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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直爽失語者

    下崗失業者怎麼會欠社保費?如果在單位時拖欠社保費應該有原單位補齊,滯納金有單位負責繳納!個人不用繳納滯納金!如果下崗失業後以靈活就業者繳納,更不存在拖欠社保費,也就不存在滯納金!交多少算多少!沒錢可以申請暫停繳納!

  • 2 # 馬到成功哦喲

    那些年交不起斷了8年,前年去補交,人說滯納金是2萬6,我說我下崗的,能不能別要滯納金了,別人理都不理我,我只好乖乖的繳

  • 3 # 西北中年人

    下崗職工就是失去了工作單位,原單位就不會再為你繳納社保了。在你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時,社保費的繳納就會有一個空檔期。

    下崗職工社保費的繳納有兩種方式。

    ①繼續參加職工社保,那麼你就要補繳下崗期間的社保費和相應的滯納金,也可以不補繳。社保的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補與不補問題不大。

    ②下崗職工可以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這種保險的繳費金額需要個人全部承擔,但它的形式很靈活,有很多繳費檔次可選擇,有能力可以多繳,沒能力時可以少繳或不繳,沒有欠繳滯納金,但沒有補繳的政策。

    下崗職工補繳社保及滯納金,要根據參保人的年齡,補繳社保金額及滯納金金額全面衡量決定。

  • 4 # 平和隨緣的自然

    下崗失業人了,找工作很難很難 …好容易找到個工作,不是保安就是打掃衛生…月收入一千元左右,基本生活已經很難了…可是,還要自己全額交社保費每月至少6、7百…不敢病,病了看不起病……

    還要交天額的滯納金,比交社保費還高很多……

    還要交檔案管理費!實在交不起啊……

    國家能否照顧,不要交滯納金了吧?

    一個下崗失業人好不容易湊了五萬多元想多交幾年費,結果滯納金竟3萬多……

    實在交不起了啊!

    社會最苦的就是下崗失業人了!

    取消滯納金 ,合理減免社保費 ,個人賬戶建立以前的社保有國家劃補貼息,下崗失業人的醫保也應按實際繳費15年享受醫保報銷70%……切實針對下崗失業人制定對口政策措施,保這一群體基本滿足生活需要,社會和諧平安。

  • 5 # 生哥升哥

    社保都交不上,何談去交滯納金?對於滯納金的收取要必須取締,否則會有更多的人因為無錢交滯納金而不交!這樣不是什麼好事,只能是到歲數退不了休,領不到退休工資的人更多,給家庭和社會都會造成壓力……

  • 6 # 清清江水7367

    1.是指企業職工下崗後仍和企業保持勞動關係,企業欠費的滯納金嗎?如是,那企業必須依法補繳欠費及滯納金。2.如指職工下崗失業(如1所述,企業須繳費至解除勞動關係當月或當年),進入社會後,需要以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繼續繳費,以便使本人繳費年限不中斷。如當年個人因故未繳費即中斷了當年的繳費年限,不存在欠費和繳納滯納金問題。至於本人未繳費而中斷了的繳費年限,現行規定不可以補繳後計算繳費年限。

  • 7 # 正大光明沙灘g6

    下崗,按國家政策,一年工齡發放一個月工資,當時工資每月650元,工齡二十二年,每年只給500,在崗欠薪14個月,每月只發放300元,以上兩項足足被剋扣了8200元錢,到今天已經過去十七個年頭了,這筆本屬於下崗工人的錢,卻石沉大海!要加上滯拿金當返還多少錢,下崗工人的遺留問題,要及時解決,久拖不是事!

  • 8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首先我宣告自己也曾是下崗失業人員之一,對題主這樣的問題表示同情,但我認為你永遠找不到解決問題的途徑,因為現在是依法辦事。

    社保法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靈就人員可以自己選擇繳費檔次,養老金也按繳費檔次計發),沒有減免不準拖欠。所以,只要養老保險拖欠超過本年度的12月31號,跨年度繳費時就會按欠費總額和按日處罰滯納金,否則對正常繳費的參保者就不公平。

    由於一些靈就人員欠費多年,社保局曾要求辦理退休時必須一次性補繳欠費並處滯納金後才准予辦理手續,這些人需補繳不少錢後才能領取養老金。所以在前兩年的社保新規中,各省區都發了通知,大多是要求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欠費,逾期後除幾個條件之人可以補繳外,其他的超期欠費就不允許再補繳。如果你們當地答應你在退休時補繳處滯納金都還算不錯,要是不允許補繳就按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來計發養老金你更加無奈。

