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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純鈞RH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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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宵因
變法新政和政府改革是一回事,都設計到財富和權利的重新分配。
而大多數變法和新政實施過程,都伴隨著既得利益者的財富和權利被削弱。這些既得利益者就要想法設法阻撓變法新政,以維持自己的地位,保持自己的權利和財富。一些對既得利益者更友好,更有助於他們攫取權利和財富的變法和新政都是很快被實施,然後他們再施行更有利於自己的新政和變法,直到一個王朝把底層人壓迫的無法生活,揭竿而起,才能改朝換代,成為既有事實的變法和新政。一般來說,有利於既得利益者的變法和新政都是一點一點的退出,慢慢增加其他階層的痛苦指數,所以很多時候有利於既得利益者的變法新政都像潛規則一樣,不被歷史記錄。
簡單來說由於利益集團太大,而不利於他們的變法新政的受益全體無法抗衡利益集團,所以絕大多數不利於變法新政都失敗了。
而不利於既得利益者的變法新政成功的案例,則是有絕對權力的支援,武力震懾,加給其他階層願意為之拼搏的奮鬥目標和分配機制。
比如說,商鞅變法成功了,成功在有秦孝公父子的支援,對秦國大有利,秦國國軍用國家機器支援。城門立木和軍功製為了其他階層的人一條可得到,能獲得的利益通道。一旦實施開,有人反對的話,真會拼命到魚死網破的。所以,商鞅雖然死了,但是變法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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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良人執戟2
封建社會的變法的確大多數都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帶來不虞之患。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所謂“秩序”,頑強地抗擊著新的思想、新的社會產生。而封建專制的政體性質,包括這個體制下的改革先鋒是根本無法擔負起這個歷史的重任一一所以難以成功。茲將回答予以擴充套件,試以王安石變法為例。
“均輸法”一一政府主導物資的運輸銷售
熙寧二年(1069)七月,48歲的王安石經“制置三司條例司”的名義,頒佈新法的第一條法令一一“均輸法”。
簡單解釋就是國家撥出貨幣五百萬貫錢和三百萬擔米作為週轉墊付本金,為該法的啟動打下基礎。
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就是由國家經營物資的釆購和銷售,是國家行為。
這樣做直接受益的是國庫增加了收入,最重要的是穩定了物價。同時也減輕了農民承擔的負擔,它以“吹糠見米”的實際效果讓皇帝、官員和百姓看到了新法的效果,對維護封建帝國命運的農業,沒有任何影響。
著名的《清明上河圖》為我們生動地展現了當時大宋京城開封的繁榮景象,它作為全世界最大的城市,物資的徵集、調運、銷售十分龐大。
宋朝建立初期,朝廷有一個“發運司”的機構,負責淮、浙、江、湖六路漕運,但它僅僅是一個執行機構,權力有限,供需無法有效調節,導致漕運發生混亂。
當時宋朝的北方面臨二大強勁對手即西夏和遼國契丹。而大宋朝野上下的共同心願是收復嚴重威脅大宋邊界的“燕雲十六州”地盤。
集中力量應對時局,雖然受到利益損害的是富豪鉅商和官僚貴族,但是,在改革的暴風驟雨來臨之時,包括文人官員蘇軾、蘇轍、馮京、謝景溫等都對“均輸法”展開政治攻擊,認為擾亂了秩序,法術不正,應該廢除。
但是,改革派押陣的是老資格重臣富弼為首相、神宗皇帝首肯的陣勢,更重要的是該法的確有利於商業的穩定,國庫的充盈,與實行“新法”的宗旨“富國強兵”相吻合,從這一點來說,王安石的新法有積極現實的作用。反對派如果一昧無原則的指責攻擊,惹毛了想有一番作為的宋神宗,謹防叫你到大理寺聽烏鴉聒噪!
“青苗法”導致“青黃不接”
熙寧二年(1069)九月,王安石緊鑼密鼓地展開新頒佈實施的“青苗法”,改革的力量觸及到維持中國封建社會最基礎的命脈一一農業!
歷史上對“青苗法”的另一種稱呼為“常平新法”。它是什麼內容呢?簡單直白的說,就是國家在農村“青黃不接”的時候,官方以糧食為成本,每年分兩次向缺糧缺錢的農民發放貸款,當然,也要收取一定的利息。
農民的貸款在夏秋兩季在應該繳納的農業稅中一併扣除返還國庫。
這種做法並不是王安石的首創,早在隋唐時期就有了,那時候叫“常平倉”。
簡單直白地說就是國家對糧食價格託底,豐收季節出錢穩定市場收購價,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者戰爭,國家將國庫儲備糧以較低價格出售給困難的農民。
這是任何一個封建君主都願意實施的惠民措施,按照正常的邏輯,應該順利透過這項措施。
令無數人扼腕嘆息的是,封建社會的毒瘤、那些貪官汙吏根本不願意把糧倉白花花的大米發放給毫無任何社會地位的平民百姓。
套用一句陳詞濫調:“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青苗法”實施遇到了貪官汙吏們花樣百出地抵制,不少人利用這個政策為自己牟私利。小說《三俠五義》之《包公陳州放糧》,刀鍘貪汙腐敗的安樂侯國舅龐昱,為民除害的故事,就是這個現象的反映。
另外一個問題,北宋時期的財政制度十分有利於那些考取了功名的、看破紅塵或者佯作憤世嫉俗遁入空門的人,包括他們的家庭,是無需向朝廷繳納稅費和服兵役的。
沉重的稅賦負擔都壓向貧苦的農民身上,加上官員和富商的勾結貪汙,國家的扶貧政策使農民無法享受,於是只能向民間借高利貸,利息達到月息六分,年息七十二分的程度。
北宋時期的經濟的確很強大,但是,經濟命脈操縱在大地主、大官僚的掌控之下,你的“青苗法”觸動了我的利益,我就要叫你“青黃不接”!
