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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工保網

    自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首次明確鼓勵利用資訊網路進行電子招標投標以來,電子資訊科技逐漸應用於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各環節,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等工作也逐步推進。2020年初爆發的疫情,對於招投標工作無疑是一場大考,其能否電子化執行事關涉及領域市場交易的有序進行。此次發改委《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執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十三條內容中有五條與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息息相關,既指出了當前電子招投標工作的不足,也給未來招投標電子化發展指明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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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標電子化現狀分析

    目前,招投標工作電子化已取得一定成績,但整體電子化水平尚處於較低的層次。以工程建設領域為例,儘管如今各地多已啟用電子招投標,基本將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專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電子招標投標,但一方面電子和紙質招投標雙軌並行的局面仍未打破,另一方面電子招投標工作的系統性、整合性、互聯性仍有待提高。就電子招標投標流程看,全流程無紙化與資訊化程度還不夠全面。在招標環節,招標檔案製作、招標檔案審批、交易資訊釋出以及招標檔案的公示與獲取基本已達成電子化;在投標環節,投標檔案製作、投標檔案遞交多實現電子化操作,但招標檔案答疑多依賴招標人組織的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投標保證金的線上繳納以及電子投標保函的線上開具仍需普及;在開標環節,紙質與電子雙軌特徵較為明顯,遠端開標網路影片直播系統也未廣泛應用,整個開標流程的效率和準確率得不到保證;在評標環節,遠端異地評標系統及智慧化評標系統仍處於建設過程,電子化評標監管模式也有待探索;在定標環節,合同簽訂的電子化程序也較為緩慢。就電子招標投標平臺看,資訊壁壘和孤島狀態仍然突出。電子招標投標平臺集資訊釋出、統計查詢、身份驗證、資信驗證、資料對接(工商、稅務、銀行等)等服務於一體,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各系統的互聯互通。而與招投標行政管理的區域化相對應,省市縣三級電子招投標平臺建設在內容、流程、功能、標準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異,交易規則、技術標準和資料規範在即將到來的5G時代都需統一。就電子招標投標監管看,當前各地啟用的招標投標電子化行政監督系統多處於業務監督即流程管控的層次,尚未利用電子化手段實現工程招投標專案的智慧監管。一方面,除對違規操作實時預警外,監管系統尚未構建起打擊圍標串標的系統體系;另一方面,招投標監督系統與建築市場監督監管平臺未形成一體化力量。當然,電子平臺資訊共享難度的客觀存在,也阻礙了行政監督部門在資料管理和監管統一的基礎上實施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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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標電子化發展分析

    梳理發改委通知中的五條部署,不難發現這三點關鍵思路。當然,此次工作部署不僅僅在於解決當前突出問題,也為建立長效機制埋下伏筆。著力消除全流程電子化的盲點、斷點、堵點,實現全流程的無紙化、資訊化、智慧化。針對招投標各環節仍然存在的部分電子化、紙質和電子並行現象,通知明確指出了流程斷點,要求各地緊抓落實。如通知提出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便針對投標環節的保證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電子化目標。不難想象,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資質證書在招投標領域的運用,以及推行線上投標、開標、評標、定標,都是全面實施電子化交易的必要工作。積極應對電子招投標對傳統屬地監管模式帶來的挑戰,儘早實現跨區域常態化執行。針對各平臺、各部門、各區域之間的工作壁壘,通知明確支援互聯互通和資訊資源共享。如通知要求支援異地評標系統跨省執行並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便旨在推動優質專家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當然在未來,統一制度規則與技術標準也是推動電子招投標走向全國的必要前提。創新應用招投標電子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積極因素,鼓勵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爭。如通知“允許招標人選擇依法規範並符合行政監督要求的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開展招標”,這避免了地方限制和排斥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以外的市場形式發展,不僅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的提高,也將引導電子保函平臺、電子監管模組的市場化發展。

    招投標工作電子化的初衷,包括解決傳統紙質交易難以監管的弊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招標投標成本、減少人為因素對於招投標的干擾等,其目標實現是一項系統工程。著眼長遠、立足當前,打造開放、互聯、透明、共享的環節,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氛圍,仍將是招投標電子化建設工作的重心;透過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的共同努力,能更好推動電子招投標快速健康發展。期待越來越多地區加快電子化建設步伐,早日應用資訊化手段實現各領域招標投標管理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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