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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ydsln

    隋代是中國傳統社會承前啟後的重要朝代,結束了東漢末年以後分裂割據的局面,經濟活躍,文化發展,貫通南北的大運河使全國經濟格局基本形成。同時,絲綢之路暢通,國際交流頻繁,隋朝皇帝曾經以“皇帝可汗”的姿態出現在世界政治舞臺上。隋代在制度上多有創新,其中民間義倉的設立系重要創新之一。這種應對自然災害的社群互助自救措施,當時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且對後世影響深遠。


    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


    隋朝建立後,立即採取一系列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的措施。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自北魏以來行之有效的均田制,統一貨幣和度量衡;實行“大索貌閱”的戶籍制度,採取“輕稅之法”,減輕直接生產者的負擔;將居民服役年齡由18歲提高至21歲,服役時間由每年30天縮短為20天,後又規定男子年滿50歲者可以納庸代役;戶調從一匹(4丈)減為2丈;均田戶始受田年齡仍然保留在18歲。為了防止官吏徇私舞弊,隋朝中央政府制訂了具有賦役定額、免役標準、戶等高低等指標的“輸籍定樣”,頒行各地,統一執行。由於隋文帝君臣勵精圖治,採取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基本國策,出現了令史學家稱譽的“開皇之治”盛況。


    隋朝建立後,社會安定,南北統一,百姓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產秩序得到了保證,民間互助蔚然成風。另外,隋代是一個鼓勵創新的時代,諸如開創科舉考試、實行中央政府三省六部制度、建立以運河為核心的全國水運商業網路等。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出現了應對自然災害的民間互助自救形式——義倉。因效果明顯,義倉很快便得到中央政府認可,並採取措施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隋代義倉作為社會經濟方面的重要創舉,出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民間社群應對自然災害的互助自救形式,系在長期社會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將其發現並積極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者,則是朝廷重臣長孫平。


    長孫平是河南洛陽人,出生於貴族家庭,史稱其聰明好學,“頗覽書記”,其才學早在隋文帝未稱帝前就得到讚賞並得到重用。開皇三年(583),長孫平官至度支尚書,掌管全國財賦的統計與支調,為中央六部長官之一。他在執掌全國經濟執行的過程中,鑑於“天下州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的社會現實,認真總結民間已有的互助自救形式,於開皇五年“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凶年,名曰‘義倉’”。其核心內容包括:每戶在秋收後按照貧富量力輸納一定數量的糧食(限定在最富戶交納糧食不會超過一石),作為義倉的貯存來源;這些糧食必須貯存在當社閭巷;義倉的糧食屬於應對當地自然災害的專門物資,不得挪以他用。義倉的實施,收到了良好社會效益,所謂“自是州里豐衍,民多賴焉”就指此。


    長孫平設定義倉的歷史依據,正如他在上文帝的奏疏中所言,“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命”,“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民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者也”。長孫平將民間社群倉儲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我們知道,在對待倉儲政策上,政府往往只關注官府設定且直接經營的倉廩;對於民間倉儲,則沒有一定法規所遵循,或者說政府對其採取放任自流態度。


    長孫平奏請設立社倉,且能夠在全國範圍內順利推廣,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長孫平作為掌管全國財賦的行政長官,具有一定的行政資源。其次,他認真總結了當時在民間已經踐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互助自救措施,具有將其順利推廣的社會基礎。最後,他充分汲取歷史上民間自救的經驗教訓,將當時的民間自救措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進,可操作性強。另外,值得關注的一點是,當時倉廩的設計與施工,已經具備了較高的對力學知識和防潮、防火知識的認識,其內部結構合理、修築簡便易行,綜合技術在倉廩建築中得到實際運用。這無疑利於民間倉廩的修建與維護。


    由民間自發轉為政府官辦


    隋代義倉的本義系民間應對天災人禍而互助自救的一種形式,根據社群居民的生活狀況而自願籌集資源,主要根據家庭貧富狀況而定。義倉系民間自發管理,一般由人品高尚、辦事公道且熱心公益事業的人負責。後來,地方政府發現這是民間應對自然災害而自發救世扶難的有效途徑,對其給予充分肯定。當時,義倉內的糧食仍然由當地居民“勸課”而來,繼續堅持自願捐助原則。


    開皇五年,隋朝中央政府採納度支尚書長孫平的建議:“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雖然系民間自願捐助的性質,不過這時官府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介入,“即委社司,執賬檢校”。義倉救濟範圍只限於本社成員,“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谷賑給”。由於這是社辦的倉,故又稱為“社倉”。按隋代規定,一般情況下,“百姓二十五家為一社”。實際上,當時“社”的戶數是一個概數,“其舊社及人稀者不限”。總之,長孫平在隋文帝的支援下,採取強有力措施,將民間自發興起的義倉推廣至全國。其後,隋代義倉多有演變。


