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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之眾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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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涯
美國用大陸法審判他國是不可能成功的,因為它沒有管轄權,沒有審判權,沒有調查權,也沒有取得證據的可能,怎麼審判?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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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米天下糧倉
美國的作為從法律上講,侵犯他大陸政罪,侵略他國國土罪,侵佔他國利益罪,侵犯世界人權罪,侵略人類戰爭罪,美國罪最之罪,全消才能還世界和平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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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虎幾
國際法歸國際法,各國的由各國家因地制宜自行製法,各國國性不同,歷史傳統有異,所以各國各法,邏輯合理。美國處亊從來霸道為所欲為,都以私慾而干涉它國內政,目的是扶植鬼壘,奴隸卋界服務自身霸業,使卋界混亂,民不聊生疾病四起,這是反人類的自然規律罪惡。卋界應起來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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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靜觀環宇風雲動
這個問題不用問,答案是肯定的。美國用國內法審判別的國家這是赤裸裸的侵犯它國和國際尊嚴行為,也嚴重破壞了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法,擾亂了國際關係中的正常氣氛環境,國際社會長期以來對它的容忍寬厚並沒有引起美國的自覺和理解尊重,所以國際社會應該認真反思並努力合作共同抵制反對這種國際破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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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司法評論
不構成侵略。雖然國際社會未就侵略定義達成一致,但使用武力是構成侵略的條件。
國際社會沒有統一的司法秩序規則。雖然平等者之間無管轄,但有些國家承認因國家的商業行為使國家不享受司法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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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夫看天下
大家好!
美國用大陸法審判別國是否構成侵略?是不是屬於擾亂世界司法秩序的行為呢?
對於美國隨意用美國大陸的法律來對別國進行所謂的審判,的確是一種侵略的行為!也是屬於擾亂世界司法程式的行為!
對於美國這種唯我獨尊式的霸權主義,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此都表示切齒痛恨,但是美國仗著本國軍事能力天下第一根本就不把其他國家的感受放在眼裡,想欺負誰就欺負誰,美國的這種侵略行徑只有野獸才會擁有。
當美國可以操縱聯合國的時候,美國就常常藉著聯合國的幌子到處侵略,比如1950年發動北韓戰爭;1960年發動越南戰爭。到了美國無法操縱聯合國的時候,那麼美國更是顯露出一副不可一世的強盜行徑。
許多戰爭聯合國不同意也沒用,美國手癢癢的,經常繞開聯合國糾集北約多個國家發動戰爭。聯合國就好像一個婆婆一樣,只有苦口婆心、耐心規勸的份兒,根本拿美國沒辦法。
比如1999年打南斯拉夫,發動科索沃戰爭,就連中國的大使館也給炸了;再比如2001年藉口阿富汗藏匿恐怖分子,悍然發動阿富汗戰爭;2003年又想搞垮伊拉克薩達姆政權,藉口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發動戰爭。
這裡哪一次繞開聯合國獨自行動?美國的邏輯就是誰的拳頭更硬誰就是老大,就像動物界裡的野獸一樣,誰的牙齒更鋒利,誰能夠咬死別人,那麼誰就是霸主,沒有什麼道理可說的,這就是千百年來動物界裡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邏輯,可見標榜自己屬於文明動物的人類,其實和自然界動物並沒有什麼兩樣。
不過美國欺負別國,侵略他國的時候,往往都是找一些軟柿子來捏,以期達到殺雞給猴看,殺一儆百的效果。真正有點能力的大國,美國也不敢動手,比如伊朗、古巴,美國就有所顧忌,害怕不勝為笑,也害怕被拖入戰爭的爛泥潭。
對於美國這種在其大陸法庭上告別國的事例,全世界也只有奇葩美國才會做得出來。不過大國根本就不把他們的咆哮放在眼裡,他們在那裡當小丑也沒有用。
聯合國是有建麼個國際司法程式,但是聯合國進行司法程式的時候也要經過當事國的同意才能進行。說白了,一切都要依靠自己的實力,“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國力提高了,別人才不敢隨意欺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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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匹夫系天下
這是兩個問題。
一個是美國用國內法律審判別國是否構成侵略。首先要明確一點,一個國家以自己國內法律是不能用於別國的。全世界200來個國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憲法、刑法、民法等,每個國家的法律形式與內容都不盡相同,都是根據本國家民族具體情況形成的。一個國家如果可以審判另一個國家,那麼這麼多國家只要一部法律就可以了,就好此兩個家庭,一個家庭覺得有權利替另一個家庭決定一切,這顯然是不對的。
那美國作為世界的老大他自己不明白這個道理嗎,顯然他比誰都清楚。那他為什麼還這麼做呢?政治外交需要,也是話語權。透過這樣操作掌握主動權,彰顯他無與論比的地位,唯我獨尊。實際上這就是一種霸權、覇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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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使用歐美法系,很多西方國家認同,但在法律有關經濟的條款上,則由本國利益產生,故美國大陸法審判也不構成侵略性,不算擾亂世界司法秩序。合理規避法律部分,則是看你對美國法律的理解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