    社保法規在日益完善,在法規沒有修訂前,除非省一級的社保統籌另有實施細則(比如某些省區的社保基金餘額不足時也許放鬆補繳政策),否則有關部門完全依法辦事你一點辦法沒有,特別是近年由稅務部門負責徵繳社保後,稅務的社保徵繳和社保的基金管理就是各管一段了,而社保補貼又是政府發給,所以這類問題就是參保者個人自己的事了。

  • 9 # 暖心財經說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保繳費手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職工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社會保險如果沒有按時繳費,應當自欠繳之月起繳納滯納金的,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萬分之五。這一措施,是為了防止企業不主動繳納社會保險,導致社保基金的損失。

    過去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只有當勞動監察部門下達責令改正,用人單位拒不履行責令改正的,才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這樣就會導致權力尋租和鑽空子。

    企業如果設法欠繳社會保險費,發現之後再補繳,一方面省去了利息,另一方面沒錢你也拿我沒辦法。停繳社會保險費期間,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無法享受,最終利益受損失的還是職工。

    對於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此國家也在不斷強化徵繳政策。2019年開始,國家推動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移交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對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力度可強多了,可以有效的根據企業的財務情況,核實用人單位有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沒有足額按照規範的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來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會越來越少。

    但是,有一類情況卻是難以解決的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問題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可是,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情況不正常,導致職工下崗,但是用人單位又無錢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就卡在這裡了。

    由於用人單位又長期沒有破產清算,社會保險費就會越欠越多,而且拖延時間越久,社會保險費的滯納金金額就會越積累越高。

    一般企業的破產清算案件,可能需要3~5年時間,在這3~5年時間內,用人單位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有可能資不抵債,社會保險費都繳納不上。也有可能會將所有的職工待遇予以發放,甚至還有結餘。可是停繳社會保險費期間,所有的職工社保待遇都會予以停止,沒有養老、沒有醫療、沒有失業。

    解決這種問題的案件,一般建議未雨綢繆。用人單位一旦經營不正常,社保繳納不正常就抓緊選擇離職,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關於經濟補償等待遇,可以透過事後法院起訴解決,但是至少保障了自己的就業權力和社保的靈活性。

    如果說一些老職工在單位工作了好久,捨不得單位,就很有可能陷入長期的勞動關係束縛。而且有的職工臨近退休時,單位的破產還沒有處理完畢,很多職工為了社保待遇選擇自己承擔社會保險費,雖然不合法也情有可原。高額的滯納金,也確實對參保職工本人產生了負擔。

    對於這樣的情況,一般建議有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費的緩交,經省級社保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緩繳期間不徵收滯納金,也不影響職工的社保待遇;另外,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一樣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不影響職工社保待遇。

    綜合來看,職工在社會保險繳納方面確實是弱勢群體,還是希望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主動擔當、積極作為,不要把欠繳職工社保費的行為發展為“綁架”職工的情形。

  • 10 # 社保達人liya

    答:公司社保欠費,補齊欠費天經地義,需要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那下崗職工社保欠費,要麼原單位去補齊欠費,要麼員工自己去社保局申請放棄,也稱作“不繳不計”,那麼欠費期間的年限不予計算。

    一、那單位社保欠費會給員工造成什麼影響呢?

    1、養老保險欠費,如果遇到剛好有需要退休的人員,需要單位去補齊欠費才能辦理退休,否則社保經辦機構不會給你辦理退休的。

    2、醫療保險欠費影響大。醫療保險如果單位有欠費,那麼員工會從欠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保待遇,假如生病住院這些就不會給予報銷了。

    3、失業保險欠費領不了失業金。失業保險欠費的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所以需要辭職後讓單位去補齊欠費才能正常領取失業金。

    4、工傷保險欠費了發生了工傷不予報銷,需要單位補齊欠費後之後發生的工傷費用才能報銷,欠費之前的不予報銷。

    5、生育保險有欠費,生小孩不能報銷生育保險待遇。

    雖然社保欠費影響大,但是還是有很多單位不遵守規則,不按照規定去按時給員工繳納費用,那麼遇到一些換單位的或者下崗員工,要麼原單位去補齊欠費,要麼自己去社保局申請放棄欠費期間的社保,這樣只是欠費期間的社保不予計算,其他沒有什麼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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