    開皇十五年,是隋代義倉發生重大變化的一個節點。這一年,隋文帝下令在西北地區實行義倉管理與儲備糧源方面的變革試點:將這裡的義倉由當社民間自行管理改為由州或縣管理,將義倉糧食由勸募形式變成按戶等定額徵稅,即上戶不過1石、中戶不過7鬥、下戶不過4鬥。在西北地區試點的基礎上,隋朝中央政府逐漸在其他地區將其推廣。這樣一來,義倉這一民間自發的互助互利的賑災自救組織移交給地方郡縣,管理也屬於官方而非民間,義倉便成為國家可以支配的官倉。在這種情況下,倉庫貯存的糧食不再由當社居民“勸課”而來,而是改為三等定額的賦稅,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儘管義倉賑濟當社災荒的職能沒有改變,但原來自救時的靈活、及時、準確、可靠的特點大為遜色。有關官吏往往從中貪汙挪用、中飽私囊。即便用於賑災,所用糧食也不免發黴變質者。“若人有旱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這已經遠離了“止防水旱”的民間自救初衷。


    基本功能並未改變


    隋代義倉的設立,在中國傳統社會應對自然災害倉廩史上是一個里程碑。義倉豐富了中國倉廩制度的內容,使得政府倉廩與民間倉廩相得益彰,表明備荒救災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時,也表明國家對保障直接生產者的生活秩序和生產秩序的重要性有了進一步認知。隋代義倉的設立過程充分說明,民間具有取之不竭的創造力。隋代義倉的創新之處在於,將這種民間自助形式制度化,成為國家倡導並受保護的倉廩制度。尤其重要的是,這使中國倉廩制度顯得更加成熟,政府倉廩與民間倉廩並行,互相補充。


    義倉的設定,是開展生產自救的一項有效應急措施。經過多年經營,隋代各地義倉無不充盈。這對於當時脆弱的自耕農經濟和個體手工業生產應對乾旱、蝗災、水澇、地震、瘟疫及社會動亂,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隋代疆域擴大,東部、南部均到大海,西至且末,北到五原。大業五年(609),全國有戶8907536,人口達46019956。直到百餘年後的唐玄宗開元天寶時期,才達到這樣的戶口資料。隋代達到了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鼎盛時期,學界將“隋唐”合稱是有一定道理的。宋代人馬端臨評價說:“古今國計之富者莫如隋”,這是比較中肯的,而其中義倉的普及是不可忽視的原因之一。


    隋代創立的義倉對後世的影響也是深遠的。李唐取代隋朝的當年,即沿襲前制設定義倉,雖然其間多有周折變化,卻一直朝著逐漸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唐太宗貞觀二年(628)規定,凡耕種土地者每畝納糧食2升作為義倉糧,存貯州縣,以備荒年賑災之需。這為“貞觀之治”增添了新的內容。至遲在唐代宗廣德年間,義倉已經普遍設立於全國各地,與太倉、正倉、轉運倉、常平倉、軍倉共同形成佈局結構嚴整的倉廩體系。北宋的義倉制度更加完善,成為因地制宜、種類繁多的地方性備荒賑災重要倉儲。南宋朱熹鑑於義倉設在州縣往往發揮不了救荒賑災的作用,又在鄉間設由“鄉人士君子”管理的社倉,並在一些地區得到推行。


    這種情況在中國明、清乃至民國時期仍然存在。例如,清代規定鄉村設社倉、市鎮設義倉,實際上二者沒有實質差別,義倉或社倉成為民間應對自然災害的主要自救措施。政府完全掌控的大型倉廩則主要集中於大都市附近,其功能是解決軍糧、都市貴族和官員需求。義倉或社倉與之形成了強烈對比。


    創建於隋代的義倉,當時經歷了一個較大的變化過程,其在後代的變化更加明顯。但是,其應對自然災害、民間自救互助這一基本功能並未發生多大變化。因此,義倉在穩定居民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 2 # 相生橋上的光輝

    義倉制度的推行究竟能起到多大效果,史書無載。不過從後世隋朝官方的態度來看,義倉制度的執行是不夠令人滿意的。

    開皇十五年開始,隋政府陸續下詔,將義倉管理改為官辦,將義倉的主導權收到朝廷手中,原因是百姓管理不善,義倉存在浪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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