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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聆聽之幸福1019
(一)虛開發票行為的界定

行為人有以下四種行為之一的,即構成虛開發票的行為:
1.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4.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以上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發票;且無論是經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還是偽造的假髮票,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均構成虛開行為。
(二)稅務行政處罰方式及幅度
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構成犯罪的標準、罪名及刑罰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構成犯罪。罪名分別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
所稱“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所稱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如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代扣境外增值稅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等。
個人犯罪的,處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可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罰。
2.虛開上述兩類發票以外的其他普通發票,如建築安裝業、餐飲服務業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構成虛開發票罪:
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個人犯罪的,可處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3.上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者虛開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回覆列表
不發生銷售燃油而開具的發票虛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