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西北老狼8
-
2 # sky愛angel
跟當年國美黃光裕一個死法,澳門輸了八個億 有錢人真任性
-
3 # 孔方財經
劉立榮在撒謊,他賭博輸掉的錢,絕對不止十幾億,很有可能就是超過100億元。因為十幾億是他自己承認的口徑,而100億是媒體引用的金立股東的說法,顯然後者的說法更有可信度。賭博輸掉上百億,這絕對是金立倒閉的根本原因!
為什麼一口咬定劉立榮虧了100億?因為劉立榮的話根本不可信。
比如,在之前發債的時候,金立自己公佈的資料顯示,2016年其營收高達270億元,淨利潤13.3億元,賬上現金7.3億元。但是他最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卻給出了完全矛盾的說法:2016年每個月虧損不低於2個億,一年下來就是虧損24億元以上。那2016年究竟是虧還是賺?
再比如,劉立榮將金立虧損的原因歸結到營銷廣告投入:比如2016、2017年金立營銷費用投入60多億元。但時任金立副Quattroporte俞雷發微博稱,60億廣告費用“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算出來的”。
類似的情況還比較多,孔方兄就不一一列舉,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劉立榮在想盡各種辦法為金立財務上的巨大窟窿找原因,但找到的原因又被其他證據打臉!所以,這些錢到底去了哪裡?肯定是被他拿去賭博了。
劉立榮搞賭博,是有先天優勢的,因為金立就是他一個人說了算,金立的財務總監是他的左膀右臂,想挪用多少都可以。
話又說回來,劉立榮真的是賭博輸了100億嗎?孔方兄並不認同。因為他是圍棋高手,業餘六段。下圍棋,講究大局觀,講究取捨,講究理性分析判斷,十分耐心,並且善於計算機率。一個玩圍棋的高手真的能掏空公司去搞賭博?我覺得沒幾個人敢信。有沒有一種可能:劉立榮是想透過賭博,故意輸掉,把公司的錢洗成自己的錢?
金立老闆的這樁案子,絕對不簡單!不然,他會滯留在香港一年,不敢回來?
-
4 # 車伕6600
對大股東、高管挪用公司款項要有嚴格控制,嚴格公司結構治理,從公司董事會、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做起,每個人都要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違法了,當事人要承擔響應的法律責任。
-
5 # 西格瑪的化學
可能是交友不慎導致,當然並不是他自己沒問題。金立在功能機時代,一直有一定的市場,雖然名氣不大,但是憑藉廣告投入和手機質量與大牌子的差異,功能機時代市場對手機的功能要求不高,金立有一定的市場份額。進入智慧機時代,也是活下來了,只是以營銷驅動來做手機,不是長久之計,金立在幾個月前就爆發出了資金鍊問題,至於賭博挪用等,這是隻是外因,金立真正撐不下去還是因為缺乏核心的技術更新,而且,公司老闆都去賭博了,也說明他並不是特別用心經營公司了,因此技術上跟不上。單從賭博來看,有可能是交友不慎,被帶上不靠譜的路,真正的益友不會帶朋友去賭博。因為過去金立一直都能維持下來,說明老闆還是做事的,不太像豪賭的人,既然能做這麼久,有十幾年了,都沒去賭博把公司賭誇,在公司危難之際卻爆出賭博,爆發的時間上過於巧合。
我就遇到一個人,開了工廠,剛好開始盈利很好的時候被所謂的朋友帶去賭博,剎不住車,連廠帶家底全部輸光,再也沒機會起家。
還有一家上市公司也爆出了類似金立的事,網上搜一下就可以看到,就是海翔藥業。
總之缺乏技術支撐的公司,沒有長跑的能力,必然在中途某個時候跑不下去,金立就是這種型別,感覺小米也是跑的很吃力了。公司老闆經營公司意志不堅的,公司也是有大風險。
-
6 # 張小帥說理財
其實這個話是存在問題的,首先金立是一家致力在國內發展的企業,這個企業本身就沒有海外投資的經常項下的業務,那麼企業是如何在正常的銀行賬戶下,將資金百億級別的資金從公司的賬戶轉移或者說洗到海外去參加賭博活動的呢?這個問題十分值得深思,因為洗錢雖然渠道多,但是明目張膽的洗錢而不被發現就不是洗錢而是曬錢了。
這些都是非常神奇的問題。
金立本身在手機等產業缺少核心競爭力不如華為等一線不說,偏一線的OPPO/VIVO品牌也是透過併購南韓企業得到了核心技術,登上銷量寶座的,而金立確實在手機競爭上遠遠不如其他品牌,那麼企業還是有這麼多的流動資金,這個資金可以挪用其實也可以用於研發和生產,最不濟的也可以用來併購。所以,這個資金沒有用在實處,讓其他樹大不死,這才是壓倒企業的核心,它沒有進取的思維,只有活活等死。
-
7 # 趙冬江
在金錢社會無救命稻草。現實就是這樣殘酷。
-
8 # 大胖125003454
謝謝邀請做領導當老闆,忘記以前創業,拋棄糟糠之妻,不經常回家看看父母,沉迷於酒色賭博,搞小三,不管企業混亂,那這個企業不到掉才怪,這是我個人看法,中國大多數的有錢人都是這樣,這也許是我們華人的特色,其實人不要忘本,公司到了,還可以從頭再來,希望你吸取這次教訓
-
9 # 東江春早
可能想贏筆大錢補公司虧空吧,本意是好的。只是可能噢!
