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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性且自由的喜鵲

    當然可以,法律規定只要是公民合法享有的財產就可以透過遺囑來處理,只處分自己那一部分就好了呀,但是具體怎麼寫就比較有講究了,還是得諮詢下專業人士比較保險,推薦中華遺囑庫,大陸專業做遺囑的機構,應該能幫到你

  • 2 # 淡定奶茶MS

    可以寫遺囑的,我是中華遺囑庫的工作人員。給您以下幾個建議:

    自書遺囑怎樣寫才有效

    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有三:

    1. 遺囑人親筆書寫。

    整個遺囑的全文內容都得由立遺囑人親自一筆一畫地書寫下來。別人代寫不行,中間採用貼上、列印等其他的形式都不可以,一定得是自己親筆書寫。

    2. 遺囑人親筆簽名。

    其中這個“名”字指的是立遺囑人的身份證姓名,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名字。

    很多人覺得都是家裡人嘛,那我就寫上我的小名、暱稱、藝名、網名等等,這些都是不行的。立遺囑人簽字的時候,一定是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透過印章等其他的方式代替是不可以的,這是法律上嚴格要求的形式。

    再有就是如同老書法家遇到的情況,如果在遺囑的落款位置,僅僅只有書法家的印章,那麼後續是無法核實蓋章人是誰,又是在什麼情況下蓋章的,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在遺囑中,僅僅只按了手印也是不可以的,畢竟存在昏睡、酒醉或其他情況下,違背自己意志按下手印的可能性。

    3. 註明年、月、日。

    重要的事情說第三遍,年、月、日一個都不能少!年、月、日一個都不能少!年、月、日一個都不能少!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立遺囑的關鍵在於專業、清晰,讓別人看了沒有疑義,不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也沒有違反法律或者侵犯第三人的權利。自書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是指被繼承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一種遺產處置方式。關於自書遺囑因為法律規定較為簡單,因此最常為被繼承人所選用,但是因為被繼承人對法律規定缺乏全面瞭解,導致無效遺囑的頻發。下面簡單介紹一下訂立自書遺囑的注意事項。

    一、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二、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3.訂立遺囑的原因;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按手印。

    三、遺囑怎麼寫?

    由於您家庭財產比較複雜,可以到我們中心免費諮詢下。也避免日後的一些麻煩。

  • 3 # 黃燜雞啊你

    可以的,只要可以證明是自己的財產就可以做遺囑,這個判決書可以作為是你財產的證明,所以是可以做遺囑的,但是做遺囑最好交給專業的機構來做,自己做的話會有很多自己注意不到的風險,建議您去中華遺囑庫諮詢一下。

  • 4 # 三樓一條魚

    有法院判決書就可以去不動產拿房本了,拿了房本代表也是產權人了,立遺囑當然沒有問題了。

    只有有份額,不論多少,都是可以針對這部分份額訂立遺囑的,不然很多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子,都不能獨立訂立遺囑了。

    如果確實因為特殊原因暫時無法拿房本,可以拿著判決書去專業的遺囑服務機構諮詢一下,怎麼可以訂了遺囑後即使下來房本也不用重新訂立了。

  • 5 # 一紙家書

    可以。

    房子有法院判決書,說明經過法院判決過程,已經確定房產中有題主的份額。這部分份額,可以作為題主的合法財產(即便可能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個人合法財產,完全可以立入遺囑。

    先舉個例子(僅就財產部分),隨後做一些說明。

    關於遺囑訂立的提示

    經過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書號xx),判定本人在位於xx、原xx名下房產中,有20%可繼承份額。在本人過世後,該部分份額中屬於我的部分,全部由xx繼承。

    法院判決了題主在房產中的份額,即便沒有辦理繼承過戶手續,依然可以將此部分份額視為題主合法財產。假定房產還沒有透過辦理繼承、將部分份額登記到題主名下。那麼,在描述財產時,可以用法院判決書中關於此房產的資訊,來表述個人合法財產。題主並未提及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所以,在描述個人合法財產時,加上一句“該部分份額中屬於我的部分”。因為在法定繼承情況下,繼承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題主的份額中有一半屬於配偶,不能立入題主的遺囑。加上這句描述後,無論份額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可適用。

    建議

    有了法院判決書,在其他人未提出異議(繼續上訴)的情況下,基本上已經屬於確定性結論。相對以上,更為合適的方式,是憑藉判決書先把繼承過戶手續辦掉,將判決給題主的份額登記在題主名下。如此處理,更踏實、更穩妥。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不配合,可以透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來解決。

    若辦理完手續之後訂立遺囑,只需要將上述示例中關於房產的資訊,用房產證上的資訊替換即可。

  • 6 # ZZX

    法院判決了在房產中的份額,即便沒有辦理繼承過戶手續,依然可以將此部分份額視為題主合法財產。

    假定房產還沒有透過辦理繼承、將部分份額登記到名下。那麼,在描述財產時,可以用法院判決書中關於此房產的資訊,來表述個人合法財產。

    所以,在描述個人合法財產時,加上一句“該部分份額中屬於我的部分”。因為在法定繼承情況下,繼承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題主的份額中有一半屬於配偶,不能立入題主的遺囑。加上這句描述後,無論份額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可適用。

    我爺爺就是在中華遺囑庫做的,也是這種情況,最後叔叔跟我父親意見不統一,最後我父親拿出遺囑來去法院了,法院認可遺囑,按照遺囑繼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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