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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停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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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羽宙兒
這個問題讓人看了怪彆扭的。
是想用願意付出的金錢的數量,來衡量做子女的孝心嗎?那樣未免太幼稚。
第一,我會考慮,這個病,有沒有必要治?
很多病是生活習慣病,是性情病,哪怕現在花一筆錢能緩解症狀,但老人的生活習慣和性情是改不了的。那這個病,治了也是白治,只是拖延一點點時間而已,治病回家,生活習慣繼續,性情不會改變,還是會繼續犯病。這個錢花來做什麼呢?
第二,我個人會考慮老人尊嚴。
病情得以緩解,命保住了,如果ta能身心輕快,能生活自理,那可以治。但如果治病需要大幅度折騰身體,老人遭罪,而且治病後還要繼續承受一些不便和痛苦,甚至生活不能自理,那我不會給老人治。
自理才有自尊。一個人不能自理的時候,是毫無尊嚴的,就算能睜眼喘氣,能吃點喝點,其實比死了強不到哪裡去,因為這時候已經喪失了人之為人的基礎。
第三,個人會考慮自己的承受範圍。
這個承受範圍,不僅是錢上面的,還有治病前後的奔波、陪護、調養等等,各種人力物力的支出,還有感情深厚程度。
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在生活裡不只扮演單一個角色。
確實,我們是父母的子女,但我們同時還是自己,是別人的伴侶,是自己子女的父母,是單位裡的螺絲釘等等。
如果,我們去做孝子賢孫,不妨礙履行其他角色的義務,那隨便怎麼做都沒關係。
如果,我們要透支自己的時間、身體、健康去盡所謂的孝道,這不是孝,而是一種蠢。因為人老了病了的大機率歸途就是死,這是規律。人何必違背規律,且還是建立在傷害自己的基礎上的呢。
如果,我們不但需要透支自己,還要因為為了給老人治重病,從而妨礙、侵害到我們其他的義務人,那更是不應該了。
比如,為給老人治病,需要自己的伴侶拿出積攢多年的積蓄,辭掉工作,去照顧伺候老人;比如,為給老人治病,需要自己的孩子耽誤甚至放棄學業,拿出時間陪伴老人;比如,為給老人治病,需要對工作做大變動,需要扔下手裡要執行的任務,影響到一個團隊專案的安排和程序等等。
這就是不負責任,就是為了所謂的盡孝,去損害對其他義務人的利益,這不是孝,這是無能,是拎不清。
因為,對自己的父母,那是一個做子女的責任義務,但這個義務不是無限的,也必然不能是以侵害他人利益為基礎的。
第四,這不是寡情。我自己老了,會提前如此囑咐自己的子女這樣對我。
我們有個誤區,好像誰老了,誰病了,誰是老弱病殘,誰就天經地義得到所有人的周全和護佑,好像大家就理所應當對他好,就得尊重他,就要事事以他為先為重。
不然,就是不忠不孝不義。
其實呢,生老病死,才是人之常情,才是天經地義,才是天道規律。何必為了他是病人,他是老人等這些理由,就要違背常情和規律,去照拂於他呢?
當然了,還是照顧好自己,不去面對這樣的狀況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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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治就治,有錢就治。病明知好不了還一個勁的治,家裡吃飯都快成問題了,還借錢去治,人走了錢沒了,自己以後還不知道怎樣活呢。也許大家都說這是不孝,難道要聽那些明知道治不好的病,為了收錢還和家屬說這個病不治就是死,治了還有1%希望的人的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