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種族綿續的保障
生育制度具有綿續種族的功能。
(生育制度的功能)種族的需要綿續並不是靠單純的生理行動而滿足的,而是一套傳統的規則和一套相關的物質文化的裝置活動的結果。
(從性愛到生殖)性愛與生殖,個體生存與種族綿續雖相連,卻都並非是一回事。 (從生殖到撫育)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撫育是生活的供養,將行為方式傳授給孩子們(社會知識的傳遞)的工作可稱為社會性的撫育,與生理性撫育痛癢重要。撫育作用是本能的,出於生物機能,而人類種族的綿續則很難說是生物機能的作用了。
(損己利人的聲譽)種族綿續是個人生存所必需的條件。營養是損人利己的,生殖是損己利人的。維持得住自我的完整和自由的該是一種無性生活,即苦修與禁慾主義。
(社會完整與新陳代謝)社會規定下分工合作的結構是個人生存的必要條件,生育制度是完整社會結構的認為保障,供給新的社會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務。
第二章 雙系撫育
父母是撫育孩子的中心人物。一切制度的形式是人在一定的環境之內造下的,不變的並非它的形式而是人用它來滿足的根本需要和滿足時的效力原則。以父母為中心的生育制度的形式到現在還是最普遍的事實。
(生理撫育的單系性)在兩性生殖的動物,子體生理上的撫育歸到夫婦間的感情上是不穩固的。
(兩性分工與合作)雙系的發生根據於男女之別的事實。男女除了生物性的差別還有社會性的分別。在以性別分工來結構呈的社會里,生活單位必須由男女合作組成。只有這種單位才能負起全部撫育的責任,因之撫育成為雙系。
第三章 婚姻的確立
(生物性的父母和社會性的父母)在婚姻裡結成的夫婦關係是從親子關係上發生的。婚姻的目的是在確定社會性的父親,而父與子的生物關係的要求確定本身是一種社會的規定。母子關係裡,生物性與社會性不易發生差異。決定親子的社會關係的事婚姻關係,不是生物關係。 (結婚不是件私事)婚姻是用社會力量造成的。配偶的選擇從沒有一個地方時完全自由的。在結婚前,男女雙方及其家屬所履行的各種責任,在我們看來,其重要性是在把個人的婚姻關係擴大成由很多人負責的事,同時使婚姻關係從個人間的感情的愛好擴大為各種複雜的社會關係。
第四章 內婚和外婚
(夫婦之間)夫婦關係是人和人關係中最重要契洽的一種,而高度契洽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經驗中獲得。觀念上的相同必須有相同的經驗基礎,感情上的契合必須有長期在一起的生活。
(亂倫的禁律)對於同輩人中間發生性關係的厭惡之感是禁止內婚的基本原因。這事實可能是引起禁止近親婚姻與性交的原因,也可以食這些禁律的結果。
(性和社會)性與社會常處於相沖突的地位。社會關係是行為的模式,是一種軌道。性威脅著社會結構的完整,可以擾亂社會結構,破壞社會身份,解散社會團體,必須加以控制。婚姻並不止是生物的交配,也是文化的交流。
第五章 夫婦的配合
(“相敬如賓”)夫婦一方面是共同享受生活的樂趣,一方面又是共同經營一件極重要又極基本的社會事業。若將夫婦關係稍稍片面化一下,契洽程度也就可以不必太高,這是應付婚姻裡基本矛盾的一個常用方案。
(變相的內婚)童養媳與早婚是一種變相的內婚制。最通行的變相內婚制是中表婚姻。 (擇偶的自主)要求婚姻自由的人並非主張擇偶的偶然主義。我們並非反對社會安排本身,而是現有某種安排的方式。現在中國的青年要在婚姻配偶身上獲得感情上的滿足,配偶就必須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一對知己。夫婦之間能否相處決定於兩方面:他們以往的歷史裡是否具有相互能瞭解的底子,他們既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熔合的意願。
