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瓷都雙妹

    按照勞動法規定,不想繼續幹下去要辭工的話,就可以書面形式向工作單位提交辭職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你結清薪水

  • 2 # 職場向陽花

    中國目前的勞動法規定,如果有一方單方面接觸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如果轉正了,就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理論上這麼做,肯定沒毛病,而且你就算經過勞動仲裁,法律也會站在你這邊。於理這方面,你肯定是站穩了。但是,與情呢,就不一定了。因為有些公司,有些特殊崗位,雖然有的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但是因為崗位特殊性,不容易招聘合適人員頂崗,或者一般人無法勝任等原因,用人單位都會和勞動者協商,等招聘上來合適人員,交接清楚再同意離職。這樣也算是善始善終。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建議權衡再三,再做離職日期確定。雖然有的用人單位故意以沒有合適人員接替為理由,故意拖延申請離職員工日期,但是也不排除有的用人單位是真無法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人選。有的技術崗位,公司培養一個人,都得幾年時間,相當不容易,可是人員流失,往往就是一個月兩個月的事。只要員工心裡一時不舒服了,就馬上提離職。而從來不想想,在公司工作這麼多年,自己得到多少。還理直氣壯認為,自己也是付出勞動了。而忽略了公司提供的平臺和機會。所以,如果崗位不重要,提前一個月離職沒毛病,甚至可以提前一週,只要新人馬上就能上手,都可以大方走。但是真的攤上那種特殊崗位,咱就有耐心交接清楚,培養新人能獨立工作,也不枉在公司工作一回。人要知道感恩,只要不拖欠工資。公司就不欠員工的。所以,好聚好散,是一個職場人最起碼的職業道德,這和法律有關,和法律又無關。

  • 3 # 13037813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在勞動過程中,如提出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申請,經批准同意後,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告知勞動者本人,依法依規履行各自的義務權益和利益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要辭職的話,雙方無需履行勞動關係的解除,結清試用期內的利益關係後,可立馬走人。

    綜上所述,這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與未籤勞動合同之間,勞動者辭職是否要履行義務區分。

    以上就提問題答,個人之見,可否供參考。

  • 4 # 顧雲孫

    當然對於勞動法,尤其是對於各個企業以及各行政事業單位都必須認真的去執行,當然包括勞動者更應該自覺旅行自己的諾言。

    哪麼對於要求辭職的員工,當然只裡面勞動法同時也己經註明了所有規定及條例,這因為有了這些規定及條例主要目的還是對雙方都產生了一個壓縮以及讓單位有個統籌安排的目的,同樣是為了企業的正常運轉從而不受員工要求辭職的影響,哪麼對企事單位員工要求辭職請求,究竟是在什麼時間提出辭職請求?原則上則是,實習期為三天提前申請,正式員工要求辭職哪麼可以提前30個工作日,向主管部門提出請求並寫好辭職報告,待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再辦理各項轉移手續。

    究竟是否在達到30個工作日之日起就可以順利辦理辭職手續呢?當然只裡還要看各企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尤其是有些特殊行業以及重要崗位而不是對30個工作日就可以走入的,因為對於每個崗位即有他的特殊性,尤其是重要崗位,如,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崗位,尤為重要。因為單位花出了大量的心血,從而培養你的崗位,哪麼對於這樣崗位不是你想走就可以走的,至於對你的辭職請求,僅作為一種認可,但是必須待有合適人選替補上你的崗位,並可以獨立操作才可以移交,哪麼對於勞動法所規定的30天?可以不能對現,當然對待這樣的問題,尤其是面對企業員要充分理解企業的難處,對於每個有一點情感的老員工更能多為企業著想,必盡在企業己經工作了多年,當然只裡企業負責人同樣會做好辭職員工的思想工作,講明情況,待有人替補上再辦理辭職手續。

  • 5 # 大言君聊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到第三十日,不管單位是否同意,雙方勞動關係結束。

  • 6 # 打聽生活

    對於這個問題,是基於《勞動合同法》上面的條款,試用期提前三天,非試用期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的確,如果簡單的看條款,提前30天就可以,無論公司是否批准同意都可以離職。但實際上還是有很多細節需要需要我們注意的。

    一、非試用期元員工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司。

    請注意“以書面的形式”,這是原條款上說的,也就是說單純的發信息、打電話申請離職,在某種程度上站不住腳。有人會提出質疑:我把書面的辭職單給到公司,但公司直接說沒收到,自己也沒證據怎麼辦?實際上這個就需要發信息、打電話等記錄來輔助證明,不過最有效的還是透過郵寄的方式送達,儲存好郵寄單據和郵寄的記錄資訊,這樣公司就無法抵賴了。【所以此處關鍵點:並非提前30日通知,而是要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司,等到期後才能離開】

    二、如果自己提前30日通知公司,但公司吃吃不安排離職交接和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這是很多員工遇到的問題,公司故意不安排人員交接,也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實際上,只要員工能證明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了公司,公司不安排離職交接等是公司的責任,後果得由公司承擔。但我們在書面離職通知裡一定要寫明要求公司安排離職交接的的字眼,並且自己準備好一份紙質或電子的離職交接記錄。必要的時候離職交接一樣可以透過郵寄的方式送達給公司,最大化的減少員工自己的風險。

    三、在法律條款之下,離職更多的是雙方協商一致。

    雖然離職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等條款,但很多事情都是由勞資雙方協商一致進行的。有些崗位的招聘或者工作交接,一個月內根本交接不徹底,大部分紙質交接下工作的專案和操作流程而已,而很多工作本身週期都超過一個月,所以一個月不可能將所有工作交接的很詳細。因此個人建議,如果沒有什麼特別著急的事情,可以與公司協商好將工作交接清楚在離職也不遲,這樣也是自己職場素養的體現,也在行業內留個好名聲。倘若真的很著急要離職,那麼可以將離職交接以文字的形式詳細記錄下來留給公司,並且告知公司,如果在自己走後,如果有遇到疑問的,可以隨時打電話給自己,這樣也消除公司的後顧之憂。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7 # 培訓師楊景雲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現在的公司也有相關的制度,如果想要辭工離開公司,就需要按照公司的制度來。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只需要儘快的離開公司,不用等到30天,但是需要和公司做好相關的溝通。不能因為你的離職給公司帶來太大的影響,有一些崗位簽了保密協議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合同,你就要需要按照合同和協議上面去走。

    現在不如以前了,現在人辭工很好吃,基本上想不去了就不去了,基於法律的需要公司可能還需要和自動離職的員工簽訂相關的協議或者寄送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我們在職場就要遵守相關的規定,為了自己長久的發展,和公司也需要好聚好散。即使離職也要站好最後一班崗,對於一些不好辭工的企業,按照相關的規定,我們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如果你要自己提出離職吵了老闆,那麼你就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不管老闆批不批,你可以去網上找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的格式給老闆發一份,但是記得要留下相關的證據,或者是以郵遞信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要有相關的見證人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了。 到了30天,你就要求公司按照離職的流程給你工資結算。

    如果你與公司簽了其他的協定,有的公司在上班期間會有企業出錢,派員工外外出培訓。培訓過後,因為公司出了錢,會籤相關的培訓協議,上面有規定,培訓過後要服務多少年,如果沒有達到期限,要扣除相關的培訓服務費。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你要離職,可能公司會扣出相關的錢。所以你說的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嗎?就可以離開公司嗎?我認為可以,但是我們要基於我們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站好最後一班崗,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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