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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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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種花N號兔
支援引入鞭刑,這種可以搭配使用!像小偷小摸一類和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等一些觸犯法律但情節不是很嚴重的!
像小偷小摸的,一般要超過五千才觸及法律才會被判刑!而低於這個數額的只是刑事拘留!要不了多久就會釋放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如果是拘留再加上鞭刑,至少可以讓有小偷小摸手腳不乾淨的人會有些顧忌了吧!
另外一個就是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能老是用道德去約束,也應該用一些手段來整治這種行為!引入鞭刑後完全適用這種問題!在不對第三者判刑的情況,用鞭刑給予懲處也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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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十八
鞭刑還要引入?你是傻逼吧!咱們中國幾千年下來,什麼刑法會沒有?只有你想不到,就沒有中國沒出現過的刑法!說引入那是不正確的,應該是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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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純鈞RHGL
不支援。誰想出來的餿主意,開倒車?到底多麼昏昧才會想出這麼低能的辦法?
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而民不犯。
1、對初犯、非故意犯屬於量刑畸重。
《漢文帝除肉刑詔》裡說: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 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
刑法是“最後法”,針對人身健康生命而實施的刑罰為“最後刑”,古往今來,普天之下,哪有把“最後”提升到“最前”的道理?
2、沒有標準化。
鞭刑,打多重?誰來制定這個標準?誰又能不存差異的執行這個標準?
誰來保證落到張三身上的鞭子和落在李四身上的鞭子一樣重,他們一樣疼?
何況,人有各異,有人怕疼,有人不怕疼。甚至不同的年紀,承受能力也不同。
你三歲的時候,抽你一個嘴巴,就能把你打得不堪其痛、驚恐大哭。你廿三歲的時候,抽你一個嘴巴,你不當回事。
鞭子也一樣。如果只作為一種警示性刑罰,抽到一個二十歲的男性身上,與抽到一個五十歲的女性身上,效果完全不同。
為消除其中差異,標準當如何制定?
3、滋生黑暗。
古人評價肉體刑罰說:酷吏猶以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採用鞭刑,萬一喚醒了某些執行者心中的黑暗面,又當如何?
當有執行者將濫刑“以為威”,怎麼辦?
4、震懾力大幅度下降,人人自危。
反正挨一頓鞭子就完事,那麼只有能挺得過這頓鞭子的人,在一定範圍內,他就什麼都敢幹,無法無天。
假如有一人,豁出來挨鞭子,每天當眾往你腦袋上扣一桶糞,你說是你先受不了還是他先受不了?
綜上。恢復鞭刑是混蛋邏輯,但凡有個腦子就知道這是弊大於利,支援鞭刑其智堪比草履蟲。
淑好之人,戚施之所妒也;賢知之士,闒茸之所惡也;反對鞭刑,傻缺之所仇也。
哪個傢伙想出來的開倒車的餿主意?趕緊乾點正事去吧,回家看看你大太太和花匠回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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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心愛我的祖國
不支援!!如同家中孩子不聽話,惹了事,就家法伺候。只不過是沒本事,笨蛋而已。聰明的家長會想到正確是非,提前說給孩子的,!大家小家一個樣,思想教育最重要的,不能怕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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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是新加坡原始的產物。我們的刑法無數次“修正案”,都是精華。如果是那樣,大家會被打死架不住天天犯天天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