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成為市級或省級或中央政府採購的協議供貨單位,當你成為協議供貨單位的話,政府買相關的產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標環節。
要成為協議供貨單位的話,需在每年政府公佈的時間和產品類別進行投標,中標後才能成為協議供貨單位。下面是關於政府協議供貨的制度,你參考下吧。
陝西省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採購效率,節約採購成本,加強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審計廳、陝西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工作的通知》(陝財辦[2007]105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中確定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是指政府採購專案透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供應商及其所提供貨物或服務(包括品牌、規格型號、市場參考價、優惠率、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以協議方式固定下來,由採購人在協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供應商及其所供貨物或服務的一種採購形式。
第四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提高採購效率和方便採購人的原則;保證產品質量和維護採購人、供應商利益的原則;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促進廉政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範圍和限額標準
(一)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一般為集中採購目錄內,採購頻繁、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價格相對穩定、市場貨源充足的通用類貨物或服務。具體包括:計算機、筆記本、PC伺服器、印表機、一體機、影印機、傳真機、掃描器、攝像機、數碼相機、顯示器、硒鼓等辦公裝置、小額辦公傢俱、機動車輛、空調和機動車輛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
(二)限額標準。納入協議供貨的採購專案,其中辦公裝置單次採購在40臺、機動車輛單次採購在10輛、辦公傢俱採購在20萬以下的,採購人可在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範圍內,自主選擇中標產品。超過以上標準的,仍按集中採購程式,採購人選擇三個以上品牌由集中採購機構組織二次談判,談判評審辦法依照《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專案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規定執行;定點採購專案,由採購人在限額內自主選擇提供服務的供應商。
第六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的招標
(一)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其他採購方式的,應當依法報省財政廳批准。
(二)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且是投標產品的生產製造廠商。製造廠商不能直接參加投標的,可委託區域代表作為全權代理參加投標。
(三)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應當具有合法完善的採購渠道和售後服務體系,並按招標檔案要求在投標檔案中列明採購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聯絡方式。
(四)協議供貨供應商應當在投標檔案中明確其在協議有效期內提供產品的規格型號、基本配置標準、媒體價格(即裝置製造商媒體公佈的價格)、中標優惠率、市場參考價(即所投產品在本地區近一個月內的市場平均價格)、售後服務、提供的備品備件及其他事項。
(五)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供應商的確定。省級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下達採購計劃,委託省級單位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省政府採購中心)組織採購。採購完成後,將品牌及供應商排名順序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確定中標供應商,省政府採購中心與各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
(六)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將中標供應商或代理商聯絡方式及中標產品的品牌、規格型號、基本配置標準、媒體價格、中標優惠率、市場參考價、售後服務承諾及有效期限等以檔案形式通知省級單位,並在陝西省政府採購網上公告。
(七)為適應市場變化,辦公裝置、公務車輛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招標,辦公傢俱、車輛保險、車輛定點加油、車輛定點維修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招標。
第七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的執行
(一)省級單位協議供貨按以下程式辦理:
1、申報協議供貨計劃。採購人填報《政府採購計劃專案實施申請表》,經財政廳相關業務處稽核後,報政府採購管理處審批,並送省政府採購中心。
2、採購人持政府採購管理處核准的《政府採購計劃專案實施申請表》或協議供貨卡,在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範圍內,自主選擇供應商。
3、採購人可在確定的協議供應商範圍內根據其業務範圍、能力、價格、服務等情況自主選擇。由供需雙方在市場參考價的基礎上平等協商確定基本價格,再按優惠率進行優惠。即政府採購協議價=在市場參考價基礎上經供購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價格×(1-中標優惠率)。中標優惠率應根據採購數量的增加適當提高,市場參考價和媒體價格僅作為參考,採購人實施採購時應與供應商討價還價,以爭取最優惠價格。
4、採購人與中標供應商或其授權代理商簽訂供貨合同,在3個工作日內送達省政府採購中心核實,並加蓋專用章,報政府採購管理處備案。
5、採購人應按合同組織驗收,中標供應商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送貨和提供服務。採購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並出具專案驗收單送達省政府採購中心。出現糾紛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6、採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採購資金。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根據採購合同、驗收單、發票影印件及《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資訊一覽表》,透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供應商支付採購資金;使用自籌資金採購的由採購人直接向協議供貨供應商或代理商支付採購資金,凡協議供貨合同未加蓋省政府採購中心專用章的,省國庫支付局一律不予報賬。
7、採購人應按規定選擇協議供貨範圍內的產品,不得向協議供貨範圍外的供應商採購,或採購協議供貨範圍內的非中標產品。
8、中標供應商應當保證同一品牌、型號產品的協議供貨價格低於同期市場平均價格。
9、採購人應當優先享有中標供應商提供的技術諮詢、培訓服務和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等售後服務內容。
(二)省級單位定點採購按以下程式辦理:
1、申報定點採購計劃。採購人填報定點採購相關申請審批表,經財政廳相關業務處稽核後,報政府採購管理處審批,同時送省政府採購中心。
