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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方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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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捲雲舒
律師為錢而上法庭為當事人辯護!只有你肯出錢,就算你殺人放火他們都會作無罪辯護!但是律師不是法官,判處案件的罪與非罪的決定權在法院!而不是律師!所以律師敗訴習以為常,毫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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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賈小龍001
證據不清真能打贏、不復合條款事、最其碼知道、它們有些事情能搞明白、反覆一件件律直了、累順了、你思想開竅門了、誰搞的鬼、誰出的主義、你支援他人作了什麼、你用的人擴大了多少、你按排事、他擴大了多少倍、他替起承擔自行安排的事、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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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戰鬥的工兵
辯護的再好也需要證據支撐。本方律師最大的作用是在對方提交的證據鏈中尋找違規和錯誤,從而達成辯護的目的。可是法庭宣判沒有平局這一說,本方律師的勝利就意味著對方的失敗,失敗次數太多,也會影響對方的聲譽和利益,當然也會採取各種措施來保證自己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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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孟1954
辯護好不好要讓懂法律的第三方來判斷,證據也是如此。有部分律師說的天花亂墜,有的論點甚至是不太負責任,帶有表現給當事人看的因素,讓當事人覺得沒白找律師,這個律師不錯,實際他吭了當事人。根據我多年的審判經驗,一個好的律師並不是看他庭上聲音的高低,主要是看他是否抓住了案件的要點,話不再多,每說的一個觀點都有相應的證據和法律支援,有理有據,法院不採信都不容易。做為一個當事人,要著重看判決分析部分,更重要的的是看判決本院認為部分,因它說明了你為啥勝訴或敗訴,這是判決的總結部分。對證據的判斷要用法律的角度來判斷認定,不能用一方當事人的眼光來判斷,因他有偏面性,不客觀 ,法院大部分的判決,還是比較客觀的。一些案件不理想,很多是自身的證據問題或是不符合法法律所造成、當事人要客觀看待自己的案件,要有換位思考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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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開朗橘子jG
一亇好的律師,是維護當事人權益最大化,這和官司打不打贏是兩回事,如果你殺人了,請最好的律師也拉不回你,但在細節上是可以爭取少賠償,或不是你的責任也可以幫你免除,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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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愛生活的柑桔vQ
律師只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當事人維護訴訟權利的職業人士,沒有司法審判權,沒有審判程式掌控權。同時,律師雖然是當事人委託的,但是他不是當事人,沒有親身經歷過訴訟事由的經過,存在先天缺陷。如果委託人再隱瞞了一些事實,只說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律師會被誤導,失去可能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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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鐵嶺雄關
律師的職業道德決定了律師辯護的成敗,一個鑽進錢眼裡唯利是圖的律師儘管在庭審中聽起來慷慨陳詞,像演戲一樣很動人,那是給委託人看的,實際他的辯護與事實不符,所以法庭是不會採信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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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暗色的情緒
但凡是由人來作為裁判主體的事情,都很難排除個人的情感因素或者其它因素的干擾,機器電腦只有1或0的結果,但是不同的人卻有可能數以萬計的結果存在,而且法律條文也不可能做到像標準答案那樣統一,所以任何結果只能做到接近最大正確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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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幽谷飛瀑
這個問題回答前我先說兩個例項你去感受吧,有些話不好明說。
例項1.我們村裡有個年輕人,三十多歲的時候曾在鄉鎮的一個企業打工。某天 ,因為一些瑣事與同事發生了口角,甚至發生到動手,結果該年輕人就去拿了一把水果刀捅了對方一刀,就這一刀對方死了。
對方家庭準備訴訟到法院,在訴訟前去鄰村的一個法官家送了禮 ,不曾想我們村的這一家也透過關係找到了這個法官家並且也送了重禮,後來該年輕人判了幾年就出來了,你以為這個結果是律師辯論的結果嗎?
例項2.這事發生在我們廠裡,我們廠附近有一個無業青年,其父,其爺都是比較高的幹部,偏巧這青年不務正業,整天四處遊蕩惹事,他常在夜裡來我們廠裡鬼混,見了美女總是糾纏不休。
有天夜裡後半夜,他糾纏一個獨行的青年女工欲圖目不軌 ,但是女青年死活不從,該流氓青年竟將該女子殺害於車間樓上,並用螺絲刀捅入女子陰部。第二天早上下班時,人們發現該女子不見蹤影,便四處尋找,結果在車間樓上發現了該女子的屍體。
廠裡隨即報了警,警察經過調查車間所有的當班人,最後懷疑那個流氓青年作案,於是到其家將流氓青年逮捕,經過審訊,流氓青年承認殺害了女青年。事發後女青年的家屬強烈要求判流氓青年死刑。怎奈流氓青年的爸爸、叔叔、爺爺都是大官,勢力很強。
幾經周折,案子竟然沒判,罪犯家庭究竟出了多少錢不得而知,據說那個流氓青年轉移到其它城市去了。按理女方的律師應該打贏這場官司的,但是這其中的一些內幕他也左右不得,案件的發展也不是以律師的意願為轉移的。
十多年前我一個老鄉做法院書記時我和他有一段談話,當我問他律師在判案中的作用時 ,他說過這麼一段話,他說:“法官在判案的過程中是有獨立思考的,他不是律師的附庸,法官看重你律師,你就是律師,法官看你不重,你什麼都不是。”這其中的道理咱是一頭霧水。
1.一般案件訴訟到法院,法院在庭審中會聽雙方律師的辯解,但最後法官會聽從誰的辯解似乎不是那麼簡單,其背後的運作的確耐人尋味,法院判案除了理之外還有禮和勢的作用吧。
2.不管哪個案子審理清楚了,也並不是就直接判了,首先是調解,調解不成才會據理宣判,但是調解過程中,原被告的條件都是變化的,底線也在不斷移動。最後雙方可能在某個點達成協議,這個協議未必就是律師甚至外界的預期。
所以有些案子宣判的結果與預期有很大出入,也不奇怪,只是外人不知內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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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燦爛水滴N8一老有所樂
無論原告、被告請律師都是為自己辯護。因此就要看雙方律師誰提供的證據真實合理合法。如果某方律師在法庭上辯護到位,證據也充足,但法官就是不聞不問,那官司無法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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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灑脫荷葉kg
只有打輸的官司,沒有打輸的律師。
一個幾乎沒有可能勝訴的案子,律師同樣會接,然後裝模作樣的一番高論,哄下當事人,不然怎麼收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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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案件中的事實,A行為人與B當事人為法律公認下的事實夫妻,從法律層次上夫妻互勉互助互愛再一起而居為共同生活,而A與B分居生活且A只是在B開工資時回家一晚拿走工資繼續分居,同步的形態而持幾年,當B在第六年頭B工作單位不警惕,工資未全部到位壓了一部分,A在春節回家和B討工資,B說公司不警惕工資壓下未開,B對A說公司只給了四幹元生活費,B給A一干元零花錢,將就一下吧,以前B把工資全部交到A手上,A見B給一干不幹了領孩子走了,A藉機起訴離婚,在離婚訟訴中,B主張分割六年交到A手上工資的共同財產,A掠走B的公司紀念品品,A否認事實,B的六年工資全部被A套取,三十幾萬,A說全部花光,B有銀行流水證據,A不在家住分居的證據,法院判決共同財產分割A與B屬於共同生活的的開銷,只判了離婚,B六年血汗錢打了水漂一分錢沒得到,法院這樣判符合法律規定嗎?A六年不孝敬B父母,A把B父母趕出家門事實證據存在,法院這樣判公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