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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靈滌盪

    宋江到底該不該殺閻婆惜?

    我的觀點是:閻婆惜雖罪不致死,但也太不是人之所為,“狗急跳牆”之時誤殺有理。

    1、忘恩負義

    想當時,她父病死家中無以為計之時,是宋江既買棺材又出銀兩代為收葬,此為大情大義。

    按常人之道,此恩此德今生今世也難報一二,唯有牢記恩德徐圖報之,可閻婆惜是好了傷疤忘了痛,吃水忘了挖井人。

    2、不守婦道

    當閻婆三番五次託王婆保媒時,宋江並未所動,同時宋江也明白,若應允此事則有趁火打劫之嫌疑。後因閻婆與王婆火力全開的遊說時,宋江才勉強將閻婆惜收為外室,以讓其母女有安身之所,免衣食之憂。

    可閻婆惜吃著碗裡的,又看著鍋裡的,嫌宋江臉黑歲大,慕張三郎年少白淨、風流倜儻。於是,閻婆惜背信棄義,與張三郎你情我願,勾搭成奸,毫無廉恥可言,毫無夫妻之情。

    3、侮辱之極

    閻婆惜在給宋江提條件時,第一條就是要宋江交出典身之契,同時解除與宋江的婚約,並同意她嫁給張三郎,不再找張三郎麻煩。

    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張三郎是宋江的學生,又和宋江同在衙門當差,且又是宋江的得力助手。如今你不愛我也好,你想改嫁也罷,為何偏要嫁張三郎?你說這牆角挖的,宋江能受得了嗎?

    此時宋江還是忍住並答應了,該毀的毀掉,該畫押的畫押,滿足了閻婆惜的無理要求。

    4、貪心不足蛇吞象,枉送了卿卿性命

    按理說,此時的閻婆惜應該知足了吧,該把宋江的招文袋還給宋江了吧。可貪心不足的閻婆惜得寸進尺,貪得無厭,竟要求宋江將“朋友送的一百兩黃金”全部給她……

    可宋江本就不是貪財之人,晁蓋派人送來的一百兩黃金,宋江只是象徵性的收了十兩,餘下的已悉數奉還,到哪裡去弄一百兩黃金來滿足閻婆惜的貪慾?

    此時的宋江還是一忍再忍,苦口婆心的解釋勸說,並承諾去宋家莊籌備以給她。可此時的閻婆惜已得寸進尺,哪還容得宋江所謂的“緩兵之計”?又是嘲諷又是威脅,說什麼天亮後就將書信送至衙門等等。

    你說這不是要了宋江的命嗎?

    此時的閻婆惜已是忘恩負義、恩將仇報,此時的閻婆惜已是利令智昏、得寸進尺……狗急了還跳牆呢,何況是人呢?

    此時的宋江是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拿起彎刀手起刀落,就這樣結果了閻婆惜。

    終是死有餘辜,雖殺人不對。

  • 2 # 成見發現

    如果不殺閻婆惜,閻婆惜必告宋江私通梁山,那麼宋江還活得了嗎!

    殺閻婆惜沒錯。宋江的一生最大的失誤:一是娶了閻婆惜這樣敗家的老婆,二是總想著招安,最終葬送了眾多梁山好漢。

    緊急關頭,你不殺她,她會致你於死地。如果出手慢了,都容易暴露自己。

  • 3 # 花冠草

    不該殺閻婆惜!

    女人總愛呈一時之氣:她只想爭個名位,放在現在來講,閻婆惜只不過想宋江,能讓她成為名正言順的宋家媳婦。即使是放到現在,閻婆惜的一點可憐要求,也不為過。

    我認為是作者故意這樣安排情節,來推動後面的劇情發展:不殺閻婆惜,宋江是押司,在地方有人氣人脈,不犯殺人大錯,他就不會充軍,也就上不了梁山,更成不了什麼“宋公明”,坐上梁山晁蓋死後的第一把交椅。

    閻婆惜對宋江的要求:給她名份,成為宋家的少奶奶,這是人之常情。偏偏宋江是孝子,怕宋老爹看不起閻婆惜:她來路不正,身世可憐,出身低微,似乎與宋押司身份不匹配。宋江既救了她,又不讓她以身相許,偷偷摸摸,苟苟且且,名不正言不順,二人往來似做賊,把哪個女人都想著心裡憋屈彆扭。故而,閻婆惜好不容易才抓著一次宋江的把柄,也是一次唯一的機會,她豈肯錯過?但她想的過於天真:宋江純是為了救她,壓根就不想,根本沒想過給她什麼名份。於是,意外之間令一美人香消玉殞。

    宋江就此陷入了人命官司,把為國為民的一點抱負,化為泡影,最終淪落“梁山賊冦”。

    如果施公不這樣寫,水滸後面的諸多情節都無法展開,根本就寫不下去。

  • 4 # 生產隊長老楊

    問:宋江到底該不該殺閻婆惜?

    宋江為逃脫法律制裁的情急之下腦子一熱,他是該殺閻婆惜,但殺了閻婆惜的結果就是殺人犯,最終的結果就是被判死刑被槍斃執行,上訴後二審也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宋江犯的原罪是包庇搶劫分子的罪,罪不致死。搶劫分子為酬謝他的通風報信給的重金他沒全要,只拿了十分之一,閻婆惜太貪心,想獨吞這筆重金,宋江拿不出,她偷藏了宋江通匪的證據以訛詐宋江,宋江在情急之下誤殺了閻婆惜,包庇罪變成了殺人罪。

    如果宋江有這十兩金子並且都給了閻婆惜,宋江就不是殺人犯,七年零六個月的包庇罪,閻婆惜貪了十兩金子知情不報又放了宋江,獲刑也不會比宋江少的。

    但宋江殺了閻婆惜變成殺人罪,死了閻婆惜,宋江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等於是雙雙斃命。

    照這麼看,宋江是不該殺閻婆惜的,不殺閻婆惜,只以包庇罪判個七八年,如立功減刑,有五年就刑滿釋放了,閻婆惜為這十兩黃金,最少也要做上三年的。

    不殺閻婆惜,五年之後出來也到不了四十歲,買輛貨車或者弄個挖掘機或幹個廚師開個飯店,幾年就腰纏萬貫了,和閻婆惜破鏡重圓重歸於好,從此犯法的不做有毒的不吃,還是好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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