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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說實話的直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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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藝
這不僅違法,還是標準的無賴。對於這類問題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沒有30號就應該28號發放。如果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呆下去了,且相對比較清閒,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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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李小利
所以說打工的永遠是打工的,他不會考慮一下老闆是訂單太少?還是資金不夠?或者是其它什麼原因?把老闆告倒了你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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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迷你世界我錯了
何南迴答
屁大點 兒事情,值得這麼較真嘛?
當然,老闆這樣的做法和說法確實很流氓,但畢竟 並沒有真的扣發你們工資。
我們假設一下,去法院申請支付令。
首先,申請需要時間,審批需要時間,法院執行庭到你公司還需要時間,這樣真到給你發工資的時候也基本在一個月之後了,跟你現在等一個月也沒啥區別吧。
我說的支付令是最快的方法了,其他的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更慢。
申請支付令以後,估計你在公司也呆不下去了,老闆和其他管理層肯定對你有看法 的。
那我們就要看值不值得了。
如果你在這個公司待著還蠻爽的,自己的特長能充分發揮,自己的價值觀與單位趨同,自己與同事相處很融洽,為了多等一個月拿到工資也未嘗不可啊。
如果上述條件沒有滿足,但是老闆給的薪水蠻優厚的,多等一個月也未嘗不可啊。
我們在職場打拼,並不能一點兒委屈都不受,也並不是一點兒虧都不吃。
不然最後你將成為孤家寡人。
我作為一個人力資源管理者,也有被老闆扣發工資的時候呢。
我是何南,退步有時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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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公司工資發放日三十日,但老闆以二月沒有三十號為由推持到下個月三十號發放,這是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不法行為。
一般的工資發放為三十號,如果沒有三十號,可以提前至二十九日發放。也就是說,工資的發放,可以提前,是不能推後的。象你們老闆這樣,向後推遲一個月的時間,於情於理都是不恰當的。
當然,可能是老闆的資金鍊出現了問題,導致資金週轉困難,以此為下策,推遲了工資的發放。如果確實這樣,做為公司員工,是應該給於理解並選擇接受的。
如果你不能忍受並要力爭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到勞動部門去申請自己的主張,取得問題的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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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妙妙一角
413
看了大家的回答,似乎都很一致的可以忍受拖欠一個月薪水。本人從業至今還從未不曾有這樣的單位,拖延幾天到下月首發放是正常的,但沒聽說過二月份沒有30號就放到下月一起發的說法兒。
不管是不是資金出現困難,老闆能想出這個理由來也真是有才!看樣子,可能不是大規模的單位,薪資沒有授權到期發放。那麼如果有理由延後發放也不是不可以,找個大家能認同的理由嘛
作員工的,如果不是等著用錢,多等一個月也沒什麼的。但是如果是等著薪水用,估計是很糟心的,去告老闆倒是不必,耗不起你的時間精力,對你的未來也沒有什麼好處。不如趁早打算,換家不會拖欠工資的單位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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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劉談HR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老闆沒錢過年了。
按照國家規定,工資可以在預定的時間提前發放,不能推遲,否則員工可以按照“沒有及時足額髮放工資”投訴。
不過,過年的時候老闆這樣說,一般都是沒錢過日子了。
所以,趕緊找新老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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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職場老兵JY
如果現實中真的有這樣的老闆,真的是讓人哭笑不得!題目中的公司應該是一個規模不大的私人企業,如此隨意、如此置員工利益於不顧的決定,真的是讓人無法接受。既然把發工資的時間定在了30號,也就是說工資的發放一般就是每個月的最後一兩天,以2月份沒有30號為由將工資拖欠到下個月的30號,這樣的老闆一輩子也做不了什麼大生意吧。
說說我們公司吧,每個月10號發工資。我在這家公司做了11年,可以說沒有過一次拖欠工資的情況,即使是碰到了國慶節放假的情況,人資部門也會在10號準時將工資發放。而且公司有一個明文的關於工資發放的規定:工資發放日期如果遇到週末或者節假日,要在放假前發放。也就是說如果10號是週六,那麼所有的員工一定會在9號的當天收到自己當月的工資。數十年如一日,從來沒有過變化。其實這些年經常會聽身邊的人說自己的工資幾個月幾個月沒有發了,老闆又拖欠工資了。我在現在的這個公司從來沒有遇到過,看來我還是非常幸運的。
至於題目中的老闆該不該告,我建議還是分析實際情況。如果這份工作對你是在不可或缺,你可以試著等到下個月的30號,看看到時候他再不發,以什麼理由。如果實在接受不了這老闆的嘴臉,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提起申述,就這樣的情況一告一個準。但是告完以後工作肯定是沒有了吧,所以想好了再做。如果實力允許,還是要找個實力強大,規章制度相對健全的公司服務,也許就沒有這樣讓人哭笑不得的糟心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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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子亦不語
老闆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而且理由非常牽強,如果就此起訴公司的話,你會贏得工資,但可能失去工作和機會。這不是危言聳聽,更不是為老闆洗地,而是從職場現實綜合考慮,起訴絕不是好的解決方案。
1、按時發放工資是企業基本義務和責任,遇到發放時間問題,應提前或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員工作為付出勞動力的一方,理應得到應有的收入,而且是按時足額髮放。
關於工資在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當遇到節假日或特殊日期時,一般慣例是提前發放或順延至工作日發放,比如:每月5日發放工資,遇到十一假期則推遲到假期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
良心企業會提前發放,也是解決時間點問題的方法。
即使做不到提前,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也可以理解,但像題主所講推遲到下個工資發放日就有點不負責任了。
2、偶爾延緩發放工資,可能是公司突然遇到困難,從個人發展和公司前景角度,綜合考慮此事對自己的影響和應對措施。
既然公司沒有按時發放工資是違法的,那我們就應該據此告它嗎?
