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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隻孤獨的流浪貓

    現在的律師有幾個維護法律的?一切為了利益,找法律漏洞,錢到位下,有罪辯無罪,所謂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勞這個案,事實清楚,還用一審,再審嗎?浪費納稅人的錢財,浪費公共資源,一命抵命,古代有之,何況那麼多人命,應該立刻執行才對!

  • 2 # 和林影視庫

    當地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審理值得懷疑,辯護律師的一切行為不是在彰顯公道而是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為了個人利益不惜鋌而走險,這樣的人值得懷疑,雖說法律是公證的但是在這樣的人面前是非是顛倒的。

  • 3 # 愛拍照的70後

    勞榮枝案二審律師負教唆罪的可能性為零。律師這個職業就是這樣千方百計尋找法律漏洞,或者證據鏈的不足來為犯罪嫌疑人脫罪,這個是法律允許的,不叫教唆或者串供。當然現在有些律師也沒有所謂的良知了,要麼出名,要麼掙錢,哪有免費的午餐?這個案子推翻一審的可能性不大,讓子彈多飛會兒吧!

  • 4 # 正能量橙子Ce

    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的責任,也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但是,律師以逃避或者減輕處罰為目的,有目的的教唆,引導犯罪嫌疑人不如實反映自己的犯罪事實,做假證,串供,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事實置若罔聞,那就是犯罪。律師在與嫌犯溝通時,一般都會告訴對方,怎樣回答法官的提問,那些問題不回答或者不知道,包括怎樣博取陪審團的同情等。這些東西,就算違法了,都是沒有證據的,怎麼定罪?要定吳的罪,只有看羅翔老師有沒有時間了。

  • 5 # 感受真言

    這個題出的太外行了。首先,律師作為辯護人,出庭辯護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其次,無論嫌疑人還是執法者都必須依法,不能有罪推定,亦不能先入為主,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楚明白;三,對嫌疑人量刑定罪,一定要有事實,必須依據法律;律師出庭辯護不是為嫌疑人脫罪脫責,而是讓接受審判者罰、責、刑適當!

  • 6 # 哥弟209308644

    為什麼要配合你們?配合去死嗎?什麼邏輯?媒體審判監督,依靠推理想象辦案習慣了吧?拿出證據讓她死得明明白白!彭宇推論案和浙江女檢察官為了立功受獎!當年也說辦了鐵案後來呢?賠理道歉!賠償損失了吧!這樣位女檢察官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呼格吉勒圖案也是鐵案!辦案立功的人後來也被追責雙開判刑了吧!還有多少沒被發現的事件呢?他們比殺人犯更罪惡!下場更可恥。支援改判死緩!慢慢的查!保持到她老死病死為止!如果發現證據證明有罪可判死刑!到時再判死刑!支援依法治國!杜絕違法辦案!促進的司法改革追責違法違紀行為!/不依法辦案,注重證據與推論來定案、你的良心又在哪裡了?你比濫殺無辜恨!更可更可惡!

  • 7 # 純正農家養蜂人

    這絕對是不會的,作為律師明知道犯罪嫌疑人,犯的就是十惡不赦的死刑罪,犯罪嫌疑人就是自己放棄了請律師辯護的權利,作為中國的司法機關也會給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師進行辯護,這是中國法律上給予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也充分證明中國的法律是公平,公證,沒有瑕疵的。

    作為勞榮枝案件,在一審的時候,勞榮枝和勞榮枝的家屬就完全清楚,去花錢聘請再好的律師進行辯護,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就放棄了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可是作為中國的司法單位仍然是給勞榮枝指定了律師進行辯護,這完全說明了中國的司法公平,公證的透明度。

    雖然是在二審的過程中,勞榮枝的家屬不惜重金,聘請了中國政法大學大名鼎鼎的教授吳發天,在二審的過程中為勞榮枝進行辯護,就是吳發天有通天的能力為勞榮枝進行辯護,這在中國的司法上,也完全是合法的,這完全是為了犯罪嫌疑人勞榮枝的合法權利。

    作為吳法天無論是採取什麼樣子的方式過程,從那一個角度上去給勞榮枝進行辯護,都是每一個律師的職責,也是每一個律師的責任,也是合法的。

    如果是勞榮枝案件在二審過程中維持了原判,判處了勞榮枝死刑,作為吳法天是不會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這完全是絕對的,可是吳法天的名譽會一落千丈,甚至還會在民間落上個臭罵名絕對是跑不掉的,可是那是無法天自找的。

  • 8 # 78650313一九柱

    首先要理解吳法天這個律師為勞榮枝作無罪辯護是他的職責所在,再說勞榮枝殺人在先,哪有在殺了人後的殺人犯再去聽律師的教唆,再去殺人的邏輯順序顛倒的事呢?因此講這個吳法天律師在勞案中談不上什麼要負教唆罪責的。

    其次是現在有不少律師在辦案時沒有敬畏法律公平公正的概念,哪個給錢多就給哪個作無罪辯護,甚至為了錢可以顛倒黑白,以及吃了原告吃被告通吃等現象令人痛恨,使不少人對律師失去了信任,他們寧願家裡人被冤枉也不去找律師,因為找律師沒有錢是不行的,也許對方錢給的多,幫對方講話的可能都有,對律師不信任也是個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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