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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士筆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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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心唯公
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鄉鎮黨委政府相關機構,工資經費發放,都有專門的程式。尤其是工資,由機構編制部門、人社局、財政局三堂會審後,直接發放到個人工資卡上。無論是什麼原因,如果想扣發某個職工工資,不管是做為懲罰措施扣一兩個月工資,還是長期扣發,都必須由單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請,並說明原因,提供扣發依據。經人社局工資稽核機構稽核並出具相關信函後,才可以扣發。扣發工資的行為,也是由財政局直接扣發,而並非發到單位,由單位扣留,甚至挪作他用。
因此,如果單位因個人違規、違紀等行為,想透過扣發當月工資的手段進行懲罰,其過程比較複雜,操作起來也比較困難,基本上很難行得通。還不如直接罰款來得容易,但同樣的,單位如果沒有足夠的依據,也沒有辦法對個人進行處罰,根據什麼規章制度處罰,處罰多少合適,這個驚訝都比較難以掌握。如果是一兩百塊錢以內,沒有人會認真追究,如果是一個月工資,那都是3000元以上,這麼一大筆錢,即使能扣,單位也不敢扣。一方面,個人如果認真追究,單位也拿不出相應的依據,更不用說具體處罰數額的依據;另一方面,這筆錢扣發後,如何處理也是個難題,稍不留神,就會違規。
如果職工違規違紀,想透過經濟手段處罰,只有在事業單位才行得通。但也並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只有在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者像中小學校這樣實行績效管理的事業單位,才能有實施的可能。差額事業單位有一部分工資由單位自行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所有的工資都由單位生產經營收入解決,由單位自行負擔的這部分工資,單位可以自作主張,有一定的自主權。實行績效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可以透過績效工資的調整,實現獎懲的目的。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想透過扣發工資等經濟手段,實現獎懲的目的,或者處理違規違紀職工,並沒有想當然那樣容易,反而是執行起來比較困難,還容易給單位造成新的違紀行為,建議慎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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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0131649783
現在的鄉鎮工資都是鄉才財務做報表確定當月在職位人員申請縣財政下發就可以,不過差旅績效各種補貼就彈性很大了!被挪用其他用途發不出的情況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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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問問答
你這個提問並沒有標明清楚的意思,是整個鄉鎮沒發工資,還是你自己沒發工資?只要你勞動了,就得發工資,不發工資肯定就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因為工資不到位拖欠了,所以弄懂情況,看看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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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視職場
針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存在這種停發當月工資的可能性,如果無故被停發那肯定是不合法。
基層鄉鎮工作人員,很多都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其工資由編辦、人社局、財政局稽核之後,由財政局透過銀行直接打到個人工資卡上。
它並不是靠鄉鎮財政所的收入來為工作人員發放工資。而且基層鄉鎮人員的工資停發並不是由基層鄉鎮來決定,如果真要停發基層鄉鎮人員工資,那也只能由上級有關部門財政局來確定。
通常來說,上級單位也不會輕易作出停發當月基層鄉鎮人員的工資。
除非當地(區、縣)財政確實非常困難,真的沒有辦法支付,才有這種可能。
但是當地(區、縣)主要領導是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即使當地財政真的出現困難,無法為基層鄉鎮人員支付工資,那他們肯定會積極想辦法,向上級申請借錢或者是向友好區縣借錢來發放。
因為我們當地就曾出現過這種類似的問題。不過,我們縣當時是在年底財政無力發放獎金,而最終向鄰近的一個財政收入很好的區縣借錢來發的。
還有一次是向重慶銀行借錢來發的!
所以題主所說的基層鄉鎮人員停發當月工資,應該是不存在這種情況的。畢竟,這對於當地(區、縣)來說,貿然停發工資產生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還有可能引發一些其他不良事件的發生。
至於題主所說停發基層鄉鎮人員當月工資,是否合法?這將分具體情況而定,並不能一概而論。
【1】、如果是因為當地區縣財政出現了困難,一時沒有籌備到足夠的錢,無力支付當月的工資,那這種特別的情況是合法的。
【2】、如果是當地區縣財政局,無故拖欠而停發基層鄉鎮人員的當月工資,或者是轉為他用挪用工資專款,那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假如是這種情況,只要向更上級反映,很快就會得到糾正和解決,畢竟,民以食為天,沒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那基層鄉鎮的工作將如何去開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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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頂千斤1
合理不合理 真不知道 我是中國鐵通員工 合併中移鐵通時 不想去的寫申請 我寫了 沒用 在中移鐵通有一個月 工資負2000多 不止我一人 最後只能罷工了 公司領導說 公司這事處理有毛病 不罷工 還是老樣子 我和領導說 你這事好像違法了 最後取消欠款 任務指標 坑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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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知與行合一
停發工資,希望題主說清楚到底是怎麼個停發法?
