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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19975416146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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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16810279807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和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釋出地礦開發利用資訊;
9、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
10、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地質礦產處、資源規劃處、測繪管理處,按照紀檢監察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和監察室。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
4、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組織土地進入市場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收購土地及國有土地儲備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初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和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轉讓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礦業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組織釋出地礦開發利用資訊;
9、統一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
10、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建設用地處、地政地籍處、地質礦產處、資源規劃處、測繪管理處,按照紀檢監察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和監察室。
設立了新浦、海州、連雲、開發區、直屬共5個國土資源分局,市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