守舊派掀起了一輪又一輪的攻擊波,尤其是以司馬光為首的官員,直接向王安石隔空喊話:““新法”再不廢除,國家將會形成“父子不相見,兄弟離散”的局面,到時候天下大亂一發不可收拾”。
更要命的是,神宗皇帝對新法實施的宗旨在認識上有了偏差,新法的宗旨就是“富國強兵”,具體來說就是,王安石認為新法的宗旨在於救濟貧困、抑制富豪。
而神宗皇帝急於籌集龐大的軍費應對北方威脅。矛盾由此開始,為新法實施的失敗埋下伏筆。
權臣韓琦站在自己官僚的角度看待新法,自然考慮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卻完全沒有看到新法對農民和國家的利益。他表示反對的意見肯定重於文官司馬光。
政治經驗完全不足的宋神宗內心開始小崩潰了,他開始回頭看自己的足印痕跡是否正確。
新法復甦 “保甲法” “免役法” 出臺
經歷了短暫的停止,宋神宗經過秘密的民間考察,坐實了“青苗法”的良好後果,於是信心復振,於熙寧三年(1069)12月份,重新啟用王安石,而且提拔為宰相職務。
神宗改革的步伐加大,凡是對於新法實施推諉牴觸的,一律查辦。為此實行了“保甲法”,向全國推行。
“保甲法”推廣的好處是減少了軍隊的人數,而是以民代兵,國家負擔明顯減輕。
接下來的“免役法”是根據你的經濟狀況,決定你是否需要為國家服役當差。“差役法”把宋朝國民依據經濟狀況分為九等,後五等比較貧困的無需為政府當差,而上四等的人家因為經濟較為富裕,必須為政府分憂。
不言而喻,如此這般肯定觸動了官僚集團和社會上層人士的利益,於是有開封府所轄東明縣的居民到衙門哭訴“免役法”給他們帶來的苦處,甚至衝入王安石府邸。
經查這個鬧劇緣於東明縣丞賈藩擅改本縣戶籍等級,引起民意反彈。說明新法本身沒有問題,而是有人利用它來反對抨擊新法。
不言而喻,新法的初衷無可厚非,是為了“富國強兵”,然而財富的流通是有自身規律的,王安石變法如果用於他治下的縣域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天下有如此多的州縣,他無法管理過來,並且不能應用於治理天下,所以王安石變法失敗了。
結束語
中國封建社會的改革變法不斷,大多以失敗告終,歸根結底,封建的“祖宗之法”是無法改變的。
回覆列表
因為所謂的變法,其實就是奪權。誰願意自己手裡的權力被別人拿走?
變法維新,說得好聽,但實際上就是在搞權力轉移。
其實很多變法對舊勢力的利益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甚至還可能增加他們的收益。
問題在於,舊勢力要的並不僅僅是收益,而是“大權在握”的感覺。
誰變法成功,為推行新法,誰就一定會主導大權,新舊勢力的權力地位就會變動。
比如秦檜謀害岳飛,秦檜作為“獨相”掌權上癮,他其實也很清楚害死岳飛以後南宋會處於更加不利的局面,也明白沒有了岳飛作為保障,自己的利益也會受損。
但是秦檜無法容忍岳飛掌權。即便岳飛掌權並不會對他不利,他也不希望朝廷大權發生轉移,不願意自己失去權力。
有人貪財,有人貪權。
其實權力和利益並不完全一樣。有很多情況,要取得權力就必須損失利益。
雖然很多人都覺得掌權以後可以回收利益,其實也未必。有很多情況,掌握大權的代價是隻吃虧,一丁點便宜都佔不到。
比如歷史上著名的忠臣,劉宋的檀道濟,以及同為輔政大臣的謝晦。檀道濟有沒有貪權之心如今要兩說,但至少他是喜歡掌權的感覺的,自我評價也非常高。
如果說檀道濟作為顧命大臣遭猜忌屬於不懂政治,那麼就謝晦來說,就是寧可失利也要貪權的典型,俗稱就叫官癮。謝晦就是最經典的權術之臣,不為利益,就像當官,越大越好。
貪權未必是壞事,貪權也照樣出千古流芳的忠臣。但即使是忠臣,他們也受不了權力旁落。
而變法維新則勢必造成權力旁落。
所以我們才可以看到,司馬光那樣的人也會拼命反對王安石變法,盡其一生廢除新法。你能說司馬光是壞人、是奸臣貪官嗎?肯定不能。但司馬光就是一個貪權者,不圖利,只圖權。
正是由於這種貪權者的存在,他們盡力保衛自己的權力,不擇手段抵抗新法,才使得歷史上很多變法都難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