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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unny403357

    能。 不起出返修內容

  • 2 # 固執的回憶

    不能。

    因為別人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證明該地塊所有權是別人。

    如果村裡重新分配給你,應首先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公告撤消原土地使用證,再進行確權給你。

    記住土地使用證是經過法律程式審批,留檔備案的,不撤消永遠受法律保護,否則豈不成了兒戲?

  • 3 # 奮發有為蘋果V

    即然你能分到別人的宅基地、那麼你一定是本集體戶口的、村裡也同意你翻修,但是不能擴大規魔,在原拆原蓋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因為農村面臨著合村並居,國家有規定,比原來多出的部分將來是沒有補嘗的。國家本著事實求是的原則,在不擴大和加高時可以確權。

  • 4 # LJX66077

    1.只要本村村委會同意翻新是可以確權的。但是也要申請翻新審批表,審批通過了才能重新蓋。

    2.新審批後就可以確權了。千萬不要直接翻蓋,必須走審批流程。

    3.分到別人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舊房,你真的太幸運了,現在宅基地非常緊缺。

  • 5 # 農家姑娘說農事

    你分到的舊房有別人的宅基地使用權證,你是經過村裡同意翻修的,你可以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根據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經變更了實際土地使用者的,經依法稽核批准,可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的實際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七條:

    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十九條:

    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另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三條規定: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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