第六章 社會結構中的基本三角
(三角的穩定)社會結構中真正的三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結合的兒女和他們的父母,而婚姻的意義就在建立這社會結構中的基本三角。夫婦關係沒有完成,或是已婚的婦女尚未取得她的社會地位以前,獨立的家庭是不易建立起來的。
(家庭的概念和實體)父母子所形成的團體稱作家庭。大小家庭的分別不單在數量上,更重要的事在它們的結構上。
(婚姻是個別的契約)多婚制不是多角,仍是這三角的變相。婚姻是個人間的契約,不是集合性的契約,非但一男一女的結合時正常的及最普通的婚姻方式,即是有多男一女或多女一男的結合,也沒有脫離這個別性契約的基礎。
第七章 居處的聚散
(基本三角的區位)每個人一天到晚的行止軌跡多少是有一定的。夫婦關係、親子關係的區位關係都會不斷變化。孩子從生理性的斷乳到社會性的斷乳,母子關係逐漸疏遠。
(低於團體的基本單位)在我們社會中家與戶不常相等,一戶中可以包括好幾個家庭。低於團體的大小多少是和經濟基礎有關的,是社會單位而不是建築單位。
(父居和母居)所謂父居或母居是指一個結了婚的兒女跟父親方面的親屬同居或住得相近,還是跟母親方面的親屬同居或住得相近。社會事業是需要繼續性的。親屬居處問題不但變化很多而且在同一社群中還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同時通行。一個研究者不能單單把某一社群親屬居處的方式加以“父居”或“母居”的標記就認為足夠了。她必須從生活事實中去說明家庭內部以及家庭和家庭之間的社群結構,而且還要進一步說明社群結構所發生的社會影響。
第八章 父母的權力
家庭結構的內容總是很深刻地影響著一個地方的文化和一個人的性格。
(弗洛伊德的寓言)戀母仇父的情緒還是存在,只是被社會規律所壓制,沒入了潛意識中成了俄狄浦斯情節。弗洛伊德至少指出家庭這三角結構中包含著一個基本的矛盾,這矛盾就存在於親子之間。
(社會和個人)社會規則和人類本性並不是時常相合的。社會習慣的養成是撫育作用的主要事務。權力是社會控制個人的力量,它發生在人類本性和集體生活的不相謀合處,生物和社會的矛盾場合下。權力的來源固然是社會的,但是社會不能直接來約束人,它還得藉著人來表現。
(嚴父和慈母)撫育作用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給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一部分是給孩子社會上的需要。社會習慣的養成時常要改變孩子本性的行為,這是會容易引起不愉快的感情,甚至是仇恨的敵意。親子間親密的感情,發達的結果,使親方會站在孩子本性的立場來體恤他的痛癢。父母分別擔任社會性和生理的撫育工作,最普通的分工方式是嚴父慈母的安排。社會既把父親拉入了親密的家庭中,又要他和子女保持相當的距離,顯然是社會結構中的一個矛盾設施。
(母權之謎)撫育作用中權力的分配方式並不是一定要父嚴母慈的,換句話說,社會並不一定採取父權的方式。母權社會是推論出來的原始狀態。舅權的普遍,雖則在程度上有差別,但卻指明瞭以父母來包辦子女撫育作用的弱點。
I (女性的情結)女子的社會關係到了結婚之後才比較複雜,在親子關係中因之顯得不重要。女性的情結,若是有的話,不是養成在她們的從父期間,而是發生在從夫期間。婆媳的衝突很可能是女性情結的社會根基。
第九章 世代間的隔膜
(理想和現實)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就是在他是生活在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三度時間中。人不能沒有計劃地生活。理想和現實既不能擠得太緊,也不能分得太遠。把理想自我轉渡到孩子身上去,固然有放卸責任的危險,但是在相當的範圍之內,也正是撫育作用所需要的。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重生的機會,是撫育作用的保障,是由社會力量造成的,而並不是件生物的事實。