其實,公司運營中出現困難是很常見的現象,很多資金鍊一時出現問題堅持不住就倒閉了。
對於公司將本月工資延遲到下月發放,個人應從各方面瞭解真實原因,如果是企業遇到暫時問題,而且只是偶爾出現這麼一次,我們應當適當給予理解和支援,畢竟只有公司持續發展和盈利,員工才能獲得穩定的收入。
當然,選擇理解和忠誠是建立在企業有發展前景,沒有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等不良記錄,能夠作為員工長期發展歸屬的前提下。
如果是公司頻繁出現無正當理由的拖欠工資,這種工作不要也罷。
3、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圈子,當你做的時間越久會發現這個圈子越來越小。
人資在做員工背景調查時,會從各種渠道蒐集資訊和資料,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在前同事、公司的口碑和品行。
當你以為錯不在自己而選擇起訴時,新公司會考慮這個員工是不是刺頭?是不是忠誠度很差?斤斤計較?沒有同理心?......
即使沒有影響到你的新工作入職,但這些都會在領導心目中給你貼上某些標籤,日常工作可能沒有影響,當晉升和重要任務機會出現時,這些標籤就可能起到關鍵作用。比如擔心引起不必要麻煩而不敢重用。
所以,為了工資遲發一個月這個事情,給自己職業背景增加這些影響,是不是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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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打聽生活
這是一個奇葩的老闆。
首先,公司在30號發上個月公司就已經違法了,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了。
正常來說,每月7日前要發放工資,即便有理由,可以延長如五日,推辭到每月12日發工資,如因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最長推遲到每月22日發上個月工資。而你們公司直接30日發工資,已經超出最大限度了,所以說肯定違法。
其次,如果發工資日遇到法定假日、以及沒有30號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其實這個也有明確的規定,遇到這些特殊情況時,公司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也就是說你們老闆說2月月份沒有30號,那應當提前至28號支付,往後退肯定是不行的。
最後,要不要去申請勞動仲裁?
這個主要看你們的想法,這種情況下建議是幾個人一起去,而不是單個人去,否則會非常被動。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已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了。但最保險的發放還是你們員工一起去投訴,也給老闆試壓。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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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仔695
我一個朋友是幹刑警的,親口說有些小案子不是破不了,是不值得去破,成本太高。就這類老闆拖欠一個月工資的情況是不值得員工跟老闆對立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地上有一毛錢的硬幣你會去撿嗎?多數人不會!如果有人說少發一個月工資會嚴重影響到自己?要我說,如果一個月工資能嚴重到影響你生活了,你該好好規劃一下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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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知陽雜談鋪
直接告他,毫不含糊。
大俠一句點評:簡直就是無賴嘛!
老實說,拖延發放工資的理由我見得多了。但像這麼無賴的理由,我還是頭一回見。
企業運營不易,有時候確實會遇到困難的時候要拖延一下員工工資。
但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太多,而且就算要延長几天發工資,公司都會以抱歉的態度進行發文通告。
比如資金緊張啊,財務賬務盤點梳理啊等等。其實如果平時沒什麼大問題,很多員工還是能夠理解的。
而像你說的這種直接以“2月沒有30號”為由來拖延工資的態度,簡直就是無恥、無賴。
工作丟了無所謂,這樣的老闆,跟著他也得不到什麼好的發展。
我們公司每個月最後一天發工資,偶爾會有延遲。但是公司都會提前告知所有員工。並且都是比較靠譜的拖延情況,並不是說一定要拖延員工工資來給老闆打打牌什麼的。
那要是老闆定一個每個月31號發工資,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就是直接每兩個月發一次了?
所以,這種無賴老闆,沒什麼值得同情的。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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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月的工資一起發也沒啥啊,我妻子的單位曾經因為資金週轉不良,拖欠了三個月的工資,有些人受不了就辭職了,後來堅持下來的這些人不但一次性補齊了工資,還額外每人多發了兩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