2、採購人在定點供應商範圍內自主選擇適合本單位的供應商,並約定需要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3、供應商應根據採購人的要求提供產品或服務,同時向採購人開具正式發票,採購人憑供應商出具的發票和政府採購審批手續辦理結算事宜。
第八條 協議供貨產品價格的調整
在協議供貨有效期限內,中標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變化的,中標供應商應當及時按投標承諾調整產品價格。調整後價格的優惠率應在保證不降低配置標準的前提下不低於該產品中標時的優惠率。中標產品價格調整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該產品中標時和調整後的媒體價格、市場參考價、優惠率分別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將調整資訊在陝西省政府採購網上公告。
第九條 協議供貨產品的替換
在協議供貨有效期限內,中標產品出現更新換代、停產的,在不降低產品質量和配置檔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該產品的替換產品,其協議供貨的優惠率不得低於原投標承諾的優惠率。協議供貨供應 商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備案。當有新產品上市時,協議供應商要及時報送產品名稱、媒體價格、市場參考價和優惠率,在陝西政府採購網上及時公告。
第十條 權利和義務
(一)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
1、制定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制度辦法;
2、確定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範圍;
3、審批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採購方式;
4、受理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合同備案;
5、負責確定並公告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中標供應商及中標產品的品牌、名稱、基本配置標準、市場參考價、優惠率、售後服務等事項;
6、監督檢查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供應商承諾履行及合同執行情況。
(二)省政府採購中心
1、受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的委託組織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招標工作;
2、按照確定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
3、負責採購人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合同及專案驗收單檔案管理及統計工作;
4、檢查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協議執行情況;
5、協調採購人和供應商實施採購的要求;
6、 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監督檢查中標供應商履行投標承諾情況,主要包括:市場參考價、優惠率、商品質量、售後服務、價格資訊反饋等以及對採購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
7、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對違規供應商進行調查核實;
8、建立供應商質量信用和售後服務質量檔案。集中採購機構要定期收集採購產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意見,建立供應商質量信用和售後服務質量檔案。
9、統計收集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的有關資訊,及時將有關資訊提供給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上網公告。
(三)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供應商或代理商
1、認真履行投標時的各項承諾;
2、遵守政府採購規則,不得向採購人提供虛假資訊,不得向採購人提供各種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價證券等),不得以協議供應商名義從事損害政府採購形象的活動;
3、協議供貨專案完成後,及時向省政府採購中心報送協議供貨合同及專案驗收單;
4、中標產品或服務出現價格變動,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政府採購中心和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備案;
5、為採購人提供諮詢服務;
6 、按規定定期向省政府採購中心報送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執行情況和提供價格變動等有關資訊;
7、接受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的監督檢查;
8、有權拒絕採購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舉報相關人員的不規範行為。
(四)採購人
1、將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編入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申報政府採購計劃;
2、與供應商在市場參考價的基礎上合理討價還價,簽訂協議採購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3、採購人應加強財務管理,建立政府採購售後服務檔案;
4、按合同進行驗收,並在規定時限內驗收完畢,填寫驗收單,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5、及時辦理採購資金付款手續,支付採購資金;
6、發現供應商有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向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反映;
7、不得將超過限額標準的採購專案化整為零,規避集中採購;
8、不得向協議以外的供應商購置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範圍內的產品或服務,不得向供應商提出超越協議承諾範圍的不正當要求。
第十條 監督檢查
(一)採購人應當對本部門、本單位執行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中標供應商的重大違約行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府採購中心和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報告。
(二)省政府採購中心應當對中標供應商的價格開展市場調查,並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三)中標供應商及其授權代理商應當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對採購人和其他中標供應商執行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規違約情形,應及時報告。
(四)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將定期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招標和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處罰。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採購人、省政府採購中心、中標供應商及其代理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有權向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及時反映。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執行。
第十三條各市區、省直管縣可參照執行。
