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一般都是兩重保障,第三重保障目前還是繼續沿用民政部門時規定,國家尚未出臺醫保部門的三重保障政策。
自前幾年國家大力開展精準扶貧工作,推出了三重保障制度,享受三重保障的人群主要是低保、特困、建檔立卡人員,及部分突然患有重特大疾病,花費特別多,生活陷入貧困的人群。
首先解釋一下什麼是“三重保障”,一般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保險待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原醫療救助政策是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2018年醫療保障局成立,醫療救助職能也劃歸醫療保障局負責。但目前國家醫療保障局還沒有出臺具體意見怎麼弄,現在各地仍然是延續民政部門出臺的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就是指參加醫療保險以後,享受住院報銷待遇。
大病保險待遇是指經醫療保險報銷以後,個人自負金額超過一定數額,由大病保險給予第二次報銷。這個第二次報銷,也僅報銷醫保範圍內金額。
醫療救助待遇是指經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以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救助。這個地方差異較大,有些地方規定是全部自費部分給予救助,有些地方規定是醫保報銷範圍內,經報銷以後剩餘部分給予就救助。
目前,我們國家三重保障政策存在以下問題:
一、覆蓋範圍窄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享受三重保障政策的,絕大部分人都是享受醫保的兩重保障,只有被認定為經濟困難的人群,才會享受第三重保障,也就是想享受第三重保障,需要先申請低保、特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待遇才可以享受。
二、醫療保障待遇仍需提高
這兩年,國家大力推進精準扶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醫保救助政策確實提高很多,有些地方甚至出現過度保障。但是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外的低保、特困人群,並沒有什麼特殊政策,一些患有尿毒症、車禍植物人這些特殊困難人群,由於長年看病花費很多,又喪失了勞動能力,經濟負擔能力很差,比如尿毒症患者年花費10萬元,假設都是醫保報銷範圍內費用,醫保給報銷70%情況下,需要個人負擔3萬元。假設當地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萬元,大病保險報銷60%情況下,進行二次報銷後,個人仍需負擔18000元。假設當地第三重保障可以救助85%,最後自己需要負擔醫藥費2700元。但這只是理想狀態,看病怎麼可能都是報銷範圍內費用,最後實際負擔可能要近萬元。對於一些長年有病的家庭來說,病人喪失了勞動力,為了照顧病人往往又會牽扯一名勞動力,這樣的家庭往往最後只能靠低保生活,但是近萬元的負擔,對於低保家庭來說,還是負擔太高了。
三、重特大疾病防貧效果很差
我上面說的,都是對已經陷入貧困人員,但是對於一些剛剛患有重特大疾病,還未陷入貧困的家庭來說,醫療救助幾乎不能發揮作用,無法起到防貧作用。比如現在朋友圈經常轉發的輕鬆籌、水滴籌,就是因為在正規政府部門獲得的幫助有限,才轉而求助民間。比如一個家庭裡孩子突然患有白血病,急需要大量錢治療,因為還沒實際治療,家庭還沒有陷入貧困,所以醫療救助無法起到作用,只有當這個家庭確實花費很多,因病致貧了,才可以享受醫療救助政策,這時候很可能病人也沒了,往往也不再需要醫療救助了。
現實就是這樣,幸好國家目前已經提出將建立有效的防貧機制,希望國家醫療保障局經過一年調研,對現行醫療救助政策大幅修改,切實起到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作用。
醫保一般都是兩重保障,第三重保障目前還是繼續沿用民政部門時規定,國家尚未出臺醫保部門的三重保障政策。
自前幾年國家大力開展精準扶貧工作,推出了三重保障制度,享受三重保障的人群主要是低保、特困、建檔立卡人員,及部分突然患有重特大疾病,花費特別多,生活陷入貧困的人群。
首先解釋一下什麼是“三重保障”,一般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保險待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原醫療救助政策是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2018年醫療保障局成立,醫療救助職能也劃歸醫療保障局負責。但目前國家醫療保障局還沒有出臺具體意見怎麼弄,現在各地仍然是延續民政部門出臺的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就是指參加醫療保險以後,享受住院報銷待遇。
大病保險待遇是指經醫療保險報銷以後,個人自負金額超過一定數額,由大病保險給予第二次報銷。這個第二次報銷,也僅報銷醫保範圍內金額。
醫療救助待遇是指經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以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救助。這個地方差異較大,有些地方規定是全部自費部分給予救助,有些地方規定是醫保報銷範圍內,經報銷以後剩餘部分給予就救助。
目前,我們國家三重保障政策存在以下問題:
一、覆蓋範圍窄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享受三重保障政策的,絕大部分人都是享受醫保的兩重保障,只有被認定為經濟困難的人群,才會享受第三重保障,也就是想享受第三重保障,需要先申請低保、特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待遇才可以享受。
二、醫療保障待遇仍需提高
這兩年,國家大力推進精準扶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醫保救助政策確實提高很多,有些地方甚至出現過度保障。但是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外的低保、特困人群,並沒有什麼特殊政策,一些患有尿毒症、車禍植物人這些特殊困難人群,由於長年看病花費很多,又喪失了勞動能力,經濟負擔能力很差,比如尿毒症患者年花費10萬元,假設都是醫保報銷範圍內費用,醫保給報銷70%情況下,需要個人負擔3萬元。假設當地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萬元,大病保險報銷60%情況下,進行二次報銷後,個人仍需負擔18000元。假設當地第三重保障可以救助85%,最後自己需要負擔醫藥費2700元。但這只是理想狀態,看病怎麼可能都是報銷範圍內費用,最後實際負擔可能要近萬元。對於一些長年有病的家庭來說,病人喪失了勞動力,為了照顧病人往往又會牽扯一名勞動力,這樣的家庭往往最後只能靠低保生活,但是近萬元的負擔,對於低保家庭來說,還是負擔太高了。
三、重特大疾病防貧效果很差
我上面說的,都是對已經陷入貧困人員,但是對於一些剛剛患有重特大疾病,還未陷入貧困的家庭來說,醫療救助幾乎不能發揮作用,無法起到防貧作用。比如現在朋友圈經常轉發的輕鬆籌、水滴籌,就是因為在正規政府部門獲得的幫助有限,才轉而求助民間。比如一個家庭裡孩子突然患有白血病,急需要大量錢治療,因為還沒實際治療,家庭還沒有陷入貧困,所以醫療救助無法起到作用,只有當這個家庭確實花費很多,因病致貧了,才可以享受醫療救助政策,這時候很可能病人也沒了,往往也不再需要醫療救助了。
現實就是這樣,幸好國家目前已經提出將建立有效的防貧機制,希望國家醫療保障局經過一年調研,對現行醫療救助政策大幅修改,切實起到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