。
當時正是寒冬天氣寒冷,但孩子的身上卻只裹著單薄的毛毯,肖春陽心疼極了,趕脫下衣服,把孩子包裹起來抱在懷裡取暖。
是誰這麼狠心,大冬天的把孩子扔在垃圾桶旁邊呢?肖春陽找遍了竹筐,也沒有發現任何關於孩子身份的資訊。為了孩子的安全,肖春陽夫妻倆把孩子抱回了家。
一開始,肖春陽也想要幫孩子找生父母,可是打聽很多天之後,卻一點訊息也沒有。肖春陽就和妻子商量了一下,決定要收養這個女孩,他們為女兒取名為肖晶晶,從此以後對這個唯一的孩子視若己出,傾盡所有心血去養育她。
肖春陽常常說的一句話是:別人家孩子有的,我們家晶晶也要有。所以無論生活多麼艱苦,夫妻倆一直努力的給女兒最好的生活。
無論多麼辛苦,一想到女兒,他的心裡就充滿了希望。而肖晶晶也從不負父母的期待,不僅乖巧懂事,而且學習成績也很好,家裡的牆上都貼滿了她的獎狀。
原本家裡已經很困難了,病痛卻還是沒有放過晶晶的母親,2001年,在晶晶才14歲那年,母親突然病情危重,而她最放心不下的,就是這個寶貝女兒。考慮再三後,她對晶晶說出了她的生世之謎,想讓她多有一個選擇。
都說父母之恩大於天,但是對於這種生而不養的父母又該如何選擇呢?
聽了母親的話,晶晶完全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父母對她這麼好,她從來沒有想過自己不是親生的。知道真相後,晶晶堅定的告訴養父母,她永遠不會去找親生父母,養她的人才是她的父母。
她的反應讓父母很欣慰,但沒過多久之後,母親還是因病去世了,她是帶著遺憾走的,因為她還沒來得及看著這個女兒長大。
母親去世後,就只剩下父女倆相依為命,經歷過重重打擊後的晶晶變得越發懂事,她越發努力的學習,想要透過讀書改變命運,讓父親過上好日子。
而肖春陽為了女兒,沒有再娶,而是把所有的精力都用來掙錢供女兒上學。
肖晶晶也深知父親的辛苦,所以學習特別的努力,2005年,她如願考上了華中農業大學。
肖春陽為此十分開心,但他也明白,自己身上的擔子更重了,因為上大學之後,無論是學費還是生活費,都需要得更多。為了讓女兒安心讀書,肖春陽除了扛煤氣罐之外,還找了份零工,沒日沒夜的工作。
雖然父親從來不在自己面前說苦,每次打影片的時候也總是展現好的一面,但晶晶一直知道父親的不容易。所以只要有空,她都會去做各種兼職,賺取自己的生活費,還會用自己賺的錢給父親買衣服。
在父親的支援下,晶晶考上了研究生,研究生畢業後又被保送到加拿大繼續攻讀博士。
得知女兒博士被錄取的那天,肖春陽十分開心,苦了這麼多年,終於要熬出頭了,父女倆的好日子就在眼前了。
可就在他激動無比的時候,晶晶的親生父母突然找上門來,提出給肖春陽50萬的補償,要認回他們的女兒。
原來,晶晶的親生父母家離肖春陽家只有幾公里的距離,他們也一直知道女兒養在肖家,但24年來,他們從來沒有來看過女兒。
晶晶是他們的第四個女兒,為了能生個兒子,在生下晶晶後他們最終選擇把她丟棄了。之後他們順利生了個兒子,經濟條件也越來越好了,卻始終沒有去幫助過被他們遺棄的女兒。
24年後,在得知晶晶考上博士後,這對所謂的親生父母帶著50萬找上門來,對著肖春陽苦苦哀求,希望用這50萬補償肖家這麼多年來對女兒的撫養,同時想要認回女兒。
肖春陽雖然很難受,但還是把決定權交給了女兒,晶晶想都沒想,直接拒絕了,她說:“我只有一個爸媽,我爸叫肖春陽,我媽叫祁春蘭。”
親生父母見女兒如此決絕,仍然不甘心,不想要放棄,對著晶晶痛哭流涕,苦苦哀求,希望得到晶晶的諒解,但晶晶不為所動,把他們趕出了家門。
親生父母不僅在她出生的時候拋棄了她,更是在此後的24年裡一直選擇拋棄她,就只隔了幾公里,卻從來沒有關心過她。
是父親肖春陽一罐罐扛煤氣,供她上學,她才能有今天。父親吃了多少苦,她比誰都清楚,一想到這些,她就更加討厭所謂的親生父母。如果不是自己考上了博士,他們大概永遠也不會想起這個女兒吧。
所以,直到最後,無論親生父母怎麼努力,晶晶也沒有原諒他們,她只認肖春陽這個唯一的父親。
博士畢業後,她回到了上海定居,並把父親接到了一起生活,如今肖春陽已經當上了外公,辛苦了一輩子,終於開始享福了。白天女兒女婿去上班了,他就在公園裡遛遛彎,休閒放鬆,下午就去接外孫放學,一家人其樂融融,生活得安逸而自在。
不得不說,這是我看過最好的結局。這樣的親生父母,如果認了,那就是對遺棄者的縱容。
透過這件事情來回答題主的問題:如果小時候被遺棄,大學畢業後親生父母跪求認親,該同意嗎?