你必須成為市級或省級或中央政府採購的協議供貨單位,當你成為協議供貨單位的話,政府買相關的產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標環節。
要成為協議供貨單位的話,需在每年政府公佈的時間和產品類別進行投標,中標後才能成為協議供貨單位。下面是關於政府協議供貨的制度,你參考下吧。
陝西省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採購效率,節約採購成本,加強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審計廳、陝西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工作的通知》(陝財辦[2007]105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中確定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是指政府採購專案透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供應商及其所提供貨物或服務(包括品牌、規格型號、市場參考價、優惠率、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以協議方式固定下來,由採購人在協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供應商及其所供貨物或服務的一種採購形式。
第四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提高採購效率和方便採購人的原則;保證產品質量和維護採購人、供應商利益的原則;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促進廉政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範圍和限額標準
(一)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一般為集中採購目錄內,採購頻繁、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價格相對穩定、市場貨源充足的通用類貨物或服務。具體包括:計算機、筆記本、PC伺服器、印表機、一體機、影印機、傳真機、掃描器、攝像機、數碼相機、顯示器、硒鼓等辦公裝置、小額辦公傢俱、機動車輛、空調和機動車輛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
(二)限額標準。納入協議供貨的採購專案,其中辦公裝置單次採購在40臺、機動車輛單次採購在10輛、辦公傢俱採購在20萬以下的,採購人可在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範圍內,自主選擇中標產品。超過以上標準的,仍按集中採購程式,採購人選擇三個以上品牌由集中採購機構組織二次談判,談判評審辦法依照《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專案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規定執行;定點採購專案,由採購人在限額內自主選擇提供服務的供應商。
第六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的招標
(一)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其他採購方式的,應當依法報省財政廳批准。
(二)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且是投標產品的生產製造廠商。製造廠商不能直接參加投標的,可委託區域代表作為全權代理參加投標。
(三)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應當具有合法完善的採購渠道和售後服務體系,並按招標檔案要求在投標檔案中列明採購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聯絡方式。
(四)協議供貨供應商應當在投標檔案中明確其在協議有效期內提供產品的規格型號、基本配置標準、媒體價格(即裝置製造商媒體公佈的價格)、中標優惠率、市場參考價(即所投產品在本地區近一個月內的市場平均價格)、售後服務、提供的備品備件及其他事項。
(五)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供應商的確定。省級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下達採購計劃,委託省級單位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省政府採購中心)組織採購。採購完成後,將品牌及供應商排名順序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確定中標供應商,省政府採購中心與各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
(六)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將中標供應商或代理商聯絡方式及中標產品的品牌、規格型號、基本配置標準、媒體價格、中標優惠率、市場參考價、售後服務承諾及有效期限等以檔案形式通知省級單位,並在陝西省政府採購網上公告。
(七)為適應市場變化,辦公裝置、公務車輛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招標,辦公傢俱、車輛保險、車輛定點加油、車輛定點維修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招標。
第七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的執行
(一)省級單位協議供貨按以下程式辦理:
1、申報協議供貨計劃。採購人填報《政府採購計劃專案實施申請表》,經財政廳相關業務處稽核後,報政府採購管理處審批,並送省政府採購中心。
2、採購人持政府採購管理處核准的《政府採購計劃專案實施申請表》或協議供貨卡,在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範圍內,自主選擇供應商。
3、採購人可在確定的協議供應商範圍內根據其業務範圍、能力、價格、服務等情況自主選擇。由供需雙方在市場參考價的基礎上平等協商確定基本價格,再按優惠率進行優惠。即政府採購協議價=在市場參考價基礎上經供購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價格×(1-中標優惠率)。中標優惠率應根據採購數量的增加適當提高,市場參考價和媒體價格僅作為參考,採購人實施採購時應與供應商討價還價,以爭取最優惠價格。
4、採購人與中標供應商或其授權代理商簽訂供貨合同,在3個工作日內送達省政府採購中心核實,並加蓋專用章,報政府採購管理處備案。
5、採購人應按合同組織驗收,中標供應商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送貨和提供服務。採購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並出具專案驗收單送達省政府採購中心。出現糾紛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6、採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採購資金。使用財政預算資金的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根據採購合同、驗收單、發票影印件及《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資訊一覽表》,透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供應商支付採購資金;使用自籌資金採購的由採購人直接向協議供貨供應商或代理商支付採購資金,凡協議供貨合同未加蓋省政府採購中心專用章的,省國庫支付局一律不予報賬。
7、採購人應按規定選擇協議供貨範圍內的產品,不得向協議供貨範圍外的供應商採購,或採購協議供貨範圍內的非中標產品。
8、中標供應商應當保證同一品牌、型號產品的協議供貨價格低於同期市場平均價格。
9、採購人應當優先享有中標供應商提供的技術諮詢、培訓服務和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等售後服務內容。
(二)省級單位定點採購按以下程式辦理:
1、申報定點採購計劃。採購人填報定點採購相關申請審批表,經財政廳相關業務處稽核後,報政府採購管理處審批,同時送省政府採購中心。