-
10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是否構成犯罪,是非常慎重而嚴格的問題,不能輕易做出定論。
日前,金立實際控制人劉力榮在香港接受採訪時迴應關於在塞班賭博的傳聞,其表示“參與是有的,但是怎麼可能會有這麼多錢(100億)?”“大概輸了十幾個億吧”,關於賭資的來源,劉透露,是從金立“借用”了資金,“我創辦金立16年,在公司一直是絕對的權威,我個人沒有其他收入,難免在生活上有些公私不分,借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劉力榮是深圳市金立通訊裝置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佔股41.4%,他作為公司股東,從估計借款,是否一定會構成挪用資金罪或者職務侵佔罪?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達到一定的條件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這裡的非法活動,包括吸毒、賭博、嫖娼等等。
表面上,劉力榮輸掉了金立公司的數億資金,是一種很明顯的從事賭博違法活動,表面上與刑法上挪用資金罪的情形非常接近,但是實際上,要構成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佔罪,並沒有這麼簡單。
是非法挪用還是合法借用,關鍵就看程式是否合法挪用資金罪中,所謂的“挪用”,挪用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經合法的程式,如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非法擅自動用單位資金歸本人或他人使用,但準備日後退還的行為。因此,要判定劉力榮的借用行為是否會構成挪用資金罪,最關鍵看什麼?就看其從金立借用資金的程式是否合法。根據劉力榮的描述“我創辦金立16年,在公司一直是絕對的權威,我個人沒有其他收入,難免在生活上有些公私不分,借用公司資金的行為。”但從這一段描述,其實很難判斷劉力榮的借用行為是否合法合規。
如果其借用行為,符合金立公司的相關章程,比如經過了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那麼借出款項的決議,就不是劉力榮的個人意志,而是金立公司的單位意志,那就屬於透過單位名義向個人合法出借資金行為,在很多類似的無罪的案例中,公司賬目甚至會記錄為“借款”,如果是這種情形,則不會構成挪用,而是合法的借用,即合法的民間借貸和民間資金融通行為。
而劉力榮借到錢之後,將錢用於境外賭博的行為,也並不構成犯罪,不會觸犯中國刑法關於挪用資金罪的規定,甚至也不會《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賭博違法的規定。
當然,如果劉力榮是利用職務之便,利用大股東身份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身份,私自劃轉金立公司資金,就可能會涉嫌侵犯金立公司的財產使用權和收益權,就會涉嫌挪用資金罪。
注意,挪用公款和挪用資金是兩碼事
很多朋友在討論本事件時,會使用“挪用公款”一詞。其實從法律意義來講,特別是從刑法角度來講,挪用公款並不恰當。金立是民營企業,即便劉力榮有挪用金立的財物行為,也是屬於挪用資金,因為挪用公款是特指國家工作人員對國家財產的挪用行為。中國刑法對挪用公款罪的處罰更重。
劉力榮既不是國家工作人員,金立也不是國有企業,因此,作為公司負責人和大股東,他從金立借出資金的行為,如果不符合相關法規,就屬於挪用資金罪。
另外,挪用也不是侵佔,兩者區別很大
挪用並不意味著侵吞,也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這是挪用資金於職務侵佔罪的區別,也是挪用公款罪和貪汙罪的區別。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將資金佔為己有,侵犯了公司財產的所有權,那就是職務侵佔罪,處罰更重,而如果是挪用資金罪,侵犯的是公司財產的使用權,處罰會相對更輕。
回覆列表
金立這個品牌總體上來說,質量還是蠻不錯的,競爭比較激烈,賭博非常不好,希望小劉子改正錯誤。這兩年有點兒躺功勞簿,促銷方面放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