(共生和契洽)像父母之於子女那樣自我擴大的能力,並不是不需培養而就具備的。社會關係只存在於互相承認和自己有相同人格的社員間。社會的基礎是同類意識,即有相同人格的承認。同類是推己及人的結果。子方對於親方最初是一種生理的聯絡,接著是一種共生的聯絡,最後才發生契洽的聯絡。
(“要飛的終於飛了”)親子的聯絡最終目的其實是在解決生物段隔和社會綿續的矛盾。社會綿續並不是一個靜止的延長,而是一個變遷的歷程,因之,親子關係的困難又加深了一層。所謂社會變遷,其實是社會標準的競爭和興替。親子間的愛和憎,平行地存在,交替地顯隱,正因為社會結構的本質中有著這條漏縫。
第十章 社會性的斷乳
(家庭的暫時性)有人用超機體來稱社會團體,以別於有壽命限制的有機體。社會團體並不都是“多少是永久性”的。它的久暫時依它所要做的事的性質而決定的。結婚時新家庭的創立,新家庭的創立也就是舊家庭的結束。
(三角的團結)撫育本身不是片面的,一個能給孩子完全教育的團體必須是一個精英完全生活的團體。家庭是一切制度的基本團體。夫婦結合雖在理論上說是為了撫育孩子,事實上也是一個分工結構的基本單位。社會團體在日常生活中養成了團結的力量,總是會發生一種要求繼續存生的趨勢。家庭既是最基本的合作團體,這種趨勢必然是很強的。
(溫存的留戀)家庭就是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護和供養而造下的文化裝置。一個在家庭環境裡生活得太久的孩子,他會在家外的競爭場合中失去適應的能力。我們的社會生活是和生理
相類的。
(成年儀式)一個人要從一個境界踏入另一境界,在心理上需要一個轉變,這是成年儀式的目的。成年儀式不但是在孩子的心理上劃下一條永遠不易忘記的界線,同時也在父母方面造下一個心理上的割捨。
第十一章 社會繼替
(基本理論的重述)
(社會容量和人口)社會的容量受著結構的限制。這個社會結構的附屬外圍是人類社會所必需的。以個人說,候補時期的長短並不是一定的;以社會說,預備機構的容量伸縮也相當大。 (繼替的親屬原則)可以用來規定繼替方式的原則很多,總括起來不外兩種性質:一是以機會來決定,一是以選擇來決定。這兩類原則正可以在一個社會中同時通行。一個社會所以要規定繼替原則的目的是在免除社會混亂。常被人們用來限制繼替資格的事親屬體系。親屬結構還有一個特點就是親屬間沒有兩個人和自己的關係在親屬程度上完全相同的。親屬體系甚至可以說是為了要用作有條不紊的繼替原則而定下的。
第十二章 世代參差
世代劃分之所以被採用倒親屬體系中去的原因和社會繼替有很密切的關係。
第十三章 單系偏重
親屬體系一出家庭立刻發生單系偏重的趨勢。單系嗣續密切相關於世代間地位,權力,職位,及財產傳遞的性質。在社會繼替作用中,秩序和簡明是維持社會團結的重要條件。為了社會秩序和社會團結,社會繼替不能不從單系,可是為了雙系撫育中所養成的感情聯絡,單系繼替也永不能徹底。
第十四章 以多繼少
(人口的控制)人口學者有人口適中點的理論,也就是指這社會結構的完整和效率的配合。從人口和社會結構的調適上看,以人口去遷就射虎結構要比以社會結構去遷就人口更為方便。
(長幼行序)父母對於所有的孩子在社會關係及感情聯絡上很可能是相等的,可是在繼替過程中卻不易對於孩子們維持相等的待遇。分家就是以多繼少的結果。長子權的確立很可能發生於需要經驗和領袖才敢的事業中。所謂平等原則並不一定指在同胞間分家時所立分單上所得到的是否相等,而是在很長的過程中,權力義務的平衡上是否公平。
(萁豆相煎)同胞衝突的原因之一是在以多繼少的困難中。生活在飢餓線附近的人,同胞的合作似乎很容易被資源分割所淹沒。
第十五章 續絕
(養子)在任何社群中,孩子必須生在婚姻關係中。社會性父母的確立時以婚姻關係為前提的,在婚姻關係以外去確立社會性父母是領養。親子的關係並不只是法律上的承襲,而且需要感情上的聯絡,因為親子之間生活上的合作,若缺乏了感情,又會難於融洽。
