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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oocci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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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姐說法
大廠的這個“裁員”很多情況下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經濟性裁員,應該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無過錯性辭退。
裁員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滿足條件裁員的,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就是平常說的“N”),不是2N。
不滿足裁員條件,公司打著裁員的名義辭退員工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就是平常說的2N)。
經濟性裁員的法定程式為: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為: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公司不能對以下員工進行經濟性裁員: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裁員時要優先留用以下員工:
在本單位工作多年的;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有老人孩子要扶養的。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公司進行法律意義上的經濟性裁員有諸多限制,現在說的“裁員”基本都是指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或是公司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無過失性辭退,不是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經濟性裁員),並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經濟性裁員。
因此,雙方對裁員的經濟補償標準可以協商,而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上經濟性裁員的標準來執行,如果你屬於不能裁員的人員,可以不同意N+1的補償標準,公司“硬裁”,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是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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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江湖道
因為你的這個訴求不合法,所以公司不會給你2n的補償,這跟大廠小廠無關。
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裁員,如果合法,只需支付n的補償金。
只有在公司裁員不合法的情況下,才會要求公司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2n,也稱賠償金。
但這不是你堅持不堅持的問題,而是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你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打官司,由仲裁庭或者法院,判定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你又不願意回公司繼續工作的情況下,才會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即2n。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公司裁員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公司支付n的經濟補償金即可;若違法,等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即2n的補償金。
補償金計算的方法:根據個人在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由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補償金。
月工資是指個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
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回覆列表
可以帶著裁員通知書和簽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去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勞動法》明確規定,與有無固定期限的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即2n,n是你前12個月的勞動報酬的平均值,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提前30天進行通知,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公司再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