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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業保險代理人廉為民

    關於實務操作中車船使用稅的問題釋疑:

    一,車船稅定義:車船稅以車船為特徵物件,向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徵收的一種稅。也可以理解為原來由路政部門徵收的養路費停止徵收後分解在燃油稅及在繳納車輛交通強制保險時由財險公司代徵代收。

    二,車船稅的徵收標準:實務操作中,各省份的車船稅徵收標準並不一致,具體的徵收標準由各省制定。

    三,車船稅與交通強制保險的關係:車輛交通強制保險與車船稅屬於捆綁式銷售,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實務操作中,車輛審驗時,檢測部門只是看交強險是否有效,不會注重車船稅是否繳納。

    四,車船稅的計稅依據:車輛的排放量是車船稅的計稅標準。不同的排放量,車船稅的繳納數額不一致。

    五,實務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1.2016.12.30日前代徵車船稅的財險公司的交強險系統與稅務部門的車船稅徵收系統沒有聯網,以至於形成2016年度以前車船稅漏徵或者人為避稅。

    2.新購置車輛的車船稅為什麼會少?

    經常有朋友問道,我第一年的車船稅只有幾十塊錢,為什麼以後會繳的多。

    這是根據車輛的使用時間來計算的。比如,車輛購置月份為七月份,購置前的六個月車輛並沒有購置行駛,當然就不會徵收車船稅了。以後每年會按照車輛的排放量來繳納全年的車船稅。

    3.車船稅欠稅是怎樣形成的:

    一般情況下,欠稅車輛集中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十二月份,欠稅車輛的註冊日期及交強險的投保日期為來年的一、二月份,假如要提前繳納的話,本年度的車船稅已經代徵代繳,十一月份、十二月份提前續保,交強險系統不能代徵代收下一個稅收年度的車船稅,只能續繳車輛交通強制保險,保險單上.的【代徵車船稅聯目】內為空白,這種情況以後每年的12.30日前續保的話,不會體現出【補徵補收車船稅及滯納金】,看似正常,其實某一年的車船稅其實欠交。也可以理解為“年初繳納車輛交通強制保險,年末才補繳本年度的車船稅”。

    當某一年12.30日前未繳納交強險,滯後繳納交強險時,系統才會帶出上一年度未繳納的車船稅及滯納金,這樣,本年度的交強險及車船稅的合計金額為“交強險保費+本年度的車船稅+上年度拖欠車船稅+滯納金”。

    4.交通強制險頻繁在省份之間流轉形成的車

    船稅欠稅:

    一個客戶的車輛由於在省份之間頻繁流轉,2017.09月份在註冊地山西投保時補徵車船稅加滯納金1400元。

    車輛購置後第一年在山西購買交強險,第二年流轉,以後連續數年在異地繳納,再流轉回來,問題是這樣子形成的。

    假如車輛購置後數年交強險與車船稅一直在省外地區繳納,今年第一次流轉回來,不存在補徵車船稅問題。

  • 2 # 壹車熱評

    想弄明白這個問題的話,我們首先就得搞清楚我們的稅收體制。

    中國實行的是分稅體制,它是將稅種統一劃分成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等,建立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體制,並分設國稅和地稅兩套稅收機構進行納稅。

    購置稅:屬於是中央稅,由中央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也稱為國家稅,它是一次性徵收的。

    車船稅:這是從2007年開始徵收的稅種,它是一種地方稅,車船稅屬於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車主繳納後會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此外車船稅也是一種財產稅。

    也就是說,只要車主購車後想要一直擁有或者使用它,你就得向地方政府交稅,而地方政府則不會關心你是否真的會使用它。

    車船稅是在中國境內的車輛、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繳納的稅收,我們在每年繳納交強險時就需要一併迦納車船稅,所以車船稅是每年一交的,而它的具體金額則是根據汽車的排量大小來決定。

  • 3 # 融合竹風

    任何國家,唯獨收稅是沒有任何道理可講的,想收就收,想加就加。一個國家的行政及好多領域的執行靠稅,稅也是對某些行業調節的一種手段。我也不同意再收車船使用稅,但沒辦法

  • 4 # 李彬53609674

    一輛汽車每年要交車船稅,算一下中國有2億多輛車一年要收多少錢?那個車主都知道車船稅,可交了那麼多錢不知道都幹什麼用了,只知道那是個稅。

  • 5 # 田園雅士

    車船稅是針對車輛和船舶,徵收的一個稅種,它與大家熟知的車輛交強險一樣,每年按車輛排量徵收一次。它與車輛購置稅不同在於,購置稅只是在購買車輛時徵收一次,而車船稅是在使用時每年徵收。

  • 6 # 夜燈

    讓你交,你就交,不交也得交!

    想不交,你就別開車!

    想問理由麼?

    這是規定!

    規定,你懂麼?

    規定就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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