第一章 種族綿續的保障
生育制度具有綿續種族的功能。
(生育制度的功能)種族的需要綿續並不是靠單純的生理行動而滿足的,而是一套傳統的規則和一套相關的物質文化的裝置活動的結果。
(從性愛到生殖)性愛與生殖,個體生存與種族綿續雖相連,卻都並非是一回事。 (從生殖到撫育)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撫育是生活的供養,將行為方式傳授給孩子們(社會知識的傳遞)的工作可稱為社會性的撫育,與生理性撫育痛癢重要。撫育作用是本能的,出於生物機能,而人類種族的綿續則很難說是生物機能的作用了。
(損己利人的聲譽)種族綿續是個人生存所必需的條件。營養是損人利己的,生殖是損己利人的。維持得住自我的完整和自由的該是一種無性生活,即苦修與禁慾主義。
(社會完整與新陳代謝)社會規定下分工合作的結構是個人生存的必要條件,生育制度是完整社會結構的認為保障,供給新的社會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務。
第二章 雙系撫育
父母是撫育孩子的中心人物。一切制度的形式是人在一定的環境之內造下的,不變的並非它的形式而是人用它來滿足的根本需要和滿足時的效力原則。以父母為中心的生育制度的形式到現在還是最普遍的事實。
(生理撫育的單系性)在兩性生殖的動物,子體生理上的撫育歸到夫婦間的感情上是不穩固的。
(兩性分工與合作)雙系的發生根據於男女之別的事實。男女除了生物性的差別還有社會性的分別。在以性別分工來結構呈的社會里,生活單位必須由男女合作組成。只有這種單位才能負起全部撫育的責任,因之撫育成為雙系。
第三章 婚姻的確立
(生物性的父母和社會性的父母)在婚姻裡結成的夫婦關係是從親子關係上發生的。婚姻的目的是在確定社會性的父親,而父與子的生物關係的要求確定本身是一種社會的規定。母子關係裡,生物性與社會性不易發生差異。決定親子的社會關係的事婚姻關係,不是生物關係。 (結婚不是件私事)婚姻是用社會力量造成的。配偶的選擇從沒有一個地方時完全自由的。在結婚前,男女雙方及其家屬所履行的各種責任,在我們看來,其重要性是在把個人的婚姻關係擴大成由很多人負責的事,同時使婚姻關係從個人間的感情的愛好擴大為各種複雜的社會關係。
第四章 內婚和外婚
(夫婦之間)夫婦關係是人和人關係中最重要契洽的一種,而高度契洽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經驗中獲得。觀念上的相同必須有相同的經驗基礎,感情上的契合必須有長期在一起的生活。
(亂倫的禁律)對於同輩人中間發生性關係的厭惡之感是禁止內婚的基本原因。這事實可能是引起禁止近親婚姻與性交的原因,也可以食這些禁律的結果。
(性和社會)性與社會常處於相沖突的地位。社會關係是行為的模式,是一種軌道。性威脅著社會結構的完整,可以擾亂社會結構,破壞社會身份,解散社會團體,必須加以控制。婚姻並不止是生物的交配,也是文化的交流。
第五章 夫婦的配合
(“相敬如賓”)夫婦一方面是共同享受生活的樂趣,一方面又是共同經營一件極重要又極基本的社會事業。若將夫婦關係稍稍片面化一下,契洽程度也就可以不必太高,這是應付婚姻裡基本矛盾的一個常用方案。
(變相的內婚)童養媳與早婚是一種變相的內婚制。最通行的變相內婚制是中表婚姻。 (擇偶的自主)要求婚姻自由的人並非主張擇偶的偶然主義。我們並非反對社會安排本身,而是現有某種安排的方式。現在中國的青年要在婚姻配偶身上獲得感情上的滿足,配偶就必須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一對知己。夫婦之間能否相處決定於兩方面:他們以往的歷史裡是否具有相互能瞭解的底子,他們既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熔合的意願。
第六章 社會結構中的基本三角
