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德哥勞動法線上

    名為實習、實為勞動關係的,按勞動關係處理。判斷雙方是否勞動關係,看是否符合勞動關係構成要件,而不能僅因學生未畢業就簡單判斷雙方非系勞動關係。

  • 2 # 郭氏智造

    如果這個公司的發展戰略前景與你的個人職業規劃相吻合,我建議你留下來。否則騎驢找馬,儘快找到合適的下家。畢竟初入職場,儘量以職業發展規劃為頭號要務。

  • 3 # 風塵中清澈目光

    勞動合同法的宗旨是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得合法權益。由此可見,大學生實習期簽訂勞動合同是能夠確定勞動關係的,這樣能夠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在另一方面,很多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會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並不是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因為在校學生不具有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實習協議本身是一種普通合同,受合同法的調整,可以依據合同法提出解除協議。這裡需要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注意。

  • 4 # 使用者撥雲見日

    實習期不能籤合同,如果已經畢業了而後在某單位實習,實習結束後這個單位願留用,你也同意入職,這時才能籤合同。

  • 5 # 馬律師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簽訂的實習協議。不能按照勞動關係認定。不產生社保和公積金的交納。只能按照勞務關係處理認定。

  • 6 # 打聽生活

    針對您提的問題,首先糾正您一個錯誤的觀念,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未畢業的大學生不能建立勞動關係!所謂的三方協議、實習期都是基於歷史原因(人事檔案、幹部身份、實習記錄)、以及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等因素考慮才有的。

    我可以按照以下兩方面為您分析。

    一、如果未畢業的大學生是透過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之間建立的實習三方協議,那麼這種情況的確不屬於勞動關係,工資、其他待遇都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

    二、勞動關係建立的前提是達到年齡符合條件的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舉個例子,大學生滿了18歲,不管你有沒有畢業,在不影響正常學習的情況下,你都有權力單獨去找工作,並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每年暑假,那麼多大學生自己出來找工廠上班,雖然說是暑假工,但都是籤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而且還都購買了社保公積金之類的。

    綜上所述,大學生在時期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是會產生勞動關係的,出現糾紛也可以參照勞動關係去處理!

  • 7 # 東友律師團

    實習生,這個詞在我們生活中非常常見,但這個詞具體是什麼意思呢?對於企業來講,實習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交社保嗎?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學生實習,主要是指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的教學實習和頂崗實習,是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的重要內容。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要到生產服務一線參加頂崗實習。”這其中實習生的概念非常清楚了,但有一個特點就是必須為再校學生,此種情況下形成的用工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一部分學生大學或者高中、中專、大專等畢業後,剛找第一份工作時也會說自己已經“畢業實習”了。而此時的“實習”與上段的“實習”顯然已經不是一個意思。此時他其實已經不是一個在校生了,參加工作,與用人單位形成的已經完全的符合勞動關係的屬性了。

    所以,用工單位一定要區分“實習”的概念,不能一看實習生,就天然的認為不需要籤合同、不需要交社保。區分具體的情況,合法的保護自身企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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