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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完全依靠資訊不對等去做差異化定價的傳統時代已經過去,過度的商業投機行為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也可能產生反噬作用。「捆綁銷售」就是營銷變現方法裡比較不高明的一種。
它不高明的關鍵不在於「捆綁」本身,而是在於使用者不知情,一旦使用者發現就會覺得被欺騙。這種感覺,就容易讓使用者失去對這個產品的信任,繼而失去使用者。
目前,消費市場上普遍存在的捆綁銷售共有以下三種方式:
1、開放式捆綁銷售
即顧客在購買某種商品時,經營者附帶贈送一定數量的同種或異種商品,也就是時下最為常見的買幾贈幾現象。但促銷的商品有時會出現質量問題,一些商家甚至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2、 限制性捆綁銷售
商家將在消費上有關聯的產品(如消費券等)作為一個單位賣給顧客,但與此同時卻限制了這些關聯產品的使用範圍、期限、數額等;
3、 強迫性捆綁銷售
商家將在消費上有關聯的產品強制性地賣給消費者。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捆綁銷售一直是普遍存在的市場頑疾。作為消費者,當面對捆綁銷售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通俗的講,捆綁銷售就是在你買想要的商品時,商家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或者誤導你的情況下賣給你不需要的商品。
舉幾個例子:
辦理會員預設自動續費;辦理寬頻時必須辦理有最低消費的電話卡;4S店買車必須捆綁購買汽車精品;購買汽車時強制辦理車貸,以收取金融服務費;· 還有幾年前攜程網被爆機票、酒店、高鐵等預訂業務存在「捆綁式」銷售行為。即給你原本預定的票上,再新增一些「額外」的服務,比如一些優惠券、VIP服務等,與票務捆綁式銷售,事情也是鬧得沸沸揚揚……
可以說,捆綁銷售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與平等。在保險行業中,捆綁銷售也是如此。
尤其是將意外險和主險強制捆綁,將壽險和健康險強制捆綁……
最近幾年,隨著網際網路消費型保險的走紅,壽險和重疾險捆綁銷售的情況越來越好轉,意外險捆綁銷售更是失去了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反壟斷法中,保險人和保險代理人之間的一些營銷做法也有可能違反反壟斷法。非常典型的,就是把健康險保單和壽險保單捆綁一起銷售,購買壽險保單時搭售"殘疾免保費批單",都可能違反《反壟斷法》。
這對像中國這樣一個保險業尚處在發展初期,又剛剛透過反壟斷法,正著手建立反壟斷法律體系的國家應該有非常好的借鑑作用。
根據銀保監會2018年下發的《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保險服務的通知》,銀行和保險機構不得違規捆綁銷售,不得使用強制勾選、預設勾選等方式銷售保險。
最重要的是,市場關於保險捆綁銷售的輿論聲音越來越響。
小開也相信,國內保險捆綁銷售,有可能損害到消費者利益的現象會越來越少。隨著更合理的銷售模式的開展,可以保證每一個市場經濟的參與者都能公平競爭。只有各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市場宣傳、獲取盈利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機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消費者的利益,形成行業發展的良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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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非常不專業的提問,購買任何商品都有需求購買,購買的時候就應該瞭解清楚自己購買了什麼?捆綁是可以的,只是購買是否有必要這是你要考慮的,就像你去購買餃子,商家也可以捆綁你需要的醋,只是你是否購買就要看你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