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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奇聞哥

    勞動者是與勞務公司籤合同,好多單位都是這麼幹的(比如美團、餓了麼)這樣是為了用工風險(比如工傷)降低成本(比如五險一金),是不合理的存在,但又是大勢所趨。哎,勞動者還是弱勢群體啊

  • 2 # HH老周

    在很多眼中,勞務公司既沒有從事生產,更沒有開展技術研發,幾無社會貢獻,勞務公司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但我們知道,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勞務公司的存在必然是市場需求作用下的結果。

    勞務派遣是《勞動法》認可的一種用工方式,這是勞務公司存在的法律基礎。在現實社會中,勞務派遣員工存在的非常普遍,國企中有勞務派遣員工,政府視窗單位也有勞務派遣員工,我們最常見的輔警就是典型的勞務派遣員工,輔警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到基礎派出所或者交警隊工作,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臨時工”。

    一、避免用工單位勞動糾紛

    現在很多機關單位的老齡化非常嚴重,自有人員很難勝任視窗服務的要求,即使想要招考年輕公務員,但編制是有限制的,年輕人不夠怎麼辦?

    在勞務派遣制度啟用前,一些機關單位直接用單位的名義招聘合同工,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臨時工,但是這個是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的。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連續在一個單位工作十年或者在2008年後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那就是永久合同,也就是說如果這個人工作上沒有差錯,就得在這個單位幹到退休。而且,勞動法還要求必須同工同酬,也就是說這個臨時工就得和正式員工享受同樣工資待遇,這在行政機關根本沒法實現,因為公務員都是核定編制的。

    說個真事,老周這以前國稅大廳有個幹了10多年的臨時工,後來由於上級清理臨時工,要求辦稅大廳全部正式幹部上崗,這個臨時工要被清退,誰知這個人懂勞動法,跑到人社局舉報國稅局,要求國稅給她安排工作,不然就告到法院去,安排工作當然是不可能了,最後國稅局給她賠了12萬塊錢私了。

    但是,採用勞務派遣用工就完全沒有這種風險了,現在很多政府機關的視窗都採用勞務派遣用工,不需要用人的時候聯絡勞務公司退回去就是了,沒一點問題。

    二、減少用人單位人員資金開支

    隨著社保併入稅務局後,國家對五險一金的徵管越來越嚴格已經是一個大趨勢,對用工的企業來說,這無疑會加大企業的經營成本。

    但是勞務公司可以幫助用工企業解決這一問題,用工單位只需要向勞務公司支付勞務派遣費用就可以了,無需另外再勞務派遣員工對應工資部分的五險一金,可以為企業節省30%多的人員性開支。

    三、勞務公司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雙重節稅作用

    對建築企業來說,勞務公司的存在價值非常大。在沒有勞務公司之前,建築企業的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員開支,只能做工資性支出,個人是無法給建築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但是,如果建築企業把純人工業務分包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是可以給建築企業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涉稅情況就不一樣了。

    假設甲建築工程公司把其1000萬的純人工業務分包給某勞務公司,勞務公司按勞務清包工按3%的稅率給甲建築工程公司開具1000萬的專用發票,這1000萬的發票可以給甲公司抵扣增值稅30萬元,同時還可以做成本抵扣企業所得稅。但如果沒有勞務公司的存在,那建築工程公司只能自己找工人幹活,這1000萬的勞務部分只能做工資支出進成本,但是不能開專用發票去抵扣增值稅的,對建築企業來說,當然是取得專用發票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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