2、採購人在定點供應商範圍內自主選擇適合本單位的供應商,並約定需要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3、供應商應根據採購人的要求提供產品或服務,同時向採購人開具正式發票,採購人憑供應商出具的發票和政府採購審批手續辦理結算事宜。
第八條 協議供貨產品價格的調整
在協議供貨有效期限內,中標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變化的,中標供應商應當及時按投標承諾調整產品價格。調整後價格的優惠率應在保證不降低配置標準的前提下不低於該產品中標時的優惠率。中標產品價格調整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該產品中標時和調整後的媒體價格、市場參考價、優惠率分別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將調整資訊在陝西省政府採購網上公告。
第九條 協議供貨產品的替換
在協議供貨有效期限內,中標產品出現更新換代、停產的,在不降低產品質量和配置檔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該產品的替換產品,其協議供貨的優惠率不得低於原投標承諾的優惠率。協議供貨供應 商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備案。當有新產品上市時,協議供應商要及時報送產品名稱、媒體價格、市場參考價和優惠率,在陝西政府採購網上及時公告。
第十條 權利和義務
(一)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
1、制定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制度辦法;
2、確定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範圍;
3、審批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採購方式;
4、受理省級單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合同備案;
5、負責確定並公告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中標供應商及中標產品的品牌、名稱、基本配置標準、市場參考價、優惠率、售後服務等事項;
6、監督檢查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供應商承諾履行及合同執行情況。
(二)省政府採購中心
1、受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的委託組織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招標工作;
2、按照確定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
3、負責採購人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合同及專案驗收單檔案管理及統計工作;
4、檢查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協議執行情況;
5、協調採購人和供應商實施採購的要求;
6、 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監督檢查中標供應商履行投標承諾情況,主要包括:市場參考價、優惠率、商品質量、售後服務、價格資訊反饋等以及對採購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
7、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對違規供應商進行調查核實;
8、建立供應商質量信用和售後服務質量檔案。集中採購機構要定期收集採購產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意見,建立供應商質量信用和售後服務質量檔案。
9、統計收集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的有關資訊,及時將有關資訊提供給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上網公告。
(三)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供應商或代理商
1、認真履行投標時的各項承諾;
2、遵守政府採購規則,不得向採購人提供虛假資訊,不得向採購人提供各種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價證券等),不得以協議供應商名義從事損害政府採購形象的活動;
3、協議供貨專案完成後,及時向省政府採購中心報送協議供貨合同及專案驗收單;
4、中標產品或服務出現價格變動,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政府採購中心和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備案;
5、為採購人提供諮詢服務;
6 、按規定定期向省政府採購中心報送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執行情況和提供價格變動等有關資訊;
7、接受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的監督檢查;
8、有權拒絕採購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舉報相關人員的不規範行為。
(四)採購人
1、將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編入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申報政府採購計劃;
2、與供應商在市場參考價的基礎上合理討價還價,簽訂協議採購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3、採購人應加強財務管理,建立政府採購售後服務檔案;
4、按合同進行驗收,並在規定時限內驗收完畢,填寫驗收單,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5、及時辦理採購資金付款手續,支付採購資金;
6、發現供應商有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向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反映;
7、不得將超過限額標準的採購專案化整為零,規避集中採購;
8、不得向協議以外的供應商購置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範圍內的產品或服務,不得向供應商提出超越協議承諾範圍的不正當要求。
第十條 監督檢查
(一)採購人應當對本部門、本單位執行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中標供應商的重大違約行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府採購中心和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報告。
(二)省政府採購中心應當對中標供應商的價格開展市場調查,並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三)中標供應商及其授權代理商應當配合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和省政府採購中心對採購人和其他中標供應商執行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規違約情形,應及時報告。
(四)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將定期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專案的招標和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處罰。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採購人、省政府採購中心、中標供應商及其代理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有權向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及時反映。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執行。
第十三條各市區、省直管縣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