(三角的穩定)社會結構中真正的三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結合的兒女和他們的父母,而婚姻的意義就在建立這社會結構中的基本三角。夫婦關係沒有完成,或是已婚的婦女尚未取得她的社會地位以前,獨立的家庭是不易建立起來的。
(家庭的概念和實體)父母子所形成的團體稱作家庭。大小家庭的分別不單在數量上,更重要的事在它們的結構上。
(婚姻是個別的契約)多婚制不是多角,仍是這三角的變相。婚姻是個人間的契約,不是集合性的契約,非但一男一女的結合時正常的及最普通的婚姻方式,即是有多男一女或多女一男的結合,也沒有脫離這個別性契約的基礎。
第七章 居處的聚散
(基本三角的區位)每個人一天到晚的行止軌跡多少是有一定的。夫婦關係、親子關係的區位關係都會不斷變化。孩子從生理性的斷乳到社會性的斷乳,母子關係逐漸疏遠。
(低於團體的基本單位)在我們社會中家與戶不常相等,一戶中可以包括好幾個家庭。低於團體的大小多少是和經濟基礎有關的,是社會單位而不是建築單位。
(父居和母居)所謂父居或母居是指一個結了婚的兒女跟父親方面的親屬同居或住得相近,還是跟母親方面的親屬同居或住得相近。社會事業是需要繼續性的。親屬居處問題不但變化很多而且在同一社群中還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同時通行。一個研究者不能單單把某一社群親屬居處的方式加以“父居”或“母居”的標記就認為足夠了。她必須從生活事實中去說明家庭內部以及家庭和家庭之間的社群結構,而且還要進一步說明社群結構所發生的社會影響。
第八章 父母的權力
家庭結構的內容總是很深刻地影響著一個地方的文化和一個人的性格。
(弗洛伊德的寓言)戀母仇父的情緒還是存在,只是被社會規律所壓制,沒入了潛意識中成了俄狄浦斯情節。弗洛伊德至少指出家庭這三角結構中包含著一個基本的矛盾,這矛盾就存在於親子之間。
(社會和個人)社會規則和人類本性並不是時常相合的。社會習慣的養成是撫育作用的主要事務。權力是社會控制個人的力量,它發生在人類本性和集體生活的不相謀合處,生物和社會的矛盾場合下。權力的來源固然是社會的,但是社會不能直接來約束人,它還得藉著人來表現。
(嚴父和慈母)撫育作用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給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一部分是給孩子社會上的需要。社會習慣的養成時常要改變孩子本性的行為,這是會容易引起不愉快的感情,甚至是仇恨的敵意。親子間親密的感情,發達的結果,使親方會站在孩子本性的立場來體恤他的痛癢。父母分別擔任社會性和生理的撫育工作,最普通的分工方式是嚴父慈母的安排。社會既把父親拉入了親密的家庭中,又要他和子女保持相當的距離,顯然是社會結構中的一個矛盾設施。
(母權之謎)撫育作用中權力的分配方式並不是一定要父嚴母慈的,換句話說,社會並不一定採取父權的方式。母權社會是推論出來的原始狀態。舅權的普遍,雖則在程度上有差別,但卻指明瞭以父母來包辦子女撫育作用的弱點。
I (女性的情結)女子的社會關係到了結婚之後才比較複雜,在親子關係中因之顯得不重要。女性的情結,若是有的話,不是養成在她們的從父期間,而是發生在從夫期間。婆媳的衝突很可能是女性情結的社會根基。
第九章 世代間的隔膜
(理想和現實)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就是在他是生活在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三度時間中。人不能沒有計劃地生活。理想和現實既不能擠得太緊,也不能分得太遠。把理想自我轉渡到孩子身上去,固然有放卸責任的危險,但是在相當的範圍之內,也正是撫育作用所需要的。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重生的機會,是撫育作用的保障,是由社會力量造成的,而並不是件生物的事實。
