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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談流水兮落花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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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逐夢想的北漂
謝謝邀請,曾經南韓的《中央日報》報道過,中國國內的電視節目抄襲現象日益嚴重,中國抄襲南韓的綜藝節目已經多達34個。南韓各電視臺的節目中,kbs7個、mbc3個、sbs10個,jtbc5個、tvn6個、mnet3個節目均被中國抄襲。抄襲的熱門綜藝節目有sbs的《叢林的法則》、mnet的《Produce101》和tvc的《三時三餐》等。
關於抄襲國外電視節目的新聞國內媒體也多次報道過,後來都不了了之。早期國內個別電視機構抄襲有《美國偶像》、《莫忘歌詞》,《百萬富翁》等少量的歐美綜藝節目,後來主要以抄襲南韓綜藝節目為主。我們常常看到的國內電視上最受歡迎的節目中,大多是抄襲南韓的節目,包括節目形式和主持人。
只要南韓一個電視節目火了之後,大陸很快就會有一個類似的節目出現;大陸一個電視節目火了之後,很快就會有多個電視臺出現類似的節目。
它一方面反映中國巨大的電視產業存在著激烈的競爭,電視機構迫切需要製作一些好看的電視節目,來滿足受眾越來越難伺候的娛樂需求。另一方面反映中國眾多的電視機構無法滿足受眾的需求,節目創新乏力,又不願在研發新節目上投資,所以只好走上抄襲之路。盲目抄襲、惡性競爭很快產生負面效應,電視新創節目生命期大大縮短。有的新創節目生命期只有一年,甚至幾個月。
除了電視節目,在音樂、兒童動畫片等藝術領域也存在抄襲行為,這是巨大的恥辱。因為中國有著如此豐富的文化歷史,不管是文學、繪畫,還是音樂領域,在古代,中國特有的藝術表現手法一點都不弱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地區,這是無數華人引以為傲的地方。一個封閉的古代社會尚且能創作出獨具風格藝術作品,而在一個開放的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創新能力卻如此地下,令人深思。
是什麼限制了電視製作機構的創新能力?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市場風險。電視節目創新的市場風險,並非簡單的資金投入產出比問題,更重要的是,忽視或者誤判市場需求將會帶來嚴重後果。電視節目的投資人不願承擔風險,不願花錢研發,不願試錯,就想不勞而獲地摘取別人的成功果實,有這種心理的人不在少數。有些投資人寧願投資一個收視率不高而無風險的電視節目,也不願投資一個回報率高而有風險的電視節目,這竟然慢慢成為電視市場和電影市場的普遍現象。二是教育原因。現行的教育評價體系限制了學生的創新能力,這是大家公認的。沒有鼓勵創新的教育環境,沒有長期的創新思維訓練,而指望那些從事電視節目策劃的工作人員突然具有超強的創新能力,那是不可能的。三是道德標準。電視機構的商業道德標準很低,“奸商文化”早已深入影視投資人的內心,不管採取什麼手段,只要能拿來為我所用就行。既然可以偷,何必花錢買呢?
這種抄襲行為本可以透過法律手段加以制止,但透過法律制裁此類行為的可能性極小。在西方國家確實出現過版式抄襲的版權訴訟,但原告無一例外地敗訴了。因為法院擔心,如果允許私人將節目元素圈入自家權利範圍,限制他人利用新的娛樂技術,會扼殺節目版式的創新。所以即便出現抄襲原創者的電視節目版式,原創者也是無可奈何的。
抄襲總是不光彩的。值得肯定的是,國內也有一些電視臺堅持原創節目,如中央電視臺製作的《中國詩詞大會》、《朗讀者》等就是原創節目,而且獲得不錯的口碑。由此可見,只要下功夫、肯鑽研,國內的電視製作機構照樣能製作出優秀的電視節目。那些因抄襲而備受詬病的電視臺也該好好反思一下,抄襲不是長久之計,只有研製出好節目,獲得觀眾認可,才能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起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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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藝節目的版權並不是買創意。那些綜藝中的遊戲規則,情節設定屬於“思想”層面的範疇,而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所以這些規則和設定並不受版權保護。而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也就是節目製作程式的技術和知識,即所謂的技巧。 買綜藝版權買到的是臺本和拍攝方案,而這些對很多國內綜藝來說並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說,僅僅抄襲遊戲規則和節目模式並不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還有對於藝能節目版權的法律制裁也很難做到,這個其實中國節目製作組比任何人都瞭解。也正式因為這些原因,國內一些電視臺才可以肆無忌憚的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