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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江一姐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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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純正農家養蜂人
作為勞榮枝的二審律師確實是厲害,實在是太厲害了,他是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椐中心主任,教授,法律界的太山皇。
這次都被勞榮枝的家人給搬出山來了,二審為勞榮枝進行辯護,一但辯護成功,吳丹紅大律師會名揚世界一點都不為過。你說他會不勞榮枝攪動腦汁辯護嗎?你說夠不夠厲害?勞榮枝有了這麼大的靠山,二審會不翻供嗎,會認罪嗎,會不氣勢洶洶強硬冷眼藐視法庭嗎?
但是我絕對相信勞榮枝在一審時說過的那句話,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勞榮枝這隻再狡猾的狐狸,最後也難逃脫好獵手的獵槍,信不信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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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真和動力
律師再勁,也不能將黑變成白吧,這單案影響力大,以勞家的條件如何能搬動這大律師,背後有推手?但怎麼說勞榮枝使盡無賴不承認而配合律師,也逃不掉嚴懲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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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鵬城一葉
請律師是要花錢的,請好律師就要花費重金。勞榮枝的家人有錢請律師,確不願賠償受害人親屬,以減輕勞榮枝的罪惡。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大家稱一稱他們的良心能有幾錢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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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鵬看華夏
沒什麼厲害可言,只是找了一位譁眾取寵,博人眼球的普通律師而已,吳丹紅不是要證據嗎?死人就是證據,三歲小孩被殺就是證據,七條人命就是證據,此案經過一審很多調查取證,鐵定勞榮枝是主犯,不可能再審了,擇日判她死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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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冷泉26
聽名頭確實厲害,不然,勞榮枝不會那麼囂張。
律師大名吳丹紅,網民吳法天,畢業於中南政法大學,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中心主任,先後住持、承擔多項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專案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課題,相繼獲得“華人民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獎”、“第一屆全國青年刑訴科研成果獎”、“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優秀成果獎”等學術榮譽。怎麼樣,厲害不?
但是,再厲害,也要尊重事實,難道連勞榮枝誘騙受害人到出租房,受害存被殺害存在在因果關係,這一點也能被推翻不成?如果這一點不能被推翻,勞榮枝必罪無疑。
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是發回重審,也未必就會改判,二審發回重審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1、原判決事實認定錯誤,或者是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原判決違反法律程式,可能影響判決正確的,發回重審;
3、當事人在一審中提出的請求,一審未做處理,二審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4、必須要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參加訴訟,二審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二審認為可以判決離婚,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問題一併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對於勞榮枝一案,如果二審發回重審,可能就是因為第一項,那麼就要推翻勞榮枝誘騙當事人,致使當事人被害的事實。不過,這可能嗎?一審嫌疑人自己都已經承認的事情,二審翻供,要是翻供這麼容易就被二審採信,那麼,中國就沒有死刑犯了。除非一審的時候,勞榮枝受到了刑訊逼供,屈打成招,但是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勞榮枝一案,不可能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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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杜家科技
不得不承認,確實有發回重審的可能。
一審能夠判定勞榮枝死刑的很大原因在於,勞榮枝自己承認了很多事情,但是二審,也不知道是換律師的原因還是她自己又燃起了求生的慾望,反正勞榮枝推翻了自己曾經承認的事實,稱自己當時承認是“一心求死”,而如果她不承認的話,確實有很多案情的要點難以確定,按照疑罪從無的觀點,確實很難確定她直接參與了謀殺。
很多關注勞榮枝案情的朋友應該發現了,這次勞榮枝二審一改一審時的頹廢,不僅言辭犀利,而且還經常說一些讓媒體報道的話,讓很多人都認為她是被冤枉的,到底是不是被冤枉的想必無人可知,因為一問到關鍵點,她就聲稱不知道,記不住,原本一審的時候她承認了一些細節,可是二審又全部推翻,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有可能發回一審重審。
個人認為,發回重審的原因有三點,其中之一就是勞榮枝家裡聘請的辯護律師。
勞榮枝辯護律師“來頭不小”
勞榮枝的二審辯護律師名叫吳丹紅,是一名網紅律師,他在很多情況下以“吳法天”來自稱。
吳法天在網路上可以說是“威名赫赫”,參與了很多刑事案件的辯護,“來頭”也確實不小,不僅是政法大學的碩士,同時還是法學博士,曾擔任了多項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專案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課題的研究人員,而且還是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中心的主任。
吳丹紅接觸法律問題以來,經常能夠拿到學術獎,從1997年開始,他就獲獎無數,先後拿到各種賽事的論文獎以及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他在刑事訴訟上有很深的研究,往往能夠抓住一些小的問題,小的方向,在律師界裡確實很有地位。
好的律師,不說能夠抓住一些“空子”,就是從正規的途徑走,也依然能夠掌握主動權,而且案情講究的是證據,勞榮枝案因為年代久遠加上沒有其他證人,當時的物證又很少,想要確定勞榮枝到底有沒有參與其中,也確實有一些困難。
對於網紅律師來說,出場費用並不低,刑事案件的律師收費通常都很高,一場官司下來甚至可以買輛車,因此二審勞榮枝家屬也算是“拼盡全力”了。
勞榮枝案缺少了實質證據
一審之所以能夠判處勞榮枝死刑,很大程度上是源於她的“配合”,勞榮枝在一審的時候,說出了很多方面案情“不為人知”的細節,這些細節只有受害人和兇手能夠知道,這也從側面證明了勞榮枝確實參與其中了。
此外,一審判處勞榮枝死刑,還源於她的主動“承認”,法子英和勞榮枝當年有一案子,受害人是殷某,殷謀寫下字據,法子英拿著字據去取錢,臨走的時候交代瞭如果自己不回來,就將殷某殺害。
而後法子英於22日被捕,被捕以後他並沒有交代勞榮枝的去向,勞榮枝從而逃匿,但發現殷某屍體的時候,法醫鑑定殷某的死亡時間是24日。
基於這點,一審的時候曾經詢問過勞榮枝,勞榮枝的回覆是不是法子英動的手就是她動的手,沒有第三人。
憑藉這點,可以認定勞榮枝參與了謀殺,但二審以後,勞榮枝推翻了這些說法,稱她當時就是“一心求死”,自己根本不知道怎麼回事,而且還推翻了之前很多的關鍵點,如裝屍體的二手冰櫃雖然是自己買的,但是並不知道用途,房子是自己租的,但是租房又沒犯法。
此外還推翻了自己曾經的供訴,言外之意就是隻要是涉及到兇案,自己都不在場。
畢竟,確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她在場了。
證據,成了勞榮枝求生的一個重要手段!
