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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文才28

    優點:

    1、合夥人組成靈活,既需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普通合夥人,也可以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有限合夥人。2、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

    3、合夥企業作出決議,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避免完全由出資大小決定。

    4、合夥企業管理相對較松,各地存在較多稅收窪地。

    5、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作為稅收透明體,所得先分後稅,以其合夥人名義繳納,合夥人為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按個體工商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缺點:

    1、合夥企業法規定每個合夥人對企業債務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一個合夥人沒有能力償還其應分擔的債務,其他合夥人須承擔連帶責任,即有責任替其償還債務。

    2、合夥人轉讓其所有權時需要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有時甚至還需要修改合夥協議。

    3、合夥企業未明確可以作為重組當事人,享受特殊重組遞延納稅優惠。

    4、合夥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不能如居民企業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2 # 雷曼雷曼雷曼雷曼雷曼

    一、個人獨資公司的優點

    從個人公司的制度設定上看,“個人公司”組織結構簡單,既不存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函式的差異,決策迅速靈活,能夠應付複雜多變的市場需求。其具有內部結構簡單等無法被取代的優點。

    二、個人獨資公司的缺點

    (1)股東權利缺乏約束

    “個人公司”中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集於一身,不可能設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投資者有絕對的權威,在公司內部不存在對其行為的有效約束,缺乏機構之間的制衡。

    (2)股東權利缺乏約束帶來的系列弊病

    因為個人公司特殊的股東構成,股東權利缺乏相對嚴格的約束與限制,一人股東可以“為所欲為”地混同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將公司財產用作私用,給自己支付鉅額報酬。

  • 3 # 石頭魚20830401

    個人合夥制企業的優缺點 :

    優點 :

    1.信用能力高

    人越多債務能力就強,債權人也就會覺風險就小。

    2.企業的自治權會比較突出

    合夥制的企業法能夠充分地體現出合夥企業的自治性,和合夥協議的作用。

    3.內部監督的體制比較強 一旦合夥人當中的一個人發生問題,其他的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會迫使每個合夥人都需要謹慎行事。也就會形成一張內部的監督,時刻提醒每個人的責任感與危機意識。

    4.決策能力比較強

    俗話說的好,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人多了可以集思廣益,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特長,取長補短,對於企業來說是有很大的幫助。 5.納稅比較方便 因為法律規定合夥企業沒有固定的法人,所以就不需要繳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

    缺點:

    1.連帶責任

    一人出錯,都得負責。一個人出了問題都得需要負責,所以合夥制企業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2.穩定性不高

    如果合夥人當中,有一個人破產或者退夥的話就會導致出現很多問題,也有可能導致解散。所以說穩定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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