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劑專業要考得證書有: 衛生部系列的藥師(初級、中級職稱) 藥監局系列的執業藥師(是執業資格證,不是職稱,相當於衛生部系列的中級職稱) 藥學職稱考試報考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藥學專業: 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藥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藥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藥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藥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藥學職稱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個科目所涉及的考試內容如下: 初級藥士 基礎知識: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 初級藥師/主管藥師 基礎知識: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執業藥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劑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藥劑師負責監察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塞肛藥等)。 工作內容 1、指導和參加藥品調配工作; 2、負責藥品檢驗鑑定和藥檢儀器的使用保養,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製作新藥及中草藥提純; 4、檢查毒、麻、限、劇、貴重藥品和其他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並向上級報告; 5、按照處方為顧客配藥,並且向顧客說明如何服用等相關事項; 6、回答病人和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諮詢; 7、從事研究、開發並參與醫藥產品的生產製作,負責新藥產品的醫效實驗,對新藥進行生產質量監控等一系列工作等。 在製藥廠工作的藥劑師從事研究,開發,並參與醫藥產品的生產製作,負責新藥產品的醫效實驗,對新藥進行生產質量監控等一系列工作。 申請條件 1.具有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並有一定的專業工作實踐經歷。 2.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專業是指:相關專業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 3.報考條件中對專業工作年限的具體規定: 4.對中專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5.對大專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6.對本科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7.對第二學士學歷、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取得博士學歷的人員可直接申請參加考試。
藥物製劑專業要考得證書有: 衛生部系列的藥師(初級、中級職稱) 藥監局系列的執業藥師(是執業資格證,不是職稱,相當於衛生部系列的中級職稱) 藥學職稱考試報考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藥學專業: 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藥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藥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藥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藥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藥學職稱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個科目所涉及的考試內容如下: 初級藥士 基礎知識: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 初級藥師/主管藥師 基礎知識: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執業藥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劑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藥劑師負責監察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塞肛藥等)。 工作內容 1、指導和參加藥品調配工作; 2、負責藥品檢驗鑑定和藥檢儀器的使用保養,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製作新藥及中草藥提純; 4、檢查毒、麻、限、劇、貴重藥品和其他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並向上級報告; 5、按照處方為顧客配藥,並且向顧客說明如何服用等相關事項; 6、回答病人和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諮詢; 7、從事研究、開發並參與醫藥產品的生產製作,負責新藥產品的醫效實驗,對新藥進行生產質量監控等一系列工作等。 在製藥廠工作的藥劑師從事研究,開發,並參與醫藥產品的生產製作,負責新藥產品的醫效實驗,對新藥進行生產質量監控等一系列工作。 申請條件 1.具有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並有一定的專業工作實踐經歷。 2.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專業是指:相關專業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 3.報考條件中對專業工作年限的具體規定: 4.對中專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5.對大專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6.對本科學歷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7.對第二學士學歷、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取得博士學歷的人員可直接申請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