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釋、道三家。立身行事,則以儒家“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為指導思想。他的“兼濟”之志,主要是實行儒家的仁政,但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他的“獨善”之心,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自覺》二首其二說:“我聞浮圖教,中有解脫門。”求得身退心安,無所往而不適。當他受皇帝信任的時候,在政治上直言極諫,無所忌諱,敢作敢為,詩歌創作便積極反映民生疾苦,為補察時政服務;當他失去信任而不能有所作為時,便請求放外任或做分司閒官,遠嫌避禍,以詩、酒、禪、遊自娛,詩歌創作則主要表現個人感受。無論達和窮,他都離不開詩。
白居易一生不僅留下近3000篇詩作,還提出了一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歌比作果樹,提出了“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著名論點。情是詩的內容,言和聲是詩的表現形式,義是詩的社會效果。他分析了詩歌創作中的感情活動,說:“大凡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然後興于嗟嘆,發於吟詠,而形於歌詩矣”(《策林》六十九)。又說:“樂者本於聲,聲者發於情,情者繫於政”(《策林》六十四)。認為情感活動並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緣起於社會生活中的“事”,密切聯絡於當時代的“政”。因而,詩歌創作不能脫離現實,必須來源於生活,取材於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著一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
白居易繼承了中國古代一貫以《詩經》為主旨的比興美刺的傳統詩論,十分強調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他說:“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與元九書》)。又說:“為詩意如何?六義互鋪陳;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讀張籍古樂府》)所謂“為時”、“為事”,就是指“救濟人病,裨補時闕”。所謂“六義”、“風雅比興”,則是指詩歌指陳時政的美刺作用。由於當時社會黑暗和政治腐敗,他在“刺”中更著重“刺”的一面,強調詩歌批評社會政治的功能,要求“唯歌生民病”、“句句必盡規”(《寄唐生》),“上以紉王教”,“下以存炯戒”(《策林》六十八),指出“欲開壅敝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采詩官》)。在他看來,詩歌創作只有發揮了這種功能,引起當權者的注意,對國家政治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一點作用,才算達到了寫作目的,否則不過是些“嘲風雪,弄花草”的“空文”。與上述理論相適應,在詩歌表現方法上,他提出了一系列原則:
① “辭質而徑”,辭句質樸,不加文飾,表達直率,不繞彎子;
② “言直而切”,直書其事,不作隱諱,切近事理,說盡說透;
③ “事□而實”,內容真實 ,經得起查考,不說空話,不加虛誇;
④ “體順而肆”,文字流暢,容易上口吟誦,便於配樂傳唱(《新樂府序》)。他自己的一部分詩作,正是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實踐的。
在中唐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十分尖銳的情況下,這種詩歌理論對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病,是有積極意義的。對大曆以來詩壇上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也有針砭作用。但是,他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現實政治需要,有時把詩歌變成押韻的諫章,又是不恰當的。有時他運用這種理論來批判謝靈運、陶淵明、謝□、李白等著名詩人,便不免顯得偏頗和狹隘,甚至連杜甫也只剩下三、四十首值得肯定的好詩(《與元九書》)。同樣,如果一味強調“辭質而徑”等詩歌的表現方法,勢必束縛詩歌藝術的創造,拘限詩歌風格的多樣,難免有淺率之弊,因而受到晚唐詩人杜牧及宋代一些詩人的批評。
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釋、道三家。立身行事,則以儒家“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為指導思想。他的“兼濟”之志,主要是實行儒家的仁政,但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他的“獨善”之心,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自覺》二首其二說:“我聞浮圖教,中有解脫門。”求得身退心安,無所往而不適。當他受皇帝信任的時候,在政治上直言極諫,無所忌諱,敢作敢為,詩歌創作便積極反映民生疾苦,為補察時政服務;當他失去信任而不能有所作為時,便請求放外任或做分司閒官,遠嫌避禍,以詩、酒、禪、遊自娛,詩歌創作則主要表現個人感受。無論達和窮,他都離不開詩。
白居易一生不僅留下近3000篇詩作,還提出了一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歌比作果樹,提出了“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著名論點。情是詩的內容,言和聲是詩的表現形式,義是詩的社會效果。他分析了詩歌創作中的感情活動,說:“大凡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然後興于嗟嘆,發於吟詠,而形於歌詩矣”(《策林》六十九)。又說:“樂者本於聲,聲者發於情,情者繫於政”(《策林》六十四)。認為情感活動並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緣起於社會生活中的“事”,密切聯絡於當時代的“政”。因而,詩歌創作不能脫離現實,必須來源於生活,取材於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著一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
白居易繼承了中國古代一貫以《詩經》為主旨的比興美刺的傳統詩論,十分強調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他說:“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與元九書》)。又說:“為詩意如何?六義互鋪陳;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讀張籍古樂府》)所謂“為時”、“為事”,就是指“救濟人病,裨補時闕”。所謂“六義”、“風雅比興”,則是指詩歌指陳時政的美刺作用。由於當時社會黑暗和政治腐敗,他在“刺”中更著重“刺”的一面,強調詩歌批評社會政治的功能,要求“唯歌生民病”、“句句必盡規”(《寄唐生》),“上以紉王教”,“下以存炯戒”(《策林》六十八),指出“欲開壅敝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采詩官》)。在他看來,詩歌創作只有發揮了這種功能,引起當權者的注意,對國家政治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一點作用,才算達到了寫作目的,否則不過是些“嘲風雪,弄花草”的“空文”。與上述理論相適應,在詩歌表現方法上,他提出了一系列原則:
① “辭質而徑”,辭句質樸,不加文飾,表達直率,不繞彎子;
② “言直而切”,直書其事,不作隱諱,切近事理,說盡說透;
③ “事□而實”,內容真實 ,經得起查考,不說空話,不加虛誇;
④ “體順而肆”,文字流暢,容易上口吟誦,便於配樂傳唱(《新樂府序》)。他自己的一部分詩作,正是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實踐的。
在中唐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十分尖銳的情況下,這種詩歌理論對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病,是有積極意義的。對大曆以來詩壇上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也有針砭作用。但是,他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現實政治需要,有時把詩歌變成押韻的諫章,又是不恰當的。有時他運用這種理論來批判謝靈運、陶淵明、謝□、李白等著名詩人,便不免顯得偏頗和狹隘,甚至連杜甫也只剩下三、四十首值得肯定的好詩(《與元九書》)。同樣,如果一味強調“辭質而徑”等詩歌的表現方法,勢必束縛詩歌藝術的創造,拘限詩歌風格的多樣,難免有淺率之弊,因而受到晚唐詩人杜牧及宋代一些詩人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