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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湖143461199

    這個套路10年前我的舊東家就這麼幹,之前想五五開,只發50%,年底再根據績效考核結算另外50%,結果民怨太大隻好做罷,中高層領導就“以身作則”示範,每月發60%,年領結算40%。換湯不換藥的把戲,自己的分自己打,錢自己分。

  • 2 # 勞動法你我他

    這個問題要分情形,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種,要看單位和員工之前的薪酬約定,比如每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如果根據約定應當是當月發放的,單位剋扣其中的30%放到年底發放。那麼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更直接點就是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還有一種情形,單位每月按時足額髮放員工的工資。除此之外,單位還在發放績效工資等。比如業務提成。如果單位在每月提成一部分給員工,另外還有一部分放在月底給員工發放。佔比約為當月收入的30%,則是單位的薪資結構。那麼就是合法也是合理的。(只不過員工在描述的時候,走樣了,說成了扣了當月收入的30%。)

  • 3 # 獨上青樓買醉

    嗯。怎麼說呢一般在工資上做文章的。公司人流動性特別大。你不以誠待人人家就會做事糊弄你。所以這種公司一般做不大。現在社會大家意識也高了。不要想著不給錢讓人幹活!時代不一樣了!給足錢才能讓人給你幹足活!

  • 4 # 小貓鬍子103240101

    勞動報酬和工資是不同的概念,很多企業,正式工資是不高的,其它收入報酬是和有關考核條件掛鉤的,因此達到考核要求後再發放,有些是福利性補貼,要和出勤率掛鉤,因此一定要看你在簽勞動合同時,明確你每月固定工資是多少,這項工資正常工作後,按月發放,其它報酬按企業規定辦法考核後發放。

  • 5 # 王肇文律師

    30%有浮動工資性質,雙方約定清楚可以,不違法。是否合理?很難評判。只有雙方均願意即可。

    而每月支付的70%,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法律就不限制了。

  • 6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餘年,乍一看這個問題,似乎覺得公司這樣做肯定是違法的,肯定不合理!但實際上不一定是這樣,既然公司這樣做,肯定在一些流程方面做足了功課。那麼公司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呢,我們分別來說!(假設100%的工資是1000元)

    公司這樣處理,那就肯定不合法!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或其他書面協議上約定了工資是1000元,但公司每月只發700元,另外的300元年底發。這種情況下,即便書面上有約定中途辭職,剩餘300元拿不到,也是無效的,因為約定了是1000元,但公司只發700元,屬於未足額支付工資,對於最近一年內公司少發的30%,是肯定能透過勞動仲裁要到的。

    公司這樣處理,那就是合法的!

    如果勞動合同或其他書面協議上約定的工資是700元,另外300元並沒有書面約定,或者約定了年底時候根據工作情況可以發放300元*當前出勤月數的年終獎,並說明了條件,如果提前離職,公司有權不發放。如果這一塊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那麼公司是合理的。

  • 7 # 我是抖愛家

    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當然這是你們公司的規定,公司規定不會為你一個人而改變,所以如果你覺得工資福利等合適你就去上班,大不了待三年,而且他這個合同是違法的,所以也是失效的,就算你中途辭職如果真不給你工資,也可以拿著這個合同去政府告他。但是有一點,公司肯定會找各種理由為難你,所以說,你如果覺得工資待遇合適你就去,如果不行趕緊找下一家。

  • 8 # 全的草舍

    首先不管什麼原因剋扣30%工資都是違法勞動法規定的!

    離職之前把相關的證據收集好了,直接去勞動仲裁!

  • 9 # 齊眾李律師

    中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單位扣下30%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單位將非法扣留的勞動者的收入事實上是用作了“保證金”,而中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物);

    因此用人單位的行為不是是否合理的問題,而是構成雙重違法,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會面臨行政處罰。

  • 10 # 精心研究

    當然不合理啦!因為每個月只發七成工資,還有三成沒發,如果中途辭職了應該發足剩餘的工資才對啊,。如果這樣的公司大家都要擦亮眼睛吧,可能公司發展不理想,變相向員工借錢來維持的。

  • 11 # 貓大俠166125616

    按你現在的說法,如果是工資的話肯定違反勞動法的,可以投訴。

    如果是算作獎金的話,那公司可以按規定發的,公司可以做出這樣的規定。

    關鍵還是籤合同的時候,是否有寫清楚,寫進合同的工資,一般公司都不會也不敢少發。

    籤合同時,我們也應該瞭解清楚,不該為了進公司而草草簽字。

  • 12 # 真誠之語

    這種發工資的方式在以前也是存在的,這樣的企業,大都是一些親戚企業或者小型企業所為,但畢竟是少數的,現如今,這種發工資的方式實在太普遍了,而且也算是比較好的,有些企業甚至幾個月都不發工資了……

    每月只發工資的70%,剩下的30%年底統一發放,如果中途辭職,30%拿不到。

    我認為,如果你是剛去這家公司應聘的話,感覺發放工資的方式不合理可以選擇不幹,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很久了,而且年底的30%工資也可以拿到手裡,在當前大環境和疫情的影響下,也算是比較合理的方式,你可否知道政府工作人員也是幾個月不發工資了?

    如今各行各業都不景氣,失業率,負債率更是逐年增長,實體店和生產企業由於受電商和疫情的影響,現在日子也非常不好過。

    不論你所在的企業的初衷到底是為了想留住你,還是企業資金出現了困難想緩解一下壓力,在疫情當下的今天,你應該理解企業才對。我相信,這份工作如果你不幹,大批的人願意幹,只要這份工作你乾的舒心,工資按這樣的規定一分不拖欠的發放到你裡,你應該感覺很慶幸才行,而不是糾結這種發放工資的方式合不合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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