我覺的這個要分情況來看:
一、如果是和肖晶晶一樣的情況,那就堅決不能同意,理由如下:
1.這樣的父母太狠心,大冬天的把孩子扔在荒郊野外,就沒打算讓孩子活著,既然如此狠心遺棄,又怎麼有臉來認;
2.說是經濟條件不好,迫於生計才不得不選擇遺棄。其實,這不過就是一句託詞,正真的原因不就是因為重男輕女嗎?不然養不起為何後來又生了。
3.對親生女兒冷血,兩家相距就幾公里,而且養父母家因為種種變故,生活如此艱難,親生父母卻二十幾年來無動於衷,沒有一丁點幫助。
4.不想付出,只想收穫。知道女兒考上博士的訊息,覺得有出息了,而且馬上就開始工作可以賺錢了,有利用價值了,就趕緊跑來認親。這樣自私的父母,認了就是給自己找麻煩。
5.養父母恩重如山,如果沒有養父母,就沒有她的今天。無論如何也不能傷了養父母的心,如果認了這樣的親生父母,那就是對養父母最大的傷害。所以認了並不是善良,而是不分是非,不懂得感恩的表現。
二、在其他的這兩種情況下,我覺得可以考慮認親生父母:
1.親生父母確實是迫於無奈,逼不得已才遺棄。比如,因為家人生病,或者其他重大變故,導致孩子在家裡已經無法生存了,才不得不遺棄的情況。
2.逼不得已遺棄孩子之後,一直在想辦法尋找,並盡力去彌補。
在這兩種情況下,我覺得還是可以考慮相認,畢竟有生育之恩在,即使認了只是當作親戚來往關心一下,也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我覺得從遺棄的那一刻起,孩子和親生父母的關係也就徹底斷了,孩子也就不再欠父母什麼了,沒必要再相認。
我想說,養育之恩大於天,過好自己的日子,好好孝順養育自己長大的父母,才是此生最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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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走過萬水千山188
既然是被遺棄的,你還認他幹什麼?在孩子最需要父母的時候他們卻拋棄了孩子,他她們還是人嗎?別說跪著你就是他喊你爹你都不能認。跟著這樣的爹孃丟死人啦!叫它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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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altha伊人
可以同意!但一定分清養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的道理!區別對待是最佳選擇!因為這都是基本事實!你是否認可都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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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如意常十有八九,很多事情,是我們能決定的,還有一些是我們不能決定的。出生、養育就是諸多我們不能決定的事情。
被遺棄,有很多種可能:有可能是親生父母家窮無法養育,也有可能是親生父母超生,也可能是因為疾病…但是無論是哪一種,事實上就是被遺棄了。
在傳統道德上,無論是生育、還是養育,都是一種恩情:但是通常都是認為養育的恩情大於生育的恩情!遺棄親生孩子,很大程度上都應被譴責:無論理由是什麼。
大學畢業了,也就是說,你有了自立的可能了,有賺取收益的時候來了!他們的用意也很簡單:就是來摘果子的!對於這種不想種地只想收果子的,不管是以什麼姿態出現,都無法掩飾他們的嘴臉的醜惡!為什麼要同意呢?難道忘了曾經的傷害了麼?如果認了他們,又如何面對你的養父母呢?以什麼姿態面對養父母呢?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吧:有時候,不知道真相反而是一種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