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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農民大表哥

    主要違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上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據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上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據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 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從確權土地面積,四至到發證資訊錄入,填寫等務必做到明確,詳實,無誤。

    二,農村土地確權,關係萬戶千家,在操做中農民朋友,要格外注意,特別是確權的地質,面積要了如指撐,爛熟於心。

    土地經確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如有政府徵收,徵用,要有規範,嚴格的操作程式,步驟。

    三,發問,村上非法佔用,你在資訊中沒有具體事實,事由,在此,不便推測,妄議。

    打亂重新調整,從目前法律,政策精神還無所問資訊。

    由上,土地確權是國家依法的形式,對農民承包經營土地權利的保護或是保證。

    不論他人以什麼理由,藉口,打農民土地的主義,承包人可依確權證書依法維權。

    這位朋友,如你延伸瞭解,請參閱《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有十九大檔案。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人對農民依法承包的土地經營權,無權干涉。

  • 3 # 無心小魚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嚴格的來講,土地確權後,農民的責任田在承包期限內,集體是無權佔用的。

    國家規定,土地承包制長期不變,農民的經營權長期不變。在承包期內,發包方無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另外,土地承包也是一種合同,雙方都無權改變或者違背合同。

    但是,為了集體公益事業,比如修路,建設水利設施等,必須使用農戶土地時,集體(村委會)必須採用和農戶協商的辦法來使用土地。一般協商條件是補償損失和調換土地。雙方達到滿意後才能使用土地。集體無權強佔和白佔土地,一旦有這種情況發生,農戶可上訴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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