(共生和契洽)像父母之於子女那樣自我擴大的能力,並不是不需培養而就具備的。社會關係只存在於互相承認和自己有相同人格的社員間。社會的基礎是同類意識,即有相同人格的承認。同類是推己及人的結果。子方對於親方最初是一種生理的聯絡,接著是一種共生的聯絡,最後才發生契洽的聯絡。
(“要飛的終於飛了”)親子的聯絡最終目的其實是在解決生物段隔和社會綿續的矛盾。社會綿續並不是一個靜止的延長,而是一個變遷的歷程,因之,親子關係的困難又加深了一層。所謂社會變遷,其實是社會標準的競爭和興替。親子間的愛和憎,平行地存在,交替地顯隱,正因為社會結構的本質中有著這條漏縫。
第十章 社會性的斷乳
(家庭的暫時性)有人用超機體來稱社會團體,以別於有壽命限制的有機體。社會團體並不都是“多少是永久性”的。它的久暫時依它所要做的事的性質而決定的。結婚時新家庭的創立,新家庭的創立也就是舊家庭的結束。
(三角的團結)撫育本身不是片面的,一個能給孩子完全教育的團體必須是一個精英完全生活的團體。家庭是一切制度的基本團體。夫婦結合雖在理論上說是為了撫育孩子,事實上也是一個分工結構的基本單位。社會團體在日常生活中養成了團結的力量,總是會發生一種要求繼續存生的趨勢。家庭既是最基本的合作團體,這種趨勢必然是很強的。
(溫存的留戀)家庭就是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護和供養而造下的文化裝置。一個在家庭環境裡生活得太久的孩子,他會在家外的競爭場合中失去適應的能力。我們的社會生活是和生理
相類的。
(成年儀式)一個人要從一個境界踏入另一境界,在心理上需要一個轉變,這是成年儀式的目的。成年儀式不但是在孩子的心理上劃下一條永遠不易忘記的界線,同時也在父母方面造下一個心理上的割捨。
第十一章 社會繼替
(基本理論的重述)
(社會容量和人口)社會的容量受著結構的限制。這個社會結構的附屬外圍是人類社會所必需的。以個人說,候補時期的長短並不是一定的;以社會說,預備機構的容量伸縮也相當大。 (繼替的親屬原則)可以用來規定繼替方式的原則很多,總括起來不外兩種性質:一是以機會來決定,一是以選擇來決定。這兩類原則正可以在一個社會中同時通行。一個社會所以要規定繼替原則的目的是在免除社會混亂。常被人們用來限制繼替資格的事親屬體系。親屬結構還有一個特點就是親屬間沒有兩個人和自己的關係在親屬程度上完全相同的。親屬體系甚至可以說是為了要用作有條不紊的繼替原則而定下的。
第十二章 世代參差
世代劃分之所以被採用倒親屬體系中去的原因和社會繼替有很密切的關係。
第十三章 單系偏重
親屬體系一出家庭立刻發生單系偏重的趨勢。單系嗣續密切相關於世代間地位,權力,職位,及財產傳遞的性質。在社會繼替作用中,秩序和簡明是維持社會團結的重要條件。為了社會秩序和社會團結,社會繼替不能不從單系,可是為了雙系撫育中所養成的感情聯絡,單系繼替也永不能徹底。
第十四章 以多繼少
(人口的控制)人口學者有人口適中點的理論,也就是指這社會結構的完整和效率的配合。從人口和社會結構的調適上看,以人口去遷就射虎結構要比以社會結構去遷就人口更為方便。
(長幼行序)父母對於所有的孩子在社會關係及感情聯絡上很可能是相等的,可是在繼替過程中卻不易對於孩子們維持相等的待遇。分家就是以多繼少的結果。長子權的確立很可能發生於需要經驗和領袖才敢的事業中。所謂平等原則並不一定指在同胞間分家時所立分單上所得到的是否相等,而是在很長的過程中,權力義務的平衡上是否公平。
(萁豆相煎)同胞衝突的原因之一是在以多繼少的困難中。生活在飢餓線附近的人,同胞的合作似乎很容易被資源分割所淹沒。
第十五章 續絕
(養子)在任何社群中,孩子必須生在婚姻關係中。社會性父母的確立時以婚姻關係為前提的,在婚姻關係以外去確立社會性父母是領養。親子的關係並不只是法律上的承襲,而且需要感情上的聯絡,因為親子之間生活上的合作,若缺乏了感情,又會難於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