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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改變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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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暢暢愛吃飯
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經濟補金支付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目前,你們要及時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比如公司辭退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資證據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並且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公司轉移財產。另外,不要被公司這種強硬蠻橫的態度嚇到,要用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果對你有幫助,記得一定要採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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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塵漫
看了你的敘述,你問的問題勞動仲裁能成功嗎?看不出你的訴求是什麼。比如你是想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解除補償金,還是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被你的經理以不服從管理的理由辭退,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辭退你的理由。勞動合同法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什麼情況屬於“嚴重”,需要經理進行舉證,而且必須要有規章制度明確。
在你的這個過程中,你需要公司辭退你的書面通知。不能只憑經理的口頭一句話,就自己主動離職。
有了書面辭退通知,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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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穿褲衩的螞蟻
即使不服從管理,也沒有達到被開除的程度,(公司可能是違法解僱)可以直接去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公司領導以不服從管理開除員工,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相關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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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普促使人們養成理性思考和理性處理事務的習慣——凱騰聚知
個人觀點,我姑妄說之,你故妄聽之,不喜一笑了之。
辭退你屬於正常。如果由於你此次服務不到位,造成客戶重大損失而需要企業履責的,罰你的款都屬於正常。
勞動仲裁基本不可能贏,當然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和公司員工手冊中開除/辭退條款。
原因如下
企業用人:招募合適的人依規幹合適的事。
售後服務是企業獲得客戶以及客戶長期支援/合作的重要途徑,尤其對於裝置設施製造商/銷售商,售後服務是公司業務的重要支援性工作之一!
維護人員被外派出差解決問題屬於勞動合同約束員工的合理排程。
題主問題在於不懂得工作協作與工作彙報路徑。
維修好裝置“公司售後組場站人員+客戶操作人員+客戶裝置主管”三方簽字,並留滯客戶地觀察裝置執行半個工作日,確保裝置正常執行無誤。上報自己的直屬主管/經理報告維修結果並聽取下一道工作指令,此時才是維修外派工作完滿結束。
題主工作失職,同時擅自更改維修工作指令,這已經是重大工作過失。售後組長確實無權指揮維修組人員,但自己在接到協作明令(本次出差的核心工作),以公司利益和自我職責為重及時彙報請示領導就不會擰巴。
題主如果是工作1年左右的新手則需要一個職業素養教育,如果是老員工那就要好好自我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