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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22914629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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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795163223173340
不是,《司法鑑定評估風險告知書》主要是將司法鑑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風險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風險告知書》 在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前,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根據《全華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將司法鑑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風險告知如下:
一、鑑定意見存在不被採信的風險。 鑑定意見是法律規定的證據之一,屬於鑑定人的專業性意見,其是否被採信取決於辦案機關等採信方的審查和判斷,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無權干涉。
二、鑑定意見存在不明確的風險。 司法鑑定是一種科學實證活動,因受鑑定材料、科學發展水平和其他客觀條件的限制,有時可能得不出明確的鑑定意見。
三、鑑定意見存在於申請人的願望不一致的風險。 司法鑑定活動遵循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處於中立地位,依法不受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鑑定意見對委託人(申請人)可能有利,也可能對委託人(申請人)不利。
四、鑑定意見可能存在不能客觀反應真實情況的風險。 鑑定意見是司法鑑定人根據委託人(申請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以及鑑定經驗對專門性問題作出鑑別判斷的一種傾向性意見。受制於技術水平,可能存在不能客觀反應真實情況的風險。根據《全華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只有辦案機關等採信方才能決定是否採信,其他主體無權受理關於司法鑑定意見意義的投訴,更無權變更或撤銷司法鑑定意見。
五、委託鑑定事項不當的風險。 委託鑑定事項是否恰當,是否與案件待證事實之間存在關聯性由委託人(申請人)負責,司法鑑定人嚴格依據委託人(申請人)提出的委託鑑定事項進行鑑定,無權在鑑定過程中對委託鑑定事項進行修改或補充。
六、對自行委託鑑定提出異議的風險。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的鑑定,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辦案機關或者其他委託人可能准許。
七、鑑定材料不真實或不合法的風險。 司法鑑定人依據委託人(申請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進行鑑定,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委託人(申請人)負責。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透過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透過申請補充鑑定、重新鑑定等法定途徑解決。
八、為對己不利的鑑定意見被採信並出具鑑定費用的風險。 司法鑑定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有償和委託人付費的原則,鑑定費用最終由哪一方承擔,由辦案機關在辦理案件時一併決定,司法鑑定申請方存在為對己不利的鑑定意見出具鑑定費用的風險。
回覆列表
您好!
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4、如果對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