停發跟推遲發放是不一樣的。推遲發放如果是因為財政困難,這個月發不了下個月發那可以理解,沒什麼大問題。
停發,暫停甚至是永遠停止的意思,如果題主沒有犯原則錯誤,如果財政確實沒有達到入不敷出的地步,如果跟題主同樣的人都發了,那麼建議題主自己為自己爭取權益。
題主說的不明不白,也只能回答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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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銘同學65
這個要看原因吧,如果是被開除了,那麼停發工資是合法合理的。一般來講,不管是鄉鎮基層單位還是縣直單位,都是每月中旬透過財政工資統發來發放當月的工資。但是實際工作中,由於種種原因,可能會有早有晚,但是一般都是當月發的。
發工資的流程是這樣的,單位做好工資表,到編辦蓋章(主要是核編制數變化情況),人事局蓋章(主要是核工資變化情況),然後交財政局,財政局稽核彙總後,由單位申撥工資,財政將錢和工資資料傳送到工資代發銀行,代發銀行透過工資統發專戶發放到個人工資卡上。
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停發工資是不合規的。有的地方財政困難,可能發不出工資,但這是不符合財政部“三保”政策的,所謂三保,是指地方的財政收入首先要“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第一位就是保障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發放。對確實保障不了的,財政部每年都會提前下達轉移支付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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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姜6222
停發公務員工資,要主要領導向省級說明情況,直轄市,省級主要領導要向中央說明情況,只能是暫緩,輕易不會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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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碧翰烽
基層鄉鎮被停發當月工資,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但是就這個現象,值得探討。
第一,就當前的現狀,是不是存在常被停發工資的基層鄉鎮?
首先從基層群體來說,大抵包括以下幾類:一類是基層鄉鎮幹部。目前大部分地方應該都是由縣級以上財政保證的,也因此很少出現停發工資的現象,即便是有的,也應該只是偶爾出現,不會經常出現的。
因為即便縣級財政比較困難,也會靠著上級的轉移支付化解困難。
再一類是鄉村教師。雖說也是縣級以上財政保證的,但是由於人數太多,有的地方一旦出現財政困難時,可能就會拖欠這部分群體的工資。近些年,有的地方鄉村教師出現討薪現象,也即是由此而來。
還有一類可能是村社群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資保障能力各有不同,條件好的地方保障得會好一些,條件差的可能不一定做得到按月發放,有的就會在年底統一結帳發放。
第二,從歷史來看,基層鄉鎮工資的確存在一些問題。
據上個世紀在鄉鎮工作的同志講,那個時候,有的鄉鎮平時一般只能發點生活費,就連鄉鎮的一些公共開支,也往往是由鄉鎮幹部幫助墊付,或者是透過簽單賒欠的,到了年底,再來考慮結帳,能結多少是多少。真正是做到吃飯財政都很難,所以很多時候,基層鄉鎮的領導,就是到上面去找錢、喊錢。
第三,當下如果存在停發工資的基層鄉鎮,一般也不會持久,基本上會很快解決問題。
出現這種現象,大多因為某些地方財政出現重大困難,要麼是經濟不景氣,稅收不足,要麼是還債壓力大,缺乏足夠資金。但是在保證吃飯財政方面,應該會有統籌之策的。或許,精簡機構人員,以及壓減公用經費,都是考慮的路徑。
回覆列表
①國稅收入。
②地稅收入。
④中央轉移資金收入。
⑤證券,利息,國債,投資收入。
一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是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石。財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響著財政供養人員的收入。如果財政欠收,無法解決人頭費(工資),可從三種渠道暫時借用:一是上級政府,二是相鄰政府,三是銀行。政府為了面子銀行借款較普遍。
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縣,區政府財政直接列支,遲發放,延發放很正常,停發工資是違法的,也是不可能的(個別違紀,違法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