二審焦點在於勞榮枝是不是被迫
勞榮枝案到了二審階段,她一改一審的認罪態度,反覆強調自己是被迫的,並認為自己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二審上,她將一切罪名都推到了法子英的頭上,辯解稱自己是“傻白甜”,內心特別單純,而且因為法子英“曾經”威脅過她,她敢怒不敢言,只能幫助法子英做一些違背自己內心的事。
二審中,很長一段庭審時間,都是勞榮枝一方來證明勞榮枝本質不壞,並且是被法子英汙染的,因此提供了幾個新的證據。
第一,勞榮枝曾墮胎過
這個證據是勞榮枝提出來了,說自己曾經墮胎兩次,第一次是自己用藥流的,第二次是法子英的姐姐陪她去的。之所以說她墮胎過,就是因為想要說明法子英對她並不好。
第二,勞榮枝曾被法子英打
勞榮枝方提供了新證據中,有一項是勞榮枝曾多次被法子英打,其中嘴角縫過針,頭骨也被打得凹陷了。這份證據依然想要證明法子英威脅勞榮枝,勞榮枝是在被迫的情況下才做的一些事情,但這些事情並不包括謀殺,她承認自己有搶劫和綁架的情況,但都是法子英逼的。
並且勞榮枝方還提供了證據,陳某說法子英很強勢,勞榮枝多看別的男的兩眼,都會被法子英拳打腳踢,孫某也做證,說勞榮枝看到男朋友來了害怕,讓孫某趕緊走,並還說自己被男朋友強姦了,只不過沒說這個男朋友是不是法子英。
勞榮枝一方在二審的時候,反覆強調自己是被迫的,並直言自己也想過要逃,但是法子英曾經威脅過她,如果逃跑,法子英會登上她家門…
寫在最後
勞榮枝案牽動著很多人的心,有人甚至認為勞榮枝一案可以作為法律的分水嶺,確實,想要判勞榮枝死刑有一定的難度,因為確實沒有切實的證據來證明,但當所有的證據鏈都指向她的時候,她不承認也是不行的。
二審最後,勞榮枝稱自己“罪不至死”,認為自己假如“迴歸社會”的話,會盡最大程度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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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貝吉特殿下
勞榮枝翻案沒希望的。
就算是吳丹紅律師也是不行的。
雖然吳丹紅律師是政法大學的教授,水平很高。
但是也不可能無中生有的。
把假的給說成真的,就不是律師了。。。
而且現在各種證據對勞榮枝不利,所以死刑是沒跑了。
那麼作為一個知名的律師
吳丹紅為啥會給勞榮枝當律師呢?
這個案子老百姓都在議論,為什麼不給死刑呢。
作為律師不知道嗎?
我想吳丹紅肯定知道。那麼為什麼他要去做這個事情呢?
我覺得首先律師肯定不是為了錢。
因為看網上說是不要錢的。
其次,也是勞榮枝的親人聯絡上了吳律師。
而吳律師開始是沒有確定要去接的。
因為這個事情的輿論影響太大了,不管輸贏對律師本身都有影響的。
但是最後,吳律師還是給接了。
所以,出於什麼原因讓他去接這個案子咱們不得而知。
我猜測還是因為流量吧。
因為關注這個案子的人很多,如果贏了。
那麼來找這個律師的人會更多。
如果輸了,大家雖然會罵,但是也讓他自己的知名度提高。
這樣無論輸贏對他來說都是一個好事。
最後從網上了解到的資訊來看
現在勞榮枝的問題是找不到她親自殺人的證據。
這個也是目前的一個難點。
目前看頂多是脅迫綁架!其實是當年辦案的民警救了勞一命。
如果那個時候有證據第一的意識,如果那個時候不急於執行法的死刑,如果那個時候注意採集兇器指紋,DNA或這其他的,,,而不是現在大家看到的拿木匠夫人說事,拿法的姐姐做人證。
唯一可以算得上正經八百的證據就是勞在字條上加上的那行字,的確是她寫的。
但是,是不是法要求的?
也無從求證!
但是就算如此,我想結果應該不會變的。
還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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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這位律師是什麼來頭,再厲害,也不容任何人踐踏法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這位律師確實挺厲害,敢為幾條人命在身,逃亡20幾年的勞榮枝辯護,"佩服",想起死回生,這位律師到底能不能讓她發回重審,“那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