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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務實的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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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業養殖
農村文化設施,是指為滿足當地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而舉辦的文化(科技)宣傳、開展的文化活動、施行的文化管理、進行的文化生產(經營)、提供的文化服務(消費)的場所和載體,它包容著多渠道、多格局、多形式的政府主辦、集體操辦、民間興辦及聯營合辦的文化事業、文化娛樂設施和網點。
一、增強主體意識
作為整個社會文化事業重點的農村文化事業,外延非常廣泛,內涵相當豐富,蘊含著組織、機構、網路等諸多要素。這些要素互為因果、互相制約地有機聯絡著,共存於社會文化事業構建整體之中。當然,受主客觀條件所制約,上述諸要素往往不能同時並生,亦很難同步完善。基於此,發展農村文化事業,必須、也只能採用逐步拓展的方略。不論從農村文化現實基礎著眼,還是以發展戰略全域性審視,當前發展農村文化事業,必須把主體文化設施建設這一舉足輕重的要素,擺在突出位置。
農村市場的繁榮,促進了商業文化的發展,特別是在民營經濟比較活躍的地區,錄影廳、舞廳等娛樂網點比比皆是,這些對滿足人民群眾文化娛樂的消費需求無疑是個補充,但帶來的負效卻接踵而來。顯而易見,不論是為了充分顯示主體文化對眾多市場文化廣泛的文化示範、導向功能,還是為了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喜聞樂見、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和文化服務需要,以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理所應當將其放在當前農村文化事業發展全域性的重要位置上。
二、增強職能意識
“文化站是國家最基層的文化事業機構,是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所屬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業單位,同時又是當地群眾進行各科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文化站的設施建設有兩個功能:一是作為當地人民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娛樂活動的中心,二是成為主導、示範當地社群文化事業開展的管理中心。為此,主體文化設施的建設,一定要增強職能意識。在構建設施時,從建築造型到佈局設定,從活動內容到區間結構,都要精心安排,以求最佳效果。
主體文化設施作為公益性的存在,要留有餘地。社會性活動場所,不僅周圍的人流量大,且不同層次結構的人群有著不同的興趣愛好,因此建築物四周要儘量留有適當空間。要合理組合,為實施宣傳教育、開展文化活動、培訓文藝骨幹、收集民間藝術、管理文化市場、滿足人民群眾對文化生活的不同愛好和需求等的需要,文化站要充分考慮到活動的服務性,做到有償、無償服務有序配置。
三、增強個性意識
主體文化設施的展現及運作,不僅對活躍社群文化生活,示範,引導各地文化市場,帶動輻射周邊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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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就告訴我們,要想發展精神文明建設, 硬體基礎設定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要想在農村培養文明新風,加強 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創造好了硬體設施,才能 進一步發展精神文明。
首先,要在各個村建立文化活動室、閱報欄以及圖書室,以此讓村 民們多多接觸書本知識,滿足村民們的精神需要,讓村民們在書本、 雜誌中獲得精神提升。 另外,“身體是革命的本錢”,除了精神層面 以外,村民們的體育健身也應該被多加重視,因此,可以建立相關的 體育場,購置多種體育器材,讓村民們可以選擇自己喜愛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