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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onghuaishi那時花開

    理論上社群事物應由社群居委會管理,但是現實中的社群居委會人員缺乏實踐經驗、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統不起來,權力過大還容易出現新的腐敗。社群的事物可由居委會牽頭,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三方共同管理,各有分工,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協調。

  • 2 # 使用者6589296292886

    《物業管理條例》,《屋權法》規定得很好,說得比較清楚,就是好多小區與物管勾起搞的,上下勾結,內外勾結,未按程式和依法依規,損害業主利益,只要按照法規去做,那裡有小區搞不好的?請各位搞不好的原因是什麼?

  • 3 # 夾敘夾議2300025

    居委會是國家政策法規宣傳的橋頭堡,是廣大業主的貼心人,是答疑解惑解決基層群眾矛盾的中間人,是國家人口普查等各項普查上傳真實資料的排頭兵,是政府與業主之間的紐帶,是為人民服務的視窗。

  • 4 # 居委會小不拉子

    社群裡三部分,居委、物業、業委會。社群什麼事都要居委會管的話,很不合理。居委條線民政、勞動衛生、計生、文教、治保、調解,任務是宣傳引導社群居民自治建設和諧社會。別什麼事就往居委身上撤。

  • 5 # 暮江吟2

    居委會”、“社群居委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鎮的分割槽即“社群”的居民組織,即城鎮居民的自治組織,地位類似於農業區的村民委員會,工作服務的物件為城市、鎮非農業居民為主。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群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居委會就是自治組織,帶工資的應該都在上一級掛的有職,不然沒有工資的,上級會按社群人口給一定的辦公經費,但是那點經費對社群日常工作來說杯水車薪。

    在居委會上班的不一定是居委會的委員,居委會委員一定是居民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

    其實現在很多人總是對居委會有很大怨言,說實話居委會啥權利沒有,只是一個上傳下達做好社群基本服務,與政策宣傳的視窗。

    居委會選舉前期要進行選民登記,待選民登記完後進行選民公示,人口少的就一人一票直接選完了,人口多的還要選出居民代表之後由居民代表大會選舉居委會。

    選舉難點在於現在好居民在進行選民登記時就不參與,拿一個一萬人的社群來說,要求選民登記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3400人以上,選民登記是自願的,選民登記達不到人數,下一步就沒法進行。

    把物業讓居委會管理現在不可能實現,亦不符合居委會的工作職能。社群管了物業光投訴就會讓社群工作沒法正常運行了。

  • 6 # 使用者3615311324279

    從法律角度講,社群居委會是國家定位的居民自治組織。社群是泊來詞,它標誌著居者生活的活動的交際範圍,居委會才是服務管理組織。現實中被街道控制成為它下屬組織,從法律本質來說是違規操控的。應按民政部城市居委會組織法來定位,管理者應從居住屬地選出優者,可在街道指導下或委託部分工作,金費全由區出但並不幹予人事工作等。大家在推選人中也可特聘些管理、經濟有辦法的跨地域能人參選成五湖四海,活躍生活氛圍、搞活經濟提升居家養老福利。公開財務不搞團團夥夥,每年受居者年終問政,總結群眾提議準備新的一年幹什麼新益事。這才是社群居委會依法活動的基本方向。

  • 7 # 大食兼無力

    社群居委會,早有法規定義工作職能的。如果要為群眾辦好實事,各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有擔當,履行職責。社群居委會不是職能部門的臨時工,更不是職能責任的”擋箭牌”。

  • 8 # 樹林9743

    社群由居委會管理也可以,居委會起領導監督作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有治安保衛小組、有環保衛生小組、有糾紛調解小組、有內務組等,各小組選出小組長負責本組亊務,統一歸居委會領導。設立各工作小組可根據本社群實際情況而定。這樣,社群的管理也僅有一套班子,也免除多頭領導。各小組也要制定具體的工作範圍和責任,